為防止雨季雷電、暴雨對礦井設施及人員安全帶來傷害,切實加強煤礦防雷電、暴雨自然災害工作,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災組織機構,提高防災工作的整體水平,切實做到有備無患,迅速、高效的做好我礦防災工作,特制定防雷電、暴雨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一、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徐州李堂礦業有限公司礦區範圍內防雷電、暴雨應急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防雷電、防暴雨災害領導小組,負責本礦區域內防雷電、防暴雨災害領導工作,監督檢查防雷電、防暴雨工作情況。負責突發雷電、暴雨災害的救援,小組成員必須迅速趕到相關崗位指揮並處理問題。要求小組成員必須對現場工作環境熟悉,具備及時處理突發問題的能力。
組長:宋士剛。
副組長:王福海、劉承文、呂顯偉。
成員:程星旗、岑峰、宋申磊、李永明、王金龍、朱英雷。
2、具體職責。
(1)負責研究和制定本區防雷電、暴雨災害工作安排和應急處理事故的具體措施和意見。
(2)負責雷電、暴雨災害的應急保障和應對工作。
(3)負責防雷電、防暴雨安全聯合檢查、質量監督、驗收工作。
(4)負責雷電、暴雨災害的處理、救援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5)負責防雷電、暴雨災害事故處理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調配人員及物資。
(7)如遇有嚴重災情時,採取應對措施,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防災要求及重點
凡遇雷電、暴雨期間,根據雷雨的實際情況,由應急預案組組長決定發布我礦防雷電、暴雨應急預案啟動和截止時間,並組織實施。相關人員隨時待命,確保我礦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四、防雷電、暴雨安全實施情況
1、根據公司建築物和有關設施的具體情況,對現有防雷裝置狀況與屋頂金屬物的連接情況、引下線是否有斷裂或鏽蝕、接地裝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現象、排水管線是否堵塞等進行檢查。對所有泄洪管道進行清理,保證暢通。
2、每年對所有防雷產品和設施進行年檢。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
3、雷雨天時廠區各員工,嚴禁在高壓線附近行走,以防高壓放電傷人。
4、如發生雷擊致使高壓線路斷線接地時,要和豐縣供電局聯繫停電,並儘快疏散人員,不要靠近斷線點30米內,應有秩序、有組織的撤離員工。
5、發生水災害時,值班人員應及時彙報預案小組,由預案小組成員統一指揮,各司其責。
6、在地面變電所電纜溝內安裝潛水泵,在出現嚴重積水時及時將水源排至主排水溝內。
7、機電部值班人員要在雨天期間巡視廠區,重點是變電所及配電站。
8、雷雨天必須在變電所安排值班人員值班,確保供電正常。
9、雨季三防物資必須符合要求。主要檢查水泵、排水管、開關、電纜、鐵掀、編織袋、雨衣、雨靴、帆布、礦燈、安全帽等材料落實,並掛專項牌管理。
10、必須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對兩迴路供電線路的隱患進行處理:
(1)砍伐沿途對供電線路造成威脅的樹木,避免雷雨天氣因架空線與樹木的接觸導致接地或短路使供電線路跳閘而停止供電。
(2)更換不完好的瓷瓶、拉線等。
(3)所有避雷器必須使用經試驗合格的避雷器。
11、對各建築物的避雷針、避雷線、接地網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採取措施進行整改。
12、所有接地電阻大於2歐姆的,都必須採取加鹽或其它措施使電阻降到2歐姆以下。
13、雷電、暴雨頻發期間,由預案小組值班人員根據天氣情況,負責主、副井絞車的開、停。
14、在雷雨期間,應急預案工作領導小組應安排一次檢查工作,對存在的問題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
五、35kv地面變電所應急預案。
(一)設施維護。
電力事故主要是以預防為主,對變電站內的主要設備應定期進行維護和檢查,主要措施如下:
1、引自李堂煤礦地面變電所35kv兩迴路礦井電源(首李Ⅰ線、順李Ⅰ線),要確保一迴路運行時,另外一迴路必須熱備用。
2、做好對35kv變電所設備維修保養,確保設備台台完好。
3、每月對35kv外線路進行一次巡線,確保首羨變電所、順河變電所至李堂煤礦35kv變電所供電線路正常供電。
4、加強同上級變電所及豐縣供電局調度室聯繫。
5、值班人員嚴格執行供用電技術操作規程及變電所各種規章制度。
6、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按規定對設備性能進行檢測。
7、定期對繼電保護進行整定、校驗,確保保護靈敏可靠。
8、設備發現異常或缺陷要及時排查處理,不留隱患。
(二)線路正常運行方式。
李堂煤礦地面工業場地建有地面變電所,其中兩迴路電源(首李Ⅰ線)一路引自首羨110kv變電所、另一路引自順河110kv變電所(順李i線),線路採用架空方式,導線採用lgj—185,線路長度分別為3.8km、13.2km
(三)有源線路和事故應急。
有源線路:李堂煤礦首李Ⅰ線電源、李堂煤礦順李i線電源。
事故應急:若發生一迴路電源停電故障,應迅速切除故障線路,倒閘啟用另一迴路有源線路。
(四)變電所事故停電。
若出現李堂煤礦首李i線(或順李i線)電源斷電後暫不能恢復供電,需及時倒閘致李堂煤礦順李i線(或首李i線)有源線路供電。
35kv李堂煤礦順李i線(或首李i線)電源停電時,值班人員應先判斷出事故原因,迅速處理並將情況彙報礦調度室和上級領導。事故線路若為礦內供電網絡,應先將事故網絡切除,再恢復供電;若為上級變電所停電或線路故障,應立即啟用另一迴路供電。
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順李i線事故停電操作:
1、斷開35204、35203、10206開關,確認斷開。
2、檢查35104進線開關電源是否帶電,確認帶電。
3、確認35104進線開關手車在工作位置。
4、合35104開關,確認合好。
5、檢查35104開關電源及其它指示是否正常,確認正常。
6、確認35103開關在工作位置;合35103開關,確認合好。
7、檢查1#5000kva變壓器工作是否正常,確認正常。
8、檢查10kv10105進線櫃及原使用的10kv饋線櫃是否在合閘狀態,確認在正常工作狀態。
首李i線事故停電操作:
1、斷開35104、35103、10105開關,確認斷開。
2、檢查35204進線開關電源是否帶電,確認帶電。
3、確認35204進線開關手車在工作位置。
4、合35204開關,確認合好。
5、檢查35204開關電源及其它指示是否正常,確認正常。
6、確認35203開關在工作位置;合35203開關,確認合好。
7、檢查2#5000kva變壓器工作是否正常,確認正常。
8、檢查10kv10206進線櫃及原使用的10kv饋線櫃是否在合閘狀態,確認在正常工作狀態。
事故停電倒閘操作後:
恢復各供電地點的供電,直到設備安全正常運行後在同上級變電所及豐縣供電局調度室聯繫,確認正常後再將李堂煤礦首李i線(或順李i線)及主變壓器投入熱備用狀態。
六、35kv變電所所屬主要負荷應急預案
(一)主井絞車房高壓停電應急預案。
1、若出現主井絞車房i線(或ii線)電源斷電後暫不能恢復供電,需及時倒閘致主井絞車房Ⅱ線(或i線)有源線路供電。
主井絞車房Ⅰ線(或ii線)電源停電時,值班人員應在極短時間內判斷出是事故還是其他原因停電,迅速處理並將情況彙報礦調度室和上級領導,值班人員和電氣維修人員若判斷為事故跳閘要先切斷事故點設備或線路,並立即啟用另一迴路供電。
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主井絞車房i線事故停電操作:
(1)確認10109主井i線電源在斷開位置。
(2)確認10209主井ii線手車在合閘位置。
(3)將10209主井ii線合閘。
(4)恢復主井ii線正常供電。
(5)檢查主井i線故障原因,確認正常後將電源投入熱備用。
主井絞車房ii線事故停電操作:
(1)確認10209主井ii線電源在斷開位置。
(2)確認10109主井i線手車在合閘位置。
(3)將10109主井i線合閘。
(4)恢復主井i線正常供電。
(5)檢查主井ii線故障原因,確認正常後將電源投入熱備用。
2、兩趟線路全部停電時或電控櫃發生故障時應採取的措施。
(1)立即將主井絞車全部開關打到停止位置。
(2)及時向上級彙報事故發生情況。
(3)立即組織強有力人員對供電線路或低壓電控櫃進行搶修,儘快恢復運行。
(4)準備好備用電源,待修好時恢復主井提升。
(二)副井絞車房高壓停電應急預案。
1、若出現副井絞車房i線(或ii線)電源斷電後暫不能恢復供電,需及時倒致副井絞車房Ⅱ線(或i線)有源線路供電。
副井絞車房Ⅰ線(或ii線)電源停電時,值班人員應在極短時間內判斷出是事故還是其他原因停電,迅速處理並將情況彙報礦調度中心和上級領導,值班人員和電氣維修人員若判斷為事故跳閘要先切斷事故點設備或線路,並立即啟用另一迴路供電。
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副井絞車房i線事故停電操作:
(1)確認10108副井i線電源在斷開位置。
(2)確認10208副井ii線手車在合閘位置。
(3)將10208副井ii線合閘。
(4)恢復副井ii線正常供電。
(5)檢查副井i線故障原因,確認正常後將電源投入熱備用。
副井絞車房ii線事故停電操作:
(1)確認10208副井ii線電源在斷開位置。
(2)確認10108副井i線手車在合閘位置。
(3)將10108副井i線合閘。
(4)恢復副井i線正常供電。
(5)檢查副井ii線故障原因,確認正常後將電源投入熱備用。
2、兩趟線路全部停電時或電控櫃發生故障時應採取的措施。
(1)立即將副井絞車全部開關打到停止位置。
(2)及時向上級彙報事故發生情況。
(3)立即組織強有力人員對供電線路或低壓電控櫃進行搶修,儘快恢復運行。
(4)準備好備用電源,待修好時恢復副井提升。
(三)壓風機房箱變高壓停電應急預案。
1、若出現壓風機房箱變i線(或ii線)電源斷電後暫不能恢復供電,需及時倒閘致壓風機房箱變Ⅱ線(或i線)有源線路供電。
壓風機房箱變Ⅰ線(或ii線)電源停電時,值班人員應在極短時間內判斷出是事故還是其它原因停電,迅速處理並將情況彙報礦調度室和上級領導,值班人員和電氣維修人員若判斷為事故跳閘要先切斷事故點設備或線路,並立即啟用另一迴路供電。
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壓風機房箱變i線事故停電操作:
(1)確認10102壓風機房箱變i線電源在斷開位置。
(2)確認10205壓風機房箱變ii線手車在合閘位置。
(3)將10205壓風機房箱變ii線合閘。
(4)恢復壓風機房箱變ii線正常供電。
(5)檢查壓風機房箱變i線故障原因,確認正常後將電源投入熱備用。
壓風機房箱變ii線事故停電操作:
(1)確認10205壓風機房箱變ii線電源在斷開位置。
(2)確認10102壓風機房箱變i線手車在合閘位置。
(3)將10102壓風機房箱變i線合閘。
(4)恢復壓風機房箱變i線正常供電。
(5)檢查壓風機房箱變ii線故障原因,確認正常後將電源投入熱備用。
2、兩趟線路全部停電時或電控櫃發生故障時應採取的措施。
(1)立即將壓風機全部開關打到停止位置。
(2)及時向上級彙報事故發生情況。
(3)立即組織強有力人員對供電線路或低壓電控櫃進行搶修,儘快恢復運行。
(4)準備好備用電源,待修好時恢復壓風機運行。
(四)扇風機房停電應急預案。
1、若出現扇風機房i線(或ii線)電源斷電後暫不能恢復供電,需及時倒閘致扇風機房Ⅱ線(或i線)有源線路供電。
扇風機房Ⅰ線(或ii線)電源停電時,值班人員應在極短時間內判斷出是事故還是其它原因停電,迅速處理並將情況彙報礦調度室和上級領導,值班人員和電氣維修人員若判斷為事故跳閘要先切斷事故點設備或線路,並立即啟用另一迴路供電。
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扇風機房i線事故停電操作:
(1)確認低壓400v配電室扇風機i線電源在斷開位置。
(2)檢查低壓400v配電室扇風機ii線電源是否帶電,並確認帶電。
(3)將低壓400v配電室扇風機ii線電源開關斷路器閉合。
(4)恢復扇風機ii線正常供電。
(5)檢查扇風機i線故障原因,確認正常後將電源投入熱備用。
扇風機房ii線事故停電操作:
(1)確認低壓400v配電室扇風機ii線電源在斷開位置。
(2)檢查低壓400v配電室扇風機i線電源是否帶電,並確認帶電。
(3)將低壓400v配電室扇風機i線電源開關斷路器閉合。
(4)恢復扇風機i線正常供電。
(5)檢查扇風機ii線故障原因,確認正常後將電源投入熱備用。
2、兩趟線路全部停電時或電控櫃發生故障時應採取的措施。
(1)立即將主扇全部開關打到停止位置。
(2)及時向上級彙報事故發生情況。
(3)立即組織強有力人員對供電線路或低壓電控櫃進行搶修,儘快恢復運行。
(4)準備好備用電源,待修好時恢復主扇運行。
如出現35kv全部停電事故,且不能及時恢復供電時井筒維護人員,薛超、高銘、劉忠林、韓業維、宋淮東、張福松等人員必須趕到主井現場,打開主井防爆門,實施自然通風,確保井下通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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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的天氣應急預案[朗讀]
一、學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實落實安全工作的責任制.要特別注意預防洪水、大風、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及時掌握災情預測預報,制定各項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
二、及時對學校校舍進行一次全面排查.
1、對因排除學校地質危害、校舍安全隱患工作所引起的學校師生學習、生活不便的問題,做出妥善安置.校要通過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對師生開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強防範意識和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防患於未然。
2、學校成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有專人負責,切實落實學校安全值班制度,保證信息渠道暢通水路暢通.凡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對學生天氣預警知識的教育.
1、對雨天以及惡劣天氣時學校安全工作作出應急預案.家長接送學生必須按照應急預案執行。
2、各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雨天的安全教育,教會學生了解有關天氣預報的預警知識.並強調讓學生通知家長,在雨天來校接學生要遵守學校的行車要求,聽從指揮,必保安全。
3、凡下大雨天或惡劣天氣,學校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以及、、德育處和當天的值日教師要在校門口以及架空層負責學生的疏導、指揮車輛工作,必須全部到位;教學處要積極協助各班做好學生的疏導工作;各班要積極指導本班有秩序地退校,直到本班全部安全離校,本人方可離校。
四、要進一步提高對學生游泳安全的管理,明確要求學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到無安全措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對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及時對學校校舍進行一次全面排查.
1、對因排除學校地質危害、校舍安全隱患工作所引起的學校師生學習、生活不便的問題,做出妥善安置.校要通過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對師生開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強防範意識和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防患於未然。
2、學校成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有專人負責,切實落實學校安全值班制度,保證信息渠道暢通水路暢通.凡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對學生天氣預警知識的教育.
1、對雨天以及惡劣天氣時學校安全工作作出應急預案.家長接送學生必須按照應急預案執行。
2、各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雨天的安全教育,教會學生了解有關天氣預報的預警知識.並強調讓學生通知家長,在雨天來校接學生要遵守學校的行車要求,聽從指揮,必保安全。
3、凡下大雨天或惡劣天氣,學校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以及、、德育處和當天的值日教師要在校門口以及架空層負責學生的疏導、指揮車輛工作,必須全部到位;教學處要積極協助各班做好學生的疏導工作;各班要積極指導本班有秩序地退校,直到本班全部安全離校,本人方可離校。
四、要進一步提高對學生游泳安全的管理,明確要求學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到無安全措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對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根據市政府《關於本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教委下發滬教委辦〔2014〕4號文件下達相關規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信息發布響應
當本市發布颱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以下簡稱「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時,學校和家長應密切關注廣播、電視、12121氣象服務熱線等公共媒體播發的最新信息,並根據紅色預警發布的不同時段,做好信息發布響應工作:
1.當日22:00前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並在22:00維持,或者當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發布過紅色預警的,市教委將根據官方媒體播發的信息,通過「上海教育督查」簡訊平台向各中小學校、托幼園所、中等職業學校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發送預警響應信息提醒.學校將通過電話、簡訊、微信、「校訊通」、qq群等多種途徑,將次日(或當日)全天停課安排告知學生和家長。
2.在6:00以後至上課前(8:00)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的,市教委將根據官方媒體播發的信息,通過「上海教育督查」簡訊平台向各中小學校、托幼園所、中等職業學校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發送預警響應信息提醒.學校將通過電話、簡訊、微信、「校訊通」、qq群等多種途徑,將學校靈活安排教學活動的通知告知學生和家長。
3.學校上課期間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的,學校將通過電話、簡訊、微信、「校訊通」、qq群等多種途徑,告知家長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4.學校參照市政府《實施意見》要求,自行制定具體應對計劃,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應對措施.並通過網站、信息公示欄等形式宣傳市政府《實施意見》,提高教職員工、學生、家長的知曉率.學校組織開展相應的教育培訓活動,向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宣傳解讀《實施意見》,普及氣象災害的基本知識、普及紅色預警信號圖標及標準;知曉紅色預警發布與解除的信息渠道,知曉學校採取的具體應對措施,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增強教職員工、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
(二)安排
當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時,學校根據市政府《實施意見》的規定,對本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合理安排:
1.《實施意見》規定紅色預警發布後各學校全天停課的,學校要兼顧教職員工安全與工作需求,明確應當或無須上班的人員,並及時告知教職員工.應當上班因等原因未按時到校的教職員工,要及時與學校負責人聯繫.對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學生,學校要落實人員做好看護與生活安排。
2.《實施意見》規定紅色預警發布後學校靈活安排教學活動的,學校教職員工應按時到校、上崗.學校根據學生到校的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室內教學活動、遊戲.對延誤到校(或未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對不能按時到校的教職工,不作遲到處理。
3.《實施意見》規定紅色預警發布後學校繼續上課的,學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課及戶外活動,統籌安排好室內教育教學活動,並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三)預警應急響應
1.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發布後,各級各類學校和各區縣教育將行政部門應進入ⅰ級應急響應狀態,園長進入指揮崗位,迅速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電話熱線要及時回應家長的諮詢。
2.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發布後,學校要加強校園安全巡查力度,對教室門窗、戶外裝置、排水系統、在建工地、校內高架電線等部位重點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保障在校師生安全。
3.對於極端天氣原因造成家長晚來接孩子的,則需及時安撫孩子的情緒,安排專人看護好孩子,直至家長來接。
(一)信息發布響應
當本市發布颱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以下簡稱「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時,學校和家長應密切關注廣播、電視、12121氣象服務熱線等公共媒體播發的最新信息,並根據紅色預警發布的不同時段,做好信息發布響應工作:
1.當日22:00前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並在22:00維持,或者當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發布過紅色預警的,市教委將根據官方媒體播發的信息,通過「上海教育督查」簡訊平台向各中小學校、托幼園所、中等職業學校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發送預警響應信息提醒.學校將通過電話、簡訊、微信、「校訊通」、qq群等多種途徑,將次日(或當日)全天停課安排告知學生和家長。
2.在6:00以後至上課前(8:00)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的,市教委將根據官方媒體播發的信息,通過「上海教育督查」簡訊平台向各中小學校、托幼園所、中等職業學校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發送預警響應信息提醒.學校將通過電話、簡訊、微信、「校訊通」、qq群等多種途徑,將學校靈活安排教學活動的通知告知學生和家長。
3.學校上課期間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的,學校將通過電話、簡訊、微信、「校訊通」、qq群等多種途徑,告知家長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4.學校參照市政府《實施意見》要求,自行制定具體應對計劃,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應對措施.並通過網站、信息公示欄等形式宣傳市政府《實施意見》,提高教職員工、學生、家長的知曉率.學校組織開展相應的教育培訓活動,向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宣傳解讀《實施意見》,普及氣象災害的基本知識、普及紅色預警信號圖標及標準;知曉紅色預警發布與解除的信息渠道,知曉學校採取的具體應對措施,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增強教職員工、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
(二)安排
當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時,學校根據市政府《實施意見》的規定,對本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合理安排:
1.《實施意見》規定紅色預警發布後各學校全天停課的,學校要兼顧教職員工安全與工作需求,明確應當或無須上班的人員,並及時告知教職員工.應當上班因等原因未按時到校的教職員工,要及時與學校負責人聯繫.對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學生,學校要落實人員做好看護與生活安排。
2.《實施意見》規定紅色預警發布後學校靈活安排教學活動的,學校教職員工應按時到校、上崗.學校根據學生到校的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室內教學活動、遊戲.對延誤到校(或未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對不能按時到校的教職工,不作遲到處理。
3.《實施意見》規定紅色預警發布後學校繼續上課的,學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課及戶外活動,統籌安排好室內教育教學活動,並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三)預警應急響應
1.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發布後,各級各類學校和各區縣教育將行政部門應進入ⅰ級應急響應狀態,園長進入指揮崗位,迅速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電話熱線要及時回應家長的諮詢。
2.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發布後,學校要加強校園安全巡查力度,對教室門窗、戶外裝置、排水系統、在建工地、校內高架電線等部位重點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保障在校師生安全。
3.對於極端天氣原因造成家長晚來接孩子的,則需及時安撫孩子的情緒,安排專人看護好孩子,直至家長來接。
為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禦指南》等有關法律和相關規定,結合我市教體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快速高效的原則。把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對極端惡劣等災害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穩妥地組織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應對極端惡劣天氣管理工作,保障正常教學秩序。
減少極端惡劣天氣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教體局局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局機關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教體系統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工作。成立鄉鎮中心校校長、基層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任本單位組長,各班主任為成員的基層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學校及教學點的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做好教學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流程
1.當本市發布暴雨、暴雪、大風、沙塵暴、雷電、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預警,各鄉鎮中心校、農村基層學校、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應密切關注廣播、電視、氣象預報手機軟體等公共媒體播發的最新信息,通過電話、簡訊、微信平台等多種途徑,提醒學生和家長做好防範工作。
2.各校在即將出現或已經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情況的時候,各中小學、幼兒園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召開緊急會議研究是否啟動應急預案,是否採取停課措施,會議結束後30分鐘內拿出具體方案上報市教體局天氣極端惡劣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及相關分管領導,市教育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上報情況請示市政府同意後,部署相關學校實施或全市統一實施,同時報市教體局備案。
3.實施應急預案後,各學校(幼兒園)要迅速進入應急響應狀態,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電話熱線要及時回復家長的諮詢。同時,應急領導小組要24小時在本單位,必須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要加強校園安全巡查力度,對學校校舍、教室門窗、戶外裝置、排水系統、在建工地、電源電線等部位開展重點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凡是不能保證學生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保障在校師生安全。
4.如果需要停課,必須由班主任及時將停課通知告知每一個學生和家長,告知內容應包括停課原因、停課時間、複課時間及相關安排等。學校班主任要安排好學生停課期間的學習生活。停課後,學校妥善安排好各項工作,對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學生或因交通等原因不能回家的住宿生,學校和家長溝通好,學校要安排專人管理,做好看護與生活安排,組織好到校學生和在校住宿生的日常活動,尤其要規範好住宿生的在校行為,做好住宿生的飲食安全工作,禁止住宿生到校外購買食品。
5.複課後學校要根據停課時間及時調整學校教學,確保教學工作有序進行,若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複課,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經批准後才能延期複課。
四、責任追究
各鄉鎮中心校、基層學校、市直中小學(幼兒園)要按照教體局的統一要求落實各項工作,保持政令暢通,做到令行禁止、步調一致。對工作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一、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快速高效的原則。把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對極端惡劣等災害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穩妥地組織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應對極端惡劣天氣管理工作,保障正常教學秩序。
減少極端惡劣天氣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教體局局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局機關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教體系統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工作。成立鄉鎮中心校校長、基層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任本單位組長,各班主任為成員的基層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學校及教學點的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做好教學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流程
1.當本市發布暴雨、暴雪、大風、沙塵暴、雷電、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預警,各鄉鎮中心校、農村基層學校、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應密切關注廣播、電視、氣象預報手機軟體等公共媒體播發的最新信息,通過電話、簡訊、微信平台等多種途徑,提醒學生和家長做好防範工作。
2.各校在即將出現或已經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情況的時候,各中小學、幼兒園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召開緊急會議研究是否啟動應急預案,是否採取停課措施,會議結束後30分鐘內拿出具體方案上報市教體局天氣極端惡劣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及相關分管領導,市教育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上報情況請示市政府同意後,部署相關學校實施或全市統一實施,同時報市教體局備案。
3.實施應急預案後,各學校(幼兒園)要迅速進入應急響應狀態,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電話熱線要及時回復家長的諮詢。同時,應急領導小組要24小時在本單位,必須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要加強校園安全巡查力度,對學校校舍、教室門窗、戶外裝置、排水系統、在建工地、電源電線等部位開展重點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凡是不能保證學生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保障在校師生安全。
4.如果需要停課,必須由班主任及時將停課通知告知每一個學生和家長,告知內容應包括停課原因、停課時間、複課時間及相關安排等。學校班主任要安排好學生停課期間的學習生活。停課後,學校妥善安排好各項工作,對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學生或因交通等原因不能回家的住宿生,學校和家長溝通好,學校要安排專人管理,做好看護與生活安排,組織好到校學生和在校住宿生的日常活動,尤其要規範好住宿生的在校行為,做好住宿生的飲食安全工作,禁止住宿生到校外購買食品。
5.複課後學校要根據停課時間及時調整學校教學,確保教學工作有序進行,若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複課,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經批准後才能延期複課。
四、責任追究
各鄉鎮中心校、基層學校、市直中小學(幼兒園)要按照教體局的統一要求落實各項工作,保持政令暢通,做到令行禁止、步調一致。對工作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造成影響,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政府綜合應急能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洪水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以及因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造成的次生、衍生災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
(1)局部區域有10站以上24小時降雨量超過20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30毫米,或10站以上3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00毫米。
(2)中型以上水庫出現超設計水位洪水,出庫流量超過下遊河道安全泄量,嚴重危及沿線城鎮公共安全。
(3)湖區內澇嚴重,主要內湖水位超歷史最高水位,內湖堤防出現嚴重險情,氣象部門預報仍將出現強降雨,且危及周邊群眾公共安全時。
(4)發生山洪地質災害,一個縣市區或一處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災死亡(失蹤)30人以上。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極端暴雨災害應急工作。
岳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市委書記任政委,市長任指揮長,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岳陽軍分區司令員、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辦主任、市水務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安監局、岳陽電業局、市氣象局、市農業局、市供銷社、市水務局、市長江修防處、市鐵山管理局、市郵政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應急辦、市水文局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防指下設工程技術組、水文組、氣象組、秘書組、宣傳組、物資組、交通運輸組、救災補損組、後勤接待組、督查執紀組、執法組等工作組。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務局。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職責參照《岳陽市洪水災害應急預案》(岳政辦函[2007]113號)規定執行。
3.監測預警。
3.1 極端強降雨天氣監測預警。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極端強降雨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迅速將預報警報發至市委、市政府和市防辦,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眾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市防辦迅速將預報警報發至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防指。極端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後,宣傳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應急網站等一切可能的途徑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當極端天氣可能造成比較嚴重的危害時,應按市防指的要求,加大播放密度,並增加防禦指南等提示性信息。
3.2 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極端強降雨天氣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加密觀測、加強巡邏。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組織快速轉移,並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3 水庫(尾礦庫)險情監測預警。極端強降雨期間,水庫(尾礦庫)管理單位(防汛責任人)加強對工程的監測。當水庫(尾礦庫)出現險情時,管理單位(防汛責任人)應立即向下游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立即向水庫潰壩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並報上級管理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
3.4 漬澇災害監測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極端強降雨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迅速分析漬澇災害區域,向社會發布漬澇災害警報,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並通知低洼地區群眾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財產。
3.5 中小河流、骨幹內湖洪水監測預警。各級水文部門、基層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中小河流、骨幹內湖洪水的監測測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趨勢,為防汛抗災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4.1.1 市防指成員單位在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急響應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1.2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依照調度權限做好抗災救災指揮調度工作,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3 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發生後,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揮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抗災救災工作。
4.1.4 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發生後,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險情時,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5 對跨區域發生的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或災害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當地防汛指揮機構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1.6 因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相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4.2 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市防辦根據天氣預報、雨水情、災險情提出啟動建議,由市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決定啟動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急響應。
4.3 響應行動。
4.3.1 市防指隨時召開防汛會商會或專題會商會,必要時,啟動異地會商。市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市防指領導、相關成員單位、市主要新聞單位參加。分析雨水災險情,研究決策抗災救災中的重大問題並作出相應部署,發布緊急通知、指令,督促相關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切實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市防辦全面收集整理雨水災險情和抗災救災行動情況等,及時報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岳陽軍分區及省防指。
4.3.2 視雨水災險情況,從市直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指揮部各工作小組,在市防指統一辦公,全力服務於抗災救災工作(各工作組職責及組成人員參照《岳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應對城陵磯超警戒水位防汛抗災工作方案》「岳市防[2010]5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4.3.3 聯繫各縣市區防汛抗災的市級領導、市直部門單位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奔赴責任區指導抗災救災。市防指派出相關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抗災救災。
4.3.4 市防指可視汛情按區域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各類社會力量開展抗災救災。市防指根據災、險、工情的嚴重程度和相關調度規程,充分做好人、財、物的調度工作。岳陽軍分區按照市防指要求,組織兵力奔赴各災區投入搶險救災,必要時,向上級請求兵力或設備支援;市防指根據汛情、險情發展,果斷及時加大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調運力度;切實加強水庫、內湖等防洪工程的調度運用,尤其做好重點工程的實時調度和重大險情的搶護以及受威脅區域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市防指通過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應急響應和動員令,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嚴陣以待,聽候調遣,準備隨時隨地投入抗災救災。
4.3.5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市農業、林業、水務、電力、國土資源、交通、民政、衛生、通信等所有成員單位必須派出工作組趕赴重災區指導抗災救災工作。市財政部門及時做好全市抗災搶險救災應急資金調配,申請動用市長預備金;市民政部門全力做好全市災民救助工作,及時做好勘察、核災,並與市防辦搞好災情發布、上報的銜接工作;市衛生部門及時做好災區醫療救治和防疫工作;市交通、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當地群眾撤離和轉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區域交通管制工作,同時,市交通部門按市防指的命令組織徵調交通運轉工具,開通防汛免費專用通道;市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對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質災害的現場監測和預報工作;市電力部門負責確保防汛搶險、排澇、救災的電力供應;市委宣傳部門搞好新聞宣傳綜合協調工作,市防指不定期地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單位不定期通過電視、廣播等發布汛情通報、防指緊急通知、指令。其它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災工作。市慈善總會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團體積極開展社會救助等活動。
4.3.6 縣市區工作要求:相關縣市區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強值班和信息傳遞工作。由縣市區防指負責同志主持會商,縣防指領導及防指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會商,研究部署抗災救災工作,加大查險、排險、除險力度,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市防指提供調度意見。按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責任人到責任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應急預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做好參加抗洪搶險部隊的後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指導抗災救災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區相應範圍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相關縣市區防指要服從市防指統一調度指揮,顧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4.4 各類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4.4.1 山洪地質災害。山洪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主要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水利、國土資源、安監、氣象、民政、建設、環保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當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發出預警預報,並對危險地區的群眾進行緊急轉移。對因山洪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應立即實施緊急搶救,必要時可向當地駐軍、武警和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4.4.2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搶護,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和立即報告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置,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要首先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封堵潰口,上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進行指導。
4.4.3 中小河流洪水。當中小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加強巡堤查險,適時運用防洪工程,科學調度洪水,確保防洪安全。
4.4.4 漬澇災害。當城區、湖區出現漬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轉移低洼地區受漬水威脅的群眾,加強內湖調度,積極開展自排和抽排。
4.5 信息報送和處理。
應急響應期間,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要按照國家防總《防汛抗旱突發險情災情報告管理暫行規定》和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水旱災害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信息收集、傳輸、上報、發布等工作。
市防辦會同市政府新聞辦,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發布抗災救災信息。
4.6 應急人員及群眾的安全防護。
4.6.1 各類應急工作小組、搶險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生、防護裝備。搶險應急各類救生、防護裝備由各級防汛機構就近調撥,必要時由市防指調撥。
4.6.2 大壩、堤垸等發生重大險情時,防汛指揮機構和工程管理單位要迅速發出轉移、撤離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組組織下游群眾沿事先確定的轉移路線轉移到安全區。山丘區防汛指揮機構和基層組織要做好山洪災害、泥石流的避災工作。對轉移的群眾,當地人民政府要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各級民政、衛生部門要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災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7 各級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根據應急需要,依據相關規定,可以調用各類機動搶險隊、專業搶險隊、群眾性搶險救護隊伍及民兵小分隊等社會力量參加抗災救災。各縣市區防指提出申請,經市防指批准同意,由岳陽軍分區統一調動駐岳部隊、武警官兵等支援各地抗災救災工作。市防指視情況發布動員令,組織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抗災救災。
4.8 應急結束。當氣象條件好轉,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市防指按照有關程序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5. 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在應急響應期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應急響應結束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被徵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返還被徵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給予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補辦手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5.2 災害重建。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
5.3 分析評估。各地防指要對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過程的雨水情、災險情、抗災救災行動及時進行調查分析總結,開展後果評估。
6.責任與獎懲。
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對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對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對在應對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災害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市防辦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2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造成影響,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政府綜合應急能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洪水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以及因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造成的次生、衍生災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
(1)局部區域有10站以上24小時降雨量超過20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30毫米,或10站以上3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00毫米。
(2)中型以上水庫出現超設計水位洪水,出庫流量超過下遊河道安全泄量,嚴重危及沿線城鎮公共安全。
(3)湖區內澇嚴重,主要內湖水位超歷史最高水位,內湖堤防出現嚴重險情,氣象部門預報仍將出現強降雨,且危及周邊群眾公共安全時。
(4)發生山洪地質災害,一個縣市區或一處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災死亡(失蹤)30人以上。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極端暴雨災害應急工作。
岳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市委書記任政委,市長任指揮長,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岳陽軍分區司令員、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辦主任、市水務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安監局、岳陽電業局、市氣象局、市農業局、市供銷社、市水務局、市長江修防處、市鐵山管理局、市郵政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應急辦、市水文局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防指下設工程技術組、水文組、氣象組、秘書組、宣傳組、物資組、交通運輸組、救災補損組、後勤接待組、督查執紀組、執法組等工作組。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務局。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職責參照《岳陽市洪水災害應急預案》(岳政辦函[2007]113號)規定執行。
3.監測預警。
3.1 極端強降雨天氣監測預警。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極端強降雨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迅速將預報警報發至市委、市政府和市防辦,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眾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市防辦迅速將預報警報發至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防指。極端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後,宣傳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應急網站等一切可能的途徑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當極端天氣可能造成比較嚴重的危害時,應按市防指的要求,加大播放密度,並增加防禦指南等提示性信息。
3.2 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極端強降雨天氣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加密觀測、加強巡邏。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組織快速轉移,並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3 水庫(尾礦庫)險情監測預警。極端強降雨期間,水庫(尾礦庫)管理單位(防汛責任人)加強對工程的監測。當水庫(尾礦庫)出現險情時,管理單位(防汛責任人)應立即向下游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立即向水庫潰壩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並報上級管理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
3.4 漬澇災害監測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極端強降雨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迅速分析漬澇災害區域,向社會發布漬澇災害警報,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並通知低洼地區群眾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財產。
3.5 中小河流、骨幹內湖洪水監測預警。各級水文部門、基層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中小河流、骨幹內湖洪水的監測測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趨勢,為防汛抗災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4.1.1 市防指成員單位在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急響應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1.2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依照調度權限做好抗災救災指揮調度工作,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3 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發生後,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揮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抗災救災工作。
4.1.4 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發生後,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險情時,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5 對跨區域發生的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或災害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當地防汛指揮機構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1.6 因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相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4.2 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市防辦根據天氣預報、雨水情、災險情提出啟動建議,由市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決定啟動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急響應。
4.3 響應行動。
4.3.1 市防指隨時召開防汛會商會或專題會商會,必要時,啟動異地會商。市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市防指領導、相關成員單位、市主要新聞單位參加。分析雨水災險情,研究決策抗災救災中的重大問題並作出相應部署,發布緊急通知、指令,督促相關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切實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市防辦全面收集整理雨水災險情和抗災救災行動情況等,及時報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岳陽軍分區及省防指。
4.3.2 視雨水災險情況,從市直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指揮部各工作小組,在市防指統一辦公,全力服務於抗災救災工作(各工作組職責及組成人員參照《岳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應對城陵磯超警戒水位防汛抗災工作方案》「岳市防[2010]5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4.3.3 聯繫各縣市區防汛抗災的市級領導、市直部門單位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奔赴責任區指導抗災救災。市防指派出相關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抗災救災。
4.3.4 市防指可視汛情按區域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各類社會力量開展抗災救災。市防指根據災、險、工情的嚴重程度和相關調度規程,充分做好人、財、物的調度工作。岳陽軍分區按照市防指要求,組織兵力奔赴各災區投入搶險救災,必要時,向上級請求兵力或設備支援;市防指根據汛情、險情發展,果斷及時加大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調運力度;切實加強水庫、內湖等防洪工程的調度運用,尤其做好重點工程的實時調度和重大險情的搶護以及受威脅區域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市防指通過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應急響應和動員令,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嚴陣以待,聽候調遣,準備隨時隨地投入抗災救災。
4.3.5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市農業、林業、水務、電力、國土資源、交通、民政、衛生、通信等所有成員單位必須派出工作組趕赴重災區指導抗災救災工作。市財政部門及時做好全市抗災搶險救災應急資金調配,申請動用市長預備金;市民政部門全力做好全市災民救助工作,及時做好勘察、核災,並與市防辦搞好災情發布、上報的銜接工作;市衛生部門及時做好災區醫療救治和防疫工作;市交通、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當地群眾撤離和轉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區域交通管制工作,同時,市交通部門按市防指的命令組織徵調交通運轉工具,開通防汛免費專用通道;市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對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質災害的現場監測和預報工作;市電力部門負責確保防汛搶險、排澇、救災的電力供應;市委宣傳部門搞好新聞宣傳綜合協調工作,市防指不定期地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單位不定期通過電視、廣播等發布汛情通報、防指緊急通知、指令。其它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災工作。市慈善總會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團體積極開展社會救助等活動。
4.3.6 縣市區工作要求:相關縣市區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強值班和信息傳遞工作。由縣市區防指負責同志主持會商,縣防指領導及防指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會商,研究部署抗災救災工作,加大查險、排險、除險力度,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市防指提供調度意見。按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責任人到責任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應急預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做好參加抗洪搶險部隊的後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指導抗災救災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區相應範圍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相關縣市區防指要服從市防指統一調度指揮,顧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4.4 各類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4.4.1 山洪地質災害。山洪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主要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水利、國土資源、安監、氣象、民政、建設、環保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當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發出預警預報,並對危險地區的群眾進行緊急轉移。對因山洪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應立即實施緊急搶救,必要時可向當地駐軍、武警和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4.4.2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搶護,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和立即報告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置,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要首先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封堵潰口,上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進行指導。
4.4.3 中小河流洪水。當中小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加強巡堤查險,適時運用防洪工程,科學調度洪水,確保防洪安全。
4.4.4 漬澇災害。當城區、湖區出現漬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轉移低洼地區受漬水威脅的群眾,加強內湖調度,積極開展自排和抽排。
4.5 信息報送和處理。
應急響應期間,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要按照國家防總《防汛抗旱突發險情災情報告管理暫行規定》和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水旱災害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信息收集、傳輸、上報、發布等工作。
市防辦會同市政府新聞辦,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發布抗災救災信息。
4.6 應急人員及群眾的安全防護。
4.6.1 各類應急工作小組、搶險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生、防護裝備。搶險應急各類救生、防護裝備由各級防汛機構就近調撥,必要時由市防指調撥。
4.6.2 大壩、堤垸等發生重大險情時,防汛指揮機構和工程管理單位要迅速發出轉移、撤離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組組織下游群眾沿事先確定的轉移路線轉移到安全區。山丘區防汛指揮機構和基層組織要做好山洪災害、泥石流的避災工作。對轉移的群眾,當地人民政府要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各級民政、衛生部門要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災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7 各級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根據應急需要,依據相關規定,可以調用各類機動搶險隊、專業搶險隊、群眾性搶險救護隊伍及民兵小分隊等社會力量參加抗災救災。各縣市區防指提出申請,經市防指批准同意,由岳陽軍分區統一調動駐岳部隊、武警官兵等支援各地抗災救災工作。市防指視情況發布動員令,組織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抗災救災。
4.8 應急結束。當氣象條件好轉,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市防指按照有關程序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5. 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在應急響應期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應急響應結束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被徵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返還被徵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給予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補辦手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5.2 災害重建。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
5.3 分析評估。各地防指要對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過程的雨水情、災險情、抗災救災行動及時進行調查分析總結,開展後果評估。
6.責任與獎懲。
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對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對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對在應對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災害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市防辦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2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