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市各級紀委(紀檢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清單。
一、政治監督責任
1.全面、準確、及時貫徹中央、省、許昌市和我市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向黨委(黨組)提出工作建議,協助黨委(黨組)謀劃全域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確定年度工作任務。
2.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進中的問題,及時向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重大工作情況。
3.協助黨委(黨組)明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主體責任,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層層細化分解,把責任壓緊壓實壓牢。
4.協助黨委(黨組)對下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開展日常檢查、年中督查和年終考核,提出年度考核等次評定建議。
5.在黨委(黨組)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發揮各成員單位在反腐敗工作中的作用。
二、教育監督責任
6.大力推進「刻印工程」,經常性開展理想信念和宗旨、黨紀黨規等教育,開展「一準則一條例一規則」集中學習活動,引導廣大黨員幹部把黨的紀律和要求刻印於心。
7.堅持以案明紀、立規嚴紀,加強對違紀違法案件的剖析,利用反面教材加強警示教育。
8.大力推進廉政文化教育,結合實際開展廉政文化「六進」活動,開展廉政微宣傳,注重家庭家教家風,促進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9.健全並落實黨風廉政網絡與情信息收集研判處置和宣傳引導機制,有效發揮網絡平台的監督和宣傳作用。
10.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熱點難點問題,緊盯紀檢監察工作薄弱環節,查找癥結根源,研究對策措施,不斷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設。
三、紀律監督責任
11.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堅決維護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加強對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中央、省、許昌市和我市重大決策部署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12.嚴明組織紀律,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違反民主集中制、有關事項請示報告等制度問題,違規組織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問題,拉票賄選、買官賣官、違規用人、跑風漏氣等問題。
13.嚴明廉潔紀律,加大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嚴肅查處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等違紀違法問題。
14.嚴明群眾紀律,堅決查處對群眾疾苦麻木不仁、推諉扯皮,以及在涉及群眾重大事項上盲目決策、無視群眾意願問題,嚴肅查處違規加重群眾負擔、與民爭利、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
15.嚴明工作紀律,嚴肅查處黨員幹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カ問題,工作中弄虛作假、虛以應付以及違規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活動、人員招錄等問題。
16.嚴明生活紀律,堅決查處黨員幹部生活情趣低下、腐化墮落、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行為。
四、作風監督責任
17.大カ開展「連心工程」,持續加大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的查處力度。保持力度不減、節奏不變,採取有效措施,緊盯重要節點,密切關注新動向,堅持暗訪、查處、追責、曝光「四管齊下」,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
18.加大對庸政、懶政、怠政、為官不為等問題的責任迫究力度,堅持問題導向、從嚴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
19.開展脫貧攻堅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腐敗問題專項治理活動,重點查處在脫貧攻堅工作中落實政策優親厚友、項目審批吃拿卡要、扶資金截留挪用、貧困戶進入退出中欺上瞞下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問題,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強有力的紀律保障。
20.堅決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重點查處強占掠奪、吃拿卡要、貪污挪用等突出問題,嚴肅查處在土地徵收流轉、「三資」管理、惠農補貼、扶貧資金、低保醫保、舊村改造資金管理使用中的以權謀私、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侵占、揮霍浪費等行為。對典型案例及時通報曝光,形成強大震懾。
21.加強基層黨風政風監督檢查機制示範點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示範點創建工作,堅持先行先試,抓好正面引領,在不同層面、不同領城形成基層黨風政風「可操作、可複製、可推廣」的有益經驗,發揮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2.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斷健全有利於優良作風養成的長效機制。
五、日常監督責任
23.大力推進「固本工程」,紮實推行全面從嚴治黨明責、記實、示範、保障「四項機制」,建立在線督查平合,科學運用考核結果,壓實管黨治黨責任。
24.以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十二個不准」為抓手,開展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和執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情況的監督檢查。
25.積極探索強化對同級黨委(黨組)監督的有效途徑,加強對同級黨委(黨組)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
26.開展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監察組織主要負責人述責述廉,接受市委委員和市紀委委員現場詢問和評議。
27.持續開展「廉政大約談」活動,對黨員幹部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早打招呼、早提醒。堅持對新任職領導幹部開展任前廉政談話。
28.嚴格把握好黨員領導幹部「黨風廉潔意見回復關」,加強對擬提拔幹部的廉政審查,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29.探索數字化管理新模式,建設黨員幹部廉潔檔案綜合運用電子化平合,完善動態更新機制,全面、準確、及時掌握黨員幹部守紀、作風和廉潔情況,落實對「關健少數」的監督。
30.全面推進巡察工作,重點發現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
31.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強有力問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堅持「一案雙究」既迫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上查一級,追究領導責任和黨組織責任;對該問責而不問責的,一律嚴肅問責。
六、執紀監督責任
32.大力推進「護林工程」,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突出懲治重點,把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領導幹部作為重中之重。把握三個時間節點,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後、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以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後的頂風違紀行為,著力營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圍。
33.暢通信訪舉報渠道,認真受理、處理群眾反映和舉報的問題;建立問題線索台賬,強化問題線索管理,規範執紀審查流程,嚴格執紀審查時限,提高執紀審查效率。
34.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認真落實《中共許昌市紀委關於在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實跋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實施意見(試行)》(許紀發[2017]1號),進一步規範完善適用情形、處理方式、實施程序和轉化標準,靠運用第一種形態」遏制增量,靠運用「第二、三種形態」減少存量,靠運用「第四種形態」強化震懾。
35.嚴格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堅持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嚴格履行程序,加強案件審理,不斷提高執紀審查質量。
七、自身監督責任
36.大力開展「先鋒工程」,落實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舉措深入推進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
37.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黨組)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落實各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副書記(副組長)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要求,優化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結構。
38.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
39.深入推進派駐紀檢機構統一管理改革,充分發揮派駐紀檢機構作用。
40.建立和完善紀檢監察組織監督責任考核辦法,推動監督責任落實。
41.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著力提高監督執紀能力。
42.充分發揮內部監督機構作用,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嚴防「燈下黑」,用鐵的紀律打造反腐倡廉「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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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清單[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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