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聽信姑姑「親人有災」的迷信言論,便花錢請道士做法,結果卻被道士要求獻身,一個月後與親人談起方知被強姦……。這是2018年6月份發生在湖南省某縣的一起強姦案件,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發現,該案的嫌疑人,也就是那個道士原來是工地上的民工,因為女孩的姑姑迷信該假道士,導致做出了親者痛的事情。
2019年該案的判決書被公布在網上,相關案情也被披露出來。該案件也引發大家的深思,在該案中女孩其實是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女大學生,但是在親情的哄騙、迷信的恐嚇之下,女孩最終還是可惜得成了受害人。接下來,我便帶大家聊聊該案背後的迷信與罪罰!(案件來源:中國裁判文書)。
![民工扮假道士做法,姑媽勸侄女獻身被強姦]()
基本案情
該案的嫌疑人名叫鄭平,男,1963年出生,小學文化,家住湖南省邵陽市,案發前系某建築工地的工人;該案的另外一個嫌疑人名叫江明,女,1969年出生,小學文化,無業,家住湖南省某縣,江明已婚。2017年鄭平與江明相識,起初兩人只是普通朋友關係,但因為一次特殊的經歷,導致江明對鄭平產生了崇拜之意。
這次特殊的經歷與江明生病有關。在2017年的12月,江明因為有了婦科病,下身疼痛,這給江明的生活帶來極大的痛苦,因為江明與鄭平相識,鄭平也獲知江明的婦科病,他便對江明說,她的病是有人故意害她的,將一些不幹凈的東西放進了她的身體內,鄭平還告訴江明,他是道士,有法術,可以將這些不幹凈的東西引出來,但是需要江明獻身與其發生關係。
此後江明與鄭平發生關係,神奇的是此後江明感覺不疼了,因此江明便成了鄭平的一個忠實的信徒,並多次獻身給鄭平。不僅如此,江明還多次跟自己的女兒提起鄭平這個道士,並說他法術很高,可以改人命運、咒人生死!因為法術消耗精力,所以鄭平施法需要女性獻身,還收取費用。
此後在2018年6月份,江明到自己的哥哥家走親戚,期間她懷疑自己哥哥一家會遭遇不測,於是便請鄭平這個假道士看看,算一算。此後江明便通過微信給正在上大學的侄女說,有一個法術高強的道士在一碗水中看到她家今後會有災難,她的爸爸會喝農藥死掉等等,同時江明還說,這個道士能做法消災,但是需要侄女給錢,另外還要獻身配合才行。
雖然江明的這個侄女正在接受高等的教育,但是單純的女孩在被自己姑姑多次的「警告、恐嚇」之後,也有點相信「自己家中未來有災」的言論。因為擔心自己的親人受到無妄之災,於是便去銀行取了錢,在姑姑的陪同下前往賓館,讓已在賓館等待的道士鄭平做法消災。到了賓館之後,江明便安排自己的侄女洗澡。
接著鄭平洗完澡後,開始施法。據該女孩說,當時她洗完澡後鄭平便給他喝了一杯水,此後她便全身乏力,不知當時水中是否放了什麼東西。鄭平進行所謂的施法,在此也不便過多描述細節。其間江明的侄女產生恐懼,一是對鄭平所謂施法實則強姦行為的恐懼,二是怕自己退縮施法中斷後對親人不利,她說她期間一直在哭?
但即便如此,作為姑姑的江明卻在一旁無動於衷,此後鄭平所謂的施法結束。結束後,江明問鄭平要多少錢,鄭平就給江明400元,而江明又將這400元還給了自己的侄女。而在這期間,鄭平還要進行所謂的施法行為來鞏固法術,但被女孩拒絕。從江明給自己侄女這400元錢這細節,可以看出她真是個愚蠢的人。
之後鄭平怕江明的侄女將這事兒說出去,便對她進行恐嚇說,法術說出去就不靈,會讓她親人遭受災難。這些話也確實嚇住了江明的侄女,一直沒有對人提起此事,但在該事情過去一個月後,鄭平多次聯繫該女孩,要求她繼續獻身給其親人消災,並且威脅她,不獻身今後會生病,會死亡等等。
鄭平為了達到自己可恥的目的,多次恐嚇,江明的侄女非常害怕,甚至產生了輕生的想法,因為害怕,她就將這事前前後後告訴了自己的表姐,也就是江明的女兒,此時親人告訴她這是強姦。在江明的女兒帶領下,他們前往公安機關報警,該案案發。而江明也被自己的女兒與丈夫扭送到公安機關,此後公安機關在某工地將正在工地打工的嫌疑人鄭平抓獲歸案。
(因涉及隱私,使用化名)。
該案結果如何?
看到這,相信很多朋友都會非常吃驚,因為該案向我們展示,時至今日,居然還有人會相信法術、驅邪、獻身之類的迷信言論,為了揭露這些迷信言論的後果,這是本人將該案件拿出來與大家分享的最根本的原因。雖然今天是2021年,但是該案案發也才是3年前的事情,而案的受害人竟然還是一個女學生。
匪夷所思,其實又在常理之中,常理之中便是我們每一個人與生俱來對親人的信任,當然相信親人沒有錯,但是我們同時還得具備明辨事非黑白的能力。在該案中,女孩的姑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雖然她也是受到鄭平這個假道士的矇騙,成為他最忠誠的信徒、雖然她內心或許也是出於對親人的關心,但是這些都無法消除親人對她的譴責、更無法消除她犯罪的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之前在文章中說過,光明能照到世界的各個地方,但卻並非能照進各個角落,包括人心,有一些人內心的骯髒與無恥是我們無法用肉眼去察覺的。就拿該案的鄭平來說,可以說他的內心是極其骯髒的一個人,無視人性與國法。被抓後,他還狡辯自己沒有與江明的侄女發生關係,當然醫院對女孩的檢查戳穿了鄭平謊言。
另外根據鄭平所言,其辯護人便作出鄭平不構成強姦罪的辯護,辯護人稱:女孩是出於救家人的目的,自願與鄭平發生關係的。其實說來好笑,根據江明與其侄女的證言,均能表明當時女孩受到恐嚇、蒙蔽而被迫發生關係的事實。一個在工地打工的人,他有什麼法術能給別人消災?所以鄭平的行為屬於強姦罪無疑?
那麼該女孩的姑姑江明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有人說江明是一個女人,她的行為不可能是強姦罪!如果你也這麼想,那就大錯特錯了,正常情況下,女性是不會成為強姦罪的主體,但是如果是二人以上團伙作案的話,那麼女性也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同案犯,也就是說江明的行為也有可能會構成強姦罪。
2018年12月5日,該案的審理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鄭平夥同江明採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應當以強姦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並判處鄭平有期徒刑7年,江明有期徒刑4年。
2019年該案的判決書被公布在網上,相關案情也被披露出來。該案件也引發大家的深思,在該案中女孩其實是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女大學生,但是在親情的哄騙、迷信的恐嚇之下,女孩最終還是可惜得成了受害人。接下來,我便帶大家聊聊該案背後的迷信與罪罰!(案件來源:中國裁判文書)。

基本案情
該案的嫌疑人名叫鄭平,男,1963年出生,小學文化,家住湖南省邵陽市,案發前系某建築工地的工人;該案的另外一個嫌疑人名叫江明,女,1969年出生,小學文化,無業,家住湖南省某縣,江明已婚。2017年鄭平與江明相識,起初兩人只是普通朋友關係,但因為一次特殊的經歷,導致江明對鄭平產生了崇拜之意。
這次特殊的經歷與江明生病有關。在2017年的12月,江明因為有了婦科病,下身疼痛,這給江明的生活帶來極大的痛苦,因為江明與鄭平相識,鄭平也獲知江明的婦科病,他便對江明說,她的病是有人故意害她的,將一些不幹凈的東西放進了她的身體內,鄭平還告訴江明,他是道士,有法術,可以將這些不幹凈的東西引出來,但是需要江明獻身與其發生關係。
此後江明與鄭平發生關係,神奇的是此後江明感覺不疼了,因此江明便成了鄭平的一個忠實的信徒,並多次獻身給鄭平。不僅如此,江明還多次跟自己的女兒提起鄭平這個道士,並說他法術很高,可以改人命運、咒人生死!因為法術消耗精力,所以鄭平施法需要女性獻身,還收取費用。
此後在2018年6月份,江明到自己的哥哥家走親戚,期間她懷疑自己哥哥一家會遭遇不測,於是便請鄭平這個假道士看看,算一算。此後江明便通過微信給正在上大學的侄女說,有一個法術高強的道士在一碗水中看到她家今後會有災難,她的爸爸會喝農藥死掉等等,同時江明還說,這個道士能做法消災,但是需要侄女給錢,另外還要獻身配合才行。
雖然江明的這個侄女正在接受高等的教育,但是單純的女孩在被自己姑姑多次的「警告、恐嚇」之後,也有點相信「自己家中未來有災」的言論。因為擔心自己的親人受到無妄之災,於是便去銀行取了錢,在姑姑的陪同下前往賓館,讓已在賓館等待的道士鄭平做法消災。到了賓館之後,江明便安排自己的侄女洗澡。
接著鄭平洗完澡後,開始施法。據該女孩說,當時她洗完澡後鄭平便給他喝了一杯水,此後她便全身乏力,不知當時水中是否放了什麼東西。鄭平進行所謂的施法,在此也不便過多描述細節。其間江明的侄女產生恐懼,一是對鄭平所謂施法實則強姦行為的恐懼,二是怕自己退縮施法中斷後對親人不利,她說她期間一直在哭?
但即便如此,作為姑姑的江明卻在一旁無動於衷,此後鄭平所謂的施法結束。結束後,江明問鄭平要多少錢,鄭平就給江明400元,而江明又將這400元還給了自己的侄女。而在這期間,鄭平還要進行所謂的施法行為來鞏固法術,但被女孩拒絕。從江明給自己侄女這400元錢這細節,可以看出她真是個愚蠢的人。
之後鄭平怕江明的侄女將這事兒說出去,便對她進行恐嚇說,法術說出去就不靈,會讓她親人遭受災難。這些話也確實嚇住了江明的侄女,一直沒有對人提起此事,但在該事情過去一個月後,鄭平多次聯繫該女孩,要求她繼續獻身給其親人消災,並且威脅她,不獻身今後會生病,會死亡等等。
鄭平為了達到自己可恥的目的,多次恐嚇,江明的侄女非常害怕,甚至產生了輕生的想法,因為害怕,她就將這事前前後後告訴了自己的表姐,也就是江明的女兒,此時親人告訴她這是強姦。在江明的女兒帶領下,他們前往公安機關報警,該案案發。而江明也被自己的女兒與丈夫扭送到公安機關,此後公安機關在某工地將正在工地打工的嫌疑人鄭平抓獲歸案。
(因涉及隱私,使用化名)。
該案結果如何?
看到這,相信很多朋友都會非常吃驚,因為該案向我們展示,時至今日,居然還有人會相信法術、驅邪、獻身之類的迷信言論,為了揭露這些迷信言論的後果,這是本人將該案件拿出來與大家分享的最根本的原因。雖然今天是2021年,但是該案案發也才是3年前的事情,而案的受害人竟然還是一個女學生。
匪夷所思,其實又在常理之中,常理之中便是我們每一個人與生俱來對親人的信任,當然相信親人沒有錯,但是我們同時還得具備明辨事非黑白的能力。在該案中,女孩的姑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雖然她也是受到鄭平這個假道士的矇騙,成為他最忠誠的信徒、雖然她內心或許也是出於對親人的關心,但是這些都無法消除親人對她的譴責、更無法消除她犯罪的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之前在文章中說過,光明能照到世界的各個地方,但卻並非能照進各個角落,包括人心,有一些人內心的骯髒與無恥是我們無法用肉眼去察覺的。就拿該案的鄭平來說,可以說他的內心是極其骯髒的一個人,無視人性與國法。被抓後,他還狡辯自己沒有與江明的侄女發生關係,當然醫院對女孩的檢查戳穿了鄭平謊言。
另外根據鄭平所言,其辯護人便作出鄭平不構成強姦罪的辯護,辯護人稱:女孩是出於救家人的目的,自願與鄭平發生關係的。其實說來好笑,根據江明與其侄女的證言,均能表明當時女孩受到恐嚇、蒙蔽而被迫發生關係的事實。一個在工地打工的人,他有什麼法術能給別人消災?所以鄭平的行為屬於強姦罪無疑?
那麼該女孩的姑姑江明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有人說江明是一個女人,她的行為不可能是強姦罪!如果你也這麼想,那就大錯特錯了,正常情況下,女性是不會成為強姦罪的主體,但是如果是二人以上團伙作案的話,那麼女性也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同案犯,也就是說江明的行為也有可能會構成強姦罪。
2018年12月5日,該案的審理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鄭平夥同江明採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應當以強姦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並判處鄭平有期徒刑7年,江明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