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縣委的統一部署,2017年5月10日至6月7日,縣委第一巡察組對縣住建局黨組自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巡察。縣委第一巡察組分別於2017年7月28日、11月29日向住建局黨組反饋巡察意見和「整改回頭看」檢查,局黨組按照縣委巡察組的要求,現將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扛起主體責任,抓好整改工作的組織部署。
縣住建局黨組高度重視、態度鮮明,誠懇接受並全面認領縣委第一巡察組的巡察反饋意見,並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有力的舉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局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副組長,各股(室)和下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組長兼任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為整改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和人力保障。
(二)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組反饋意見後,縣住建局黨組按照巡察要求,制定了《縣住建局關於落實縣委第一巡察組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並將21項整改任務落實到每個股室和個人,明確了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股室,限定了整改期限。
(三)推動整改進度。局整改領導小組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召開專題會議對整改工作的推進情況進行協調、督促,深入推進整改工作的落實。會上,對整改措施一項一項狠抓落實,對整改的每個問題一條一條進行梳理,全力推動整改工作。
二、堅持問題導向,從嚴從實抓好整改工作。
(一)政治擔當缺失,黨的領導弱化。
1.關於「班子職責分工覆蓋不全,集體領導缺位」整改情況:
一是對局黨組成員聯繫副科級領導,明確局黨組書記陳元剛聯繫房管辦業務,黨組成員王偉聯繫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股業務,黨組成員周代軍聯繫城建綜合執法股業務,黨組成員王麗華聯繫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股業務,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監管力度,體現黨組核心領導地位;二是單位行政職能分工覆蓋全行政班子(副局長萬強開被抽調到紅格特色小鎮指揮部),局長陳元剛聯繫房管辦業務,副局長王偉聯繫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股業務,副局長周代軍聯繫城管局城建綜合執法股、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股業務,強化工作銜接;三是向縣委組織報告增加安虹宇、肖昌雪兩名黨組成員。
2.關於「班子駕馭能力不足,成員協調配合不夠」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和完善了領導班子工作規則、議事規則,現已制定完善了《黨組會議規則》《局務會議制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二是在今後工作中,召開黨組、班子等重要會議做到提前謀劃、議題明確、集體決策,工作中做到加強溝通、強化配合。同時領導耐心聽取工作彙報,做到提前謀劃、提前安排。
3.關於「班子全局意識不強,工作謀劃安排『散、短、粗』」整改情況:
一是加強黨組會、局務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管理,做到會前有議程、有通知,指定由辦公室宋功安或唐麗兩人負責記錄會議情況;二是由於住建局任務繁重,人員緊缺,存在一定的混崗現象,下步將加強崗位清理,工作中做到協調配合、統籌安排、分工細化、職能明確,最大限度避免出現混崗現象。
4.關於「重安排輕督促,工作效果差」整改情況:
一是加強督促會議議定事項和工作落實情況,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事前安排、事中督促、事後「回頭看」;二是重要文件精神及時傳達到下屬企事業單位等在外直管單位,不定期督查落實情況,發現問題立行立改。
5.關於「責任意識淡薄,材料審核『馬大哈』」整改情況:
制定了《機關行文管理辦法》,材料嚴格把關,增強責任意識。局裡文字材料由經辦人草擬→分管領導審核→局辦公室主任宋功安審核→主要領導審核→上報;縣城管委會材料由經辦人草擬→縣城管局3位副局長審核→主要領導審核→上報;縣規委會材料由經辦人草擬→分管副局長審核→主要領導審核→上報。
6.關於「行政管理粗放,存在嚴重監管漏洞」整改情況:
一是更新單位內控管理制度,制定並完善了《局機關效能建設制度》《職工考勤管理辦法》《職工年度目標績效管理考核辦法》《公務接待制度》《機關衛生管理制度》《門衛管理制度》《辦公用車管理制度》《辦公設備及辦公用品管理辦法》《清掃清運服務隊內部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二是正在完善各分管口在行政執法、行政審批等業務管理上的規章制度,做到每個程序都嚴把關;三是完善機關考勤辦法,實行上下班簽到簽離制,要求全局幹部職工每天在局辦公室門口簽4次到(上下班前5分鐘),職工下鄉、出差、開會必須報告分管領導;四是制定公車管理制度,明確辦公室王明開負責機關公務車輛加油、維修等相關工作。
7.關於「規劃建設履職不到位,遺留問題久拖不決」整改情況:
一是住建局在2011年啟動總規修編,並於2015年通過審批。在總規修編完畢之後,嚴格按照規劃,對未予劃地的歷史遺留問題,考慮通過在清源小區選址或者貨幣化補償安置的方式解決,建設手續嚴格依法辦理;二是2017年初,住建局整合規建執法和城管執法,成立了城建監察綜合執法股,負責城市管理中違法違規的查處工作;三是強化業務培訓,整頓執法紀律,執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同時通過12319城管熱線,收集民情民意,並及時處理答覆;四是通過包括「兩違」專項行動等多種平台清理各類歷史遺留問題,並向上爭取逐步解決。
8.關於「城投公司制度不完善,代建項目監管不力」整改情況:
一是根據《關於變更代履行鹽邊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監事、監事會主席人員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鹽邊財政〔2017〕15號)文件任命的縣城投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二是按照政府頒布的代建管理辦法、業主單位的規定和代建要求,正在完善工程管理規範相關制度;三是從工程前期手續到工程竣工驗收決算嚴格按照建築法、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四是項目業主在包裝項目時估算投資較大,大部分項目在提交代建前,已通過縣政府常務會審議或縣發改局審批其投資規模,代建過程中,各個環節一步步精準控制投資,導致項目的實際投資額存在投資遞減,因此造成了立項價和審計決算價差過大;五是縣城投公司嚴格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聘用監理;六是工程項目無質量、安全隱患,在工程質保期內,易損易耗的部件例如門、窗五金件、照明燈具、開關插座埠、水龍頭開關等,均容易損壞,但是均安排施工單位在第一時間內進行維修或更換。工程項目不存在違規轉包。
9.關於「小微工程管理簡單粗放,極易誘發廉潔風險」整改情況:
為了規範我局小微工程的建設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制定了《小微工程建設和竣工驗收的管理辦法》,保障小微工程建設的有序推進和工程建設質量,從制度上預防各種不正之風。一是印發了《縣住建局關於調整小微項目招標比選小組成員的通知》,並明確各成員的職責,規範小微工程建設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流程;二是抓好檔案管理,小微工程的實施部門對驗收資料進行存檔,一個工程一個卷宗,逐個工程建立卷宗,作為完成工程、款項支付的重要依據,同時作為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審查檔案資料;三是局紀檢組、招投標辦全程監督小微工程實施,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由項目股室具體負責項目的施工、竣工的監管;四是在實際工作中,如遇突發事件或臨時緊急安排任務,來不及通過比選程序確定施工單位的情況,都要經過相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10.關於「房地產業監管履職不到位,遺留問題矛盾重重,波及面廣,後果嚴重」整改情況:
一是由於不動產證的辦理涉及多個職能部門,近年來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縣信訪局、縣地稅局、縣國稅局、縣公安局、縣法院、縣法制辦、桐子林鎮等相關部門多次召開聯席會議,並邀請了部分業主代表參加,共同商討如何通過司法途徑向開發商追繳拖欠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稅費等相關費用,儘快為天健、國富麗景(簸箕鮓一期)等項目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但由於開發商資金原因,辦理房產證事宜未得到有效解決;二是潤鑫小區已於2010年辦理了房屋產權總證,並陸續辦理了房屋分戶產權證書,關於分戶土地使用證未辦理的問題不在縣住建局職責範圍內,建議由縣國土局牽頭解決;三是2012年-2017年,縣住建局多次通過約談、書面及口頭通知等方式催促天健開發商繳納相關費用,但開發商均以各種理由作為藉口拖延辦理。現有60餘戶業主申請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天健小區房產證辦理問題,縣住建局將積極協助業主做好相關工作,目前攀枝花市仲裁委員會已受理。鹽邊縣公安機關針對天健小區開發商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等問題已介入調查取證,縣住建局協助提供相關資料,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四是簸箕鮓一期1132套房產手續的辦理問題,為了切實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縣住建局向縣政府報送了《關於簸箕鮓一期居住小區相關問題的請示》(鹽邊住建報〔2017〕110號),根據鹽邊縣人民政府第18屆18次常務會議紀要,原則同意撥付613萬元,用於支付拖欠的安置房購房款,督促其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異地建設費、專項維修資金等費用;安置房購房款613萬元撥付到位後,縣住建局將積極配合桐子林鎮,督促國富公司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異地建設費、專項維修資金等費用。由縣國土局進一步與國富公司協商解決h-1#,h-8#地塊評估問題,地塊問題得到解決後,簸箕鮓一期不動產證辦理問題將得到根本上的解決。
11.關於「執法隊伍建設嚴重滯後,執法偏軟偏弱」整改情況:
一是按照縣政府採購模式購買城管服務,於2017年9月下旬與保安公司簽訂合同,新招入城管協管員9人,實行軍事化和半軍事化管理,做到訓練標準軍隊化、著裝舉止軍人化,並進行了崗前培訓工作,切實加強了隊伍建設;二是理順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快建設數字化城管體系,為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傾力打造優質高效的城管執法隊伍,在嚴格約束中抓強化,通過管理和約束使市民的行為得到規範,使城管法律法規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二)黨的意識淡薄,黨的建設缺失。
12.關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夠」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了《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等相關制度;二是抓實支部,落實基本制度,充實「三會一課」的基本內容。突出政治教育,突出黨性鍛鍊,強化政治性、體現莊重感,組織黨員集中學習、聽黨課,開展黨員學習日、「黨性體檢」,加強政治能力訓練,讓黨員養成經常參加組織生活的習慣,增強對黨組織的歸屬感,使黨組織更有凝聚力、影響力;三是利用「住建夜校」陣地積極開創黨課教育,通過樹立典型,弘揚正氣,促使廣大黨員以更大的熱情投身工作,為黨組織生活制度落實,開展黨員教育管理拓寬新的空間,增強黨組織活動的吸引力。
13.關於「黨的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整改情況:
一是局黨組嚴格按照幹部選拔任用程序和相關規定選拔任用推薦幹部,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揚民主作風;二是再一次明確今後臨時人員招聘程序:有招聘需求的股(室)長向分管領導彙報→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彙報→上局黨組會研究通過→公開招聘。三是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局將進一步規範幹部任用制度,加大崗位輪換,進一步做好中層幹部的選拔任用、臨時人員招聘工作。
(三)管黨治黨不嚴,全面從嚴治黨不力。
14.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整改情況:
在今後工作中,一是每年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個人履行主體責任承諾書、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責任書、履行監督責任承諾書;二是目前紀檢組長到位,已明確1名兼職紀檢工作人員協助紀檢組開展好各項紀檢監察工作。若在紀檢組長又缺位的情況下,將由局黨組研究確定1名黨組成員負責紀檢監察工作,並同時向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報告。
15.關於「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制度落實不到位」整改情況:
一是建立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工作制度》,明確了工作職責;二是已修改完善了「鹽邊縣住建局黨風廉政建設承諾書」,中層幹部重新補簽了承諾書。
16.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履責留痕管理不夠」整改情況:
一是專門印製了縣住建局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一崗雙責」談話記錄表,加強該項工作的痕跡管理;二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相關會議的記錄工作。
17.關於「機關工作紀律執行不力」整改情況:
通過2017年第11次和第14次局務會的決定:一是近期由局辦公室負責住建局考勤工作,考勤表統一張貼在局辦公室門口,幹部職工每天簽4次到(上下班前5分鐘),職工下鄉、出差、開會必須報告分管領導;二是城管人員、政務中心人員、環衛收費人員分別由安虹宇副局長、程遠苓主任、何遠美副局長負責監督管理,參考局辦公室考勤辦法做好考勤記錄;三是局班子成員考勤由局辦公室負責,班子成員去向須向主要領導報告並告知辦公室;四是局辦公室抓緊時間採購指紋打卡機,今後將實行上班打卡制。
18.關於「紀律審查『四種形態』弱化」整改情況:
一是落實工作責任,強化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監督責任,把「四種形態」貫穿到幹部職工日常的教育管理監督中,納入「兩個責任」清單,制定了《關於開展談話提醒工作的實施方案》(鹽邊住建黨組〔2017〕9號),印製了專用談話記錄表冊;二是建立分管領導對分管領域、分管股室廉政談話記錄台賬;三是督促分管領導對加班及加班誤餐的審核。
19.關於「部門廉政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不夠」整改情況:
一是對住建局483項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全面排查,正在進行對廉政風險點進行動態排查,現已排查出11個一級風險點,對工作流程、防控措施進行重新梳理、優化;二是初步擬定風險防控措施,進一步優化、固化為內部管理控制制度,現已制定了《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制度》《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制度》《廉政風險防控預警處置制度》《廉政風險等級評定製度》《廉政風險動態管理制度》、《廉政風險考核評估制度》《廉政風險責任追究制度》;三是下步加強機關廉政文化建設,建設廉政文化走廊、會議室,更新製作廉政提示座牌,營造濃厚的機關廉政氛圍。
20.關於「機關內部財務監督管理亟待加強」整改情況:
一是建立完善了《收支業務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等機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二是根據住建城管工作實際,參照鹽邊縣下鄉誤餐補助標準,實行加班工作餐標準。待縣上出台相關工作餐標準後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三是要求未附出差審批單的職工及時補齊審批單,在以後報銷中如未附審批單或者領導未簽齊字,不予報銷。辦公室將加強對出差前填制審批單的管理力度,如無特殊情況,必須出差前先填制出差審批單;四是已通知多報銷出差伙食補助的職工退回違規多報銷的經費100元。並加強職工及財務人員對報銷差旅費相關規定的學習,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五是加強對職工差旅費報銷的學習,出差回來後儘快報銷差旅費,現已歸還預支差旅費等借款8.26萬元;六是對集體出差未按要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的職工完善簽字手續,並加強職工及財務人員對報銷差旅費相關規定的學習,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七是經局務會研究,住建局公務卡將實現全覆蓋辦理,今後出差必須按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使用公務卡,原則上出差不予借款,使用公務卡結算,現已有48名職工辦理了公務卡;八是要求使用地稅部門監製發票報銷的職工更換國稅部門監製的發票,加強財務人員及職工對稅法的學習,杜絕此類現象的出現;九是今後局機關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由局長一支筆統一審批簽字。
21.關於「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不暢」整改情況:
一是加快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框架重建和補錄,8月底按質按量完成住建局行權平台框架搭建,9月全縣行權平台重新正常運行後,完成412件行政案件補錄工作,11月認領四川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行政權力事項695項、公共服務事項54項;二是建立健全行權運行管理制度,制定了《鹽邊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行權平台運行監督檢查辦法》和《鹽邊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行權運行責任追究辦法》,積極推動行政權力運行平台健康運行。
三、立足長遠長效,鞏固提高整改成果。
局黨組將繼續承擔好、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下,把整改任務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長遠,舉一反三,不斷鞏固整改成果,善始善終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實,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推進住建各項工作。
(一)進一步抓整改到位。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對巡察整改工作緊抓不放。對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組織「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效;對已初見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長期堅持,緊盯不放;對正在整改的工作,要按照縣委巡察組要求,積極抓緊整改。
(二)進一步抓合力攻堅。嚴格執行整改方案,按照責任分工落實整改工作責任,加強整改工作的橫向溝通和縱向協調,強化責任股室溝通協作,形成合力,發揮作用。涉及到全局的問題,調動全局人員積極配合,主動協調做好工作。強化整改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落實整改工作檯賬,做到整改一個銷號一個,紮實推進整改工作任務按期有效完成。
(三)進一步抓建章立制。堅持立足長遠、舉一反三,針對巡察反饋的問題和意見,進一步強化權力制約和制度的規範,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從源頭上防止和杜絕各類違紀違法現象發生,進一步促進住建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扛起主體責任,抓好整改工作的組織部署。
縣住建局黨組高度重視、態度鮮明,誠懇接受並全面認領縣委第一巡察組的巡察反饋意見,並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有力的舉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局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副組長,各股(室)和下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組長兼任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為整改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和人力保障。
(二)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組反饋意見後,縣住建局黨組按照巡察要求,制定了《縣住建局關於落實縣委第一巡察組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並將21項整改任務落實到每個股室和個人,明確了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股室,限定了整改期限。
(三)推動整改進度。局整改領導小組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召開專題會議對整改工作的推進情況進行協調、督促,深入推進整改工作的落實。會上,對整改措施一項一項狠抓落實,對整改的每個問題一條一條進行梳理,全力推動整改工作。
二、堅持問題導向,從嚴從實抓好整改工作。
(一)政治擔當缺失,黨的領導弱化。
1.關於「班子職責分工覆蓋不全,集體領導缺位」整改情況:
一是對局黨組成員聯繫副科級領導,明確局黨組書記陳元剛聯繫房管辦業務,黨組成員王偉聯繫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股業務,黨組成員周代軍聯繫城建綜合執法股業務,黨組成員王麗華聯繫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股業務,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監管力度,體現黨組核心領導地位;二是單位行政職能分工覆蓋全行政班子(副局長萬強開被抽調到紅格特色小鎮指揮部),局長陳元剛聯繫房管辦業務,副局長王偉聯繫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股業務,副局長周代軍聯繫城管局城建綜合執法股、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股業務,強化工作銜接;三是向縣委組織報告增加安虹宇、肖昌雪兩名黨組成員。
2.關於「班子駕馭能力不足,成員協調配合不夠」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和完善了領導班子工作規則、議事規則,現已制定完善了《黨組會議規則》《局務會議制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二是在今後工作中,召開黨組、班子等重要會議做到提前謀劃、議題明確、集體決策,工作中做到加強溝通、強化配合。同時領導耐心聽取工作彙報,做到提前謀劃、提前安排。
3.關於「班子全局意識不強,工作謀劃安排『散、短、粗』」整改情況:
一是加強黨組會、局務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管理,做到會前有議程、有通知,指定由辦公室宋功安或唐麗兩人負責記錄會議情況;二是由於住建局任務繁重,人員緊缺,存在一定的混崗現象,下步將加強崗位清理,工作中做到協調配合、統籌安排、分工細化、職能明確,最大限度避免出現混崗現象。
4.關於「重安排輕督促,工作效果差」整改情況:
一是加強督促會議議定事項和工作落實情況,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事前安排、事中督促、事後「回頭看」;二是重要文件精神及時傳達到下屬企事業單位等在外直管單位,不定期督查落實情況,發現問題立行立改。
5.關於「責任意識淡薄,材料審核『馬大哈』」整改情況:
制定了《機關行文管理辦法》,材料嚴格把關,增強責任意識。局裡文字材料由經辦人草擬→分管領導審核→局辦公室主任宋功安審核→主要領導審核→上報;縣城管委會材料由經辦人草擬→縣城管局3位副局長審核→主要領導審核→上報;縣規委會材料由經辦人草擬→分管副局長審核→主要領導審核→上報。
6.關於「行政管理粗放,存在嚴重監管漏洞」整改情況:
一是更新單位內控管理制度,制定並完善了《局機關效能建設制度》《職工考勤管理辦法》《職工年度目標績效管理考核辦法》《公務接待制度》《機關衛生管理制度》《門衛管理制度》《辦公用車管理制度》《辦公設備及辦公用品管理辦法》《清掃清運服務隊內部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二是正在完善各分管口在行政執法、行政審批等業務管理上的規章制度,做到每個程序都嚴把關;三是完善機關考勤辦法,實行上下班簽到簽離制,要求全局幹部職工每天在局辦公室門口簽4次到(上下班前5分鐘),職工下鄉、出差、開會必須報告分管領導;四是制定公車管理制度,明確辦公室王明開負責機關公務車輛加油、維修等相關工作。
7.關於「規劃建設履職不到位,遺留問題久拖不決」整改情況:
一是住建局在2011年啟動總規修編,並於2015年通過審批。在總規修編完畢之後,嚴格按照規劃,對未予劃地的歷史遺留問題,考慮通過在清源小區選址或者貨幣化補償安置的方式解決,建設手續嚴格依法辦理;二是2017年初,住建局整合規建執法和城管執法,成立了城建監察綜合執法股,負責城市管理中違法違規的查處工作;三是強化業務培訓,整頓執法紀律,執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同時通過12319城管熱線,收集民情民意,並及時處理答覆;四是通過包括「兩違」專項行動等多種平台清理各類歷史遺留問題,並向上爭取逐步解決。
8.關於「城投公司制度不完善,代建項目監管不力」整改情況:
一是根據《關於變更代履行鹽邊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監事、監事會主席人員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鹽邊財政〔2017〕15號)文件任命的縣城投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二是按照政府頒布的代建管理辦法、業主單位的規定和代建要求,正在完善工程管理規範相關制度;三是從工程前期手續到工程竣工驗收決算嚴格按照建築法、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四是項目業主在包裝項目時估算投資較大,大部分項目在提交代建前,已通過縣政府常務會審議或縣發改局審批其投資規模,代建過程中,各個環節一步步精準控制投資,導致項目的實際投資額存在投資遞減,因此造成了立項價和審計決算價差過大;五是縣城投公司嚴格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聘用監理;六是工程項目無質量、安全隱患,在工程質保期內,易損易耗的部件例如門、窗五金件、照明燈具、開關插座埠、水龍頭開關等,均容易損壞,但是均安排施工單位在第一時間內進行維修或更換。工程項目不存在違規轉包。
9.關於「小微工程管理簡單粗放,極易誘發廉潔風險」整改情況:
為了規範我局小微工程的建設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制定了《小微工程建設和竣工驗收的管理辦法》,保障小微工程建設的有序推進和工程建設質量,從制度上預防各種不正之風。一是印發了《縣住建局關於調整小微項目招標比選小組成員的通知》,並明確各成員的職責,規範小微工程建設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流程;二是抓好檔案管理,小微工程的實施部門對驗收資料進行存檔,一個工程一個卷宗,逐個工程建立卷宗,作為完成工程、款項支付的重要依據,同時作為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審查檔案資料;三是局紀檢組、招投標辦全程監督小微工程實施,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由項目股室具體負責項目的施工、竣工的監管;四是在實際工作中,如遇突發事件或臨時緊急安排任務,來不及通過比選程序確定施工單位的情況,都要經過相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10.關於「房地產業監管履職不到位,遺留問題矛盾重重,波及面廣,後果嚴重」整改情況:
一是由於不動產證的辦理涉及多個職能部門,近年來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縣信訪局、縣地稅局、縣國稅局、縣公安局、縣法院、縣法制辦、桐子林鎮等相關部門多次召開聯席會議,並邀請了部分業主代表參加,共同商討如何通過司法途徑向開發商追繳拖欠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稅費等相關費用,儘快為天健、國富麗景(簸箕鮓一期)等項目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但由於開發商資金原因,辦理房產證事宜未得到有效解決;二是潤鑫小區已於2010年辦理了房屋產權總證,並陸續辦理了房屋分戶產權證書,關於分戶土地使用證未辦理的問題不在縣住建局職責範圍內,建議由縣國土局牽頭解決;三是2012年-2017年,縣住建局多次通過約談、書面及口頭通知等方式催促天健開發商繳納相關費用,但開發商均以各種理由作為藉口拖延辦理。現有60餘戶業主申請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天健小區房產證辦理問題,縣住建局將積極協助業主做好相關工作,目前攀枝花市仲裁委員會已受理。鹽邊縣公安機關針對天健小區開發商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等問題已介入調查取證,縣住建局協助提供相關資料,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四是簸箕鮓一期1132套房產手續的辦理問題,為了切實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縣住建局向縣政府報送了《關於簸箕鮓一期居住小區相關問題的請示》(鹽邊住建報〔2017〕110號),根據鹽邊縣人民政府第18屆18次常務會議紀要,原則同意撥付613萬元,用於支付拖欠的安置房購房款,督促其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異地建設費、專項維修資金等費用;安置房購房款613萬元撥付到位後,縣住建局將積極配合桐子林鎮,督促國富公司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異地建設費、專項維修資金等費用。由縣國土局進一步與國富公司協商解決h-1#,h-8#地塊評估問題,地塊問題得到解決後,簸箕鮓一期不動產證辦理問題將得到根本上的解決。
11.關於「執法隊伍建設嚴重滯後,執法偏軟偏弱」整改情況:
一是按照縣政府採購模式購買城管服務,於2017年9月下旬與保安公司簽訂合同,新招入城管協管員9人,實行軍事化和半軍事化管理,做到訓練標準軍隊化、著裝舉止軍人化,並進行了崗前培訓工作,切實加強了隊伍建設;二是理順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快建設數字化城管體系,為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傾力打造優質高效的城管執法隊伍,在嚴格約束中抓強化,通過管理和約束使市民的行為得到規範,使城管法律法規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二)黨的意識淡薄,黨的建設缺失。
12.關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夠」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了《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等相關制度;二是抓實支部,落實基本制度,充實「三會一課」的基本內容。突出政治教育,突出黨性鍛鍊,強化政治性、體現莊重感,組織黨員集中學習、聽黨課,開展黨員學習日、「黨性體檢」,加強政治能力訓練,讓黨員養成經常參加組織生活的習慣,增強對黨組織的歸屬感,使黨組織更有凝聚力、影響力;三是利用「住建夜校」陣地積極開創黨課教育,通過樹立典型,弘揚正氣,促使廣大黨員以更大的熱情投身工作,為黨組織生活制度落實,開展黨員教育管理拓寬新的空間,增強黨組織活動的吸引力。
13.關於「黨的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整改情況:
一是局黨組嚴格按照幹部選拔任用程序和相關規定選拔任用推薦幹部,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揚民主作風;二是再一次明確今後臨時人員招聘程序:有招聘需求的股(室)長向分管領導彙報→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彙報→上局黨組會研究通過→公開招聘。三是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局將進一步規範幹部任用制度,加大崗位輪換,進一步做好中層幹部的選拔任用、臨時人員招聘工作。
(三)管黨治黨不嚴,全面從嚴治黨不力。
14.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整改情況:
在今後工作中,一是每年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個人履行主體責任承諾書、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責任書、履行監督責任承諾書;二是目前紀檢組長到位,已明確1名兼職紀檢工作人員協助紀檢組開展好各項紀檢監察工作。若在紀檢組長又缺位的情況下,將由局黨組研究確定1名黨組成員負責紀檢監察工作,並同時向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報告。
15.關於「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制度落實不到位」整改情況:
一是建立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工作制度》,明確了工作職責;二是已修改完善了「鹽邊縣住建局黨風廉政建設承諾書」,中層幹部重新補簽了承諾書。
16.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履責留痕管理不夠」整改情況:
一是專門印製了縣住建局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一崗雙責」談話記錄表,加強該項工作的痕跡管理;二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相關會議的記錄工作。
17.關於「機關工作紀律執行不力」整改情況:
通過2017年第11次和第14次局務會的決定:一是近期由局辦公室負責住建局考勤工作,考勤表統一張貼在局辦公室門口,幹部職工每天簽4次到(上下班前5分鐘),職工下鄉、出差、開會必須報告分管領導;二是城管人員、政務中心人員、環衛收費人員分別由安虹宇副局長、程遠苓主任、何遠美副局長負責監督管理,參考局辦公室考勤辦法做好考勤記錄;三是局班子成員考勤由局辦公室負責,班子成員去向須向主要領導報告並告知辦公室;四是局辦公室抓緊時間採購指紋打卡機,今後將實行上班打卡制。
18.關於「紀律審查『四種形態』弱化」整改情況:
一是落實工作責任,強化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監督責任,把「四種形態」貫穿到幹部職工日常的教育管理監督中,納入「兩個責任」清單,制定了《關於開展談話提醒工作的實施方案》(鹽邊住建黨組〔2017〕9號),印製了專用談話記錄表冊;二是建立分管領導對分管領域、分管股室廉政談話記錄台賬;三是督促分管領導對加班及加班誤餐的審核。
19.關於「部門廉政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不夠」整改情況:
一是對住建局483項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全面排查,正在進行對廉政風險點進行動態排查,現已排查出11個一級風險點,對工作流程、防控措施進行重新梳理、優化;二是初步擬定風險防控措施,進一步優化、固化為內部管理控制制度,現已制定了《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制度》《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制度》《廉政風險防控預警處置制度》《廉政風險等級評定製度》《廉政風險動態管理制度》、《廉政風險考核評估制度》《廉政風險責任追究制度》;三是下步加強機關廉政文化建設,建設廉政文化走廊、會議室,更新製作廉政提示座牌,營造濃厚的機關廉政氛圍。
20.關於「機關內部財務監督管理亟待加強」整改情況:
一是建立完善了《收支業務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等機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二是根據住建城管工作實際,參照鹽邊縣下鄉誤餐補助標準,實行加班工作餐標準。待縣上出台相關工作餐標準後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三是要求未附出差審批單的職工及時補齊審批單,在以後報銷中如未附審批單或者領導未簽齊字,不予報銷。辦公室將加強對出差前填制審批單的管理力度,如無特殊情況,必須出差前先填制出差審批單;四是已通知多報銷出差伙食補助的職工退回違規多報銷的經費100元。並加強職工及財務人員對報銷差旅費相關規定的學習,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五是加強對職工差旅費報銷的學習,出差回來後儘快報銷差旅費,現已歸還預支差旅費等借款8.26萬元;六是對集體出差未按要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的職工完善簽字手續,並加強職工及財務人員對報銷差旅費相關規定的學習,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七是經局務會研究,住建局公務卡將實現全覆蓋辦理,今後出差必須按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使用公務卡,原則上出差不予借款,使用公務卡結算,現已有48名職工辦理了公務卡;八是要求使用地稅部門監製發票報銷的職工更換國稅部門監製的發票,加強財務人員及職工對稅法的學習,杜絕此類現象的出現;九是今後局機關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由局長一支筆統一審批簽字。
21.關於「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不暢」整改情況:
一是加快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框架重建和補錄,8月底按質按量完成住建局行權平台框架搭建,9月全縣行權平台重新正常運行後,完成412件行政案件補錄工作,11月認領四川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行政權力事項695項、公共服務事項54項;二是建立健全行權運行管理制度,制定了《鹽邊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行權平台運行監督檢查辦法》和《鹽邊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行權運行責任追究辦法》,積極推動行政權力運行平台健康運行。
三、立足長遠長效,鞏固提高整改成果。
局黨組將繼續承擔好、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下,把整改任務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長遠,舉一反三,不斷鞏固整改成果,善始善終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實,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推進住建各項工作。
(一)進一步抓整改到位。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對巡察整改工作緊抓不放。對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組織「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效;對已初見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長期堅持,緊盯不放;對正在整改的工作,要按照縣委巡察組要求,積極抓緊整改。
(二)進一步抓合力攻堅。嚴格執行整改方案,按照責任分工落實整改工作責任,加強整改工作的橫向溝通和縱向協調,強化責任股室溝通協作,形成合力,發揮作用。涉及到全局的問題,調動全局人員積極配合,主動協調做好工作。強化整改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落實整改工作檯賬,做到整改一個銷號一個,紮實推進整改工作任務按期有效完成。
(三)進一步抓建章立制。堅持立足長遠、舉一反三,針對巡察反饋的問題和意見,進一步強化權力制約和制度的規範,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從源頭上防止和杜絕各類違紀違法現象發生,進一步促進住建事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