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一環,以自我革命的堅定決心和空前力度,創新監督理念、明晰監督責任、健全監督機制、完善監督舉措,織密織牢監督網、打好監督「組合拳」,在推動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探索出一條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有效路徑。
把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牽「牛鼻子」、抓關鍵,是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的重要方法論。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高度重視各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強調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
實踐反覆證明,只有領導幹部帶好頭、做榜樣,才能成為無聲的命令,產生強大的感召力。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各級「一把手」必須當好把方向、謀全局、抓關鍵、帶隊伍的領頭雁,把責任扛在肩上,勇於挑最重的擔子,敢於啃最硬的骨頭,善於接最燙的山芋。「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標杆作用應當體現在錘鍊黨性、遵規守紀、匡正作風、擔當作為等方方面面。十八屆黨中央上任伊始,就把立規矩擺在首位,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破題,堅持以上率下、層層示範。黨中央相繼制定修訂多部黨內法規制度,對「關鍵少數」作出許多「硬約束」,起到了徙木立信的作用。如在加強教育堅定理想信念方面,從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到「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從「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到「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都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把主體責任扛起來,主要領導同志要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要求「一把手」學得更多一些、更深一些,要求更嚴一些、更高一些。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為官避事平生恥」,要求「黨政『一把手』親力親為抓改革」。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中,要求「黨政『一把手』要當好扶貧開發工作第一責任人」。在全面從嚴治黨中,要求「黨委書記要做管黨治黨的書記,當好第一責任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指揮、親自部署,要求「主要領導幹部要堅守崗位、靠前指揮,及時發聲指導,及時掌握疫情,及時採取行動,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突出領導幹部這個關鍵,牽牢「牛鼻子」,形成一級帶一級、一級抓一級的示範效應,已經成為我們黨帶領全國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重要方法指引。
鮮明的問題導向劍指「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頑疾。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各級領導班子「一把手」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一把手」違紀違法最易產生催化、連鎖反應,甚至造成區域性、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在多次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難題的實質、危害、表現形式進行深入剖析,並就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黨中央多管齊下、多措並舉,以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為基礎,以管住權力為關鍵,以加強制度建設為保障,通過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優化黨內政治生態、高舉巡視「利劍」、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強化問責等各項舉措,補足監督短板,構築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嚴密體系,成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全面從嚴治黨領域的生動體現。
黨中央對各級「一把手」違紀違法問題嚴查重處、絕不姑息。黨的十八大以來,倒在反腐利劍下的中管幹部中,黨政「一把手」占到相當比例,不是「一把手」的,違紀違法問題也有很多發生在擔任「一把手」期間。白恩培、蘇榮、趙正永、秦光榮等人就是典型。2017年和2018年,黨中央分別就祁連山生態環境破壞、秦嶺北麓西安境內違規建設別墅問題及涉案的主要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下發通報,給全黨上了極其深刻的政治警示教育課。
構築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全方位立體式監督網絡。
形成全方位監督格局。黨中央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日常管理監督,探索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加強對黨委(黨組)「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黨委(黨組)「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加強對下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以及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
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上級對下級尤其是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最管用、最有效。」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關鍵是黨中央要加強對高級領導幹部的監督,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所管理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上級「一把手」抓好下級「一把手」。《黨內監督條例》強調,上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將黨委(黨組)書記加強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下一級黨委(黨組)書記的日常監督,作為落實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作出規定。在全面從嚴治黨中,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要敢抓敢管,定期與班子成員和下級「一把手」談心談話。班子成員在分管範圍內要各盡其責,履行「一崗雙責」。通過層層壓實責任、層層落實監督職責,築牢對「一把手」和班子成員監督的堅固堤壩。
破解同級監督難題。領導班子成員間日常接觸最多,最了解情況,最容易發現問題,應當充分發揮常委會作用,班子成員要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增強主動監督、相互監督的自覺。《黨內監督條例》為破解各種監督困境創造了條件、提供了支撐,強調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要求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範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此外,黨中央深化紀檢監察雙重領導體制改革,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通過實行「兩為主」,為紀委開展同級監督撐腰壯膽。黨中央多措並舉,強化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同級紀委定期將「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主體責任、執行民主集中制、廉潔自律等情況向上級紀委報告,發現問題及時提醒糾正,保證持續有力的監督震懾。
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專責監督作用。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黨內監督起主導作用,最重要的是黨中央監督、各級黨委監督,其次是紀委監督。黨中央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中央紀委協助黨中央監督各省(區、市)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加強對中管幹部的監督。地方各級紀委協助同級黨委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特別是「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黨中央深化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改革,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派駐監督不是同級監督,它的本質是上級黨組織通過強化紀檢監察監督,加強對下級黨組織「一把手」、領導班子、班子成員及其部門管理的二級班子和有關人員的監督。派駐監督歸根到底體現了黨中央的領導,體現了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黨組織「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
綜合發揮多種監督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領導幹部要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這既是一種胸懷,也是一種自信」。黨中央在突出黨內監督的同時,綜合發揮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作用。包括要求「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監督職權,確保工作符合憲法和法律;支持人民政協依照章程進行民主監督,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一把手」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支持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支持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制度;支持統計部門履行法定職責,防範和懲治弄虛作假;發揮財會監督作用,對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督促;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加強輿論監督,通過對典型案例曝光剖析,發揮警示作用,等等。
釋放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制度效力。
習近平總書記鮮明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一把手」和領導班子位高權重,理所當然是各項監督制度的重點約束對象。
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黨中央及時總結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有效經驗,紮緊制度籠子。十八大黨章鮮明寫入「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黨中央修訂《黨內監督條例》,將「一把手」和領導班子作為監督重點,構建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制定《問責條例》,壓實「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修訂《紀律處分條例》,劃出「一把手」行為禁區。出台《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不斷釋放出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剛性和建設性力量。
推進民主集中制具體制度建設。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鮮明的制度優勢,能夠科學有效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是強化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基礎性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一把手」要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把「班長」當成「家長」。民主集中制最後是要集中的,但過程是民主的,「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在加強領導過程中,班子成員自覺接受書記的監督,並通過民主集中制監督書記、監督班子其他成員,形成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濃郁氛圍,形成領導班子內部監督的良好環境。黨中央狠抓「關鍵少數」尤其是「一把手」的示範帶頭作用,構建從中央政治局到各級黨委(黨組)、從中央政治局委員到各級黨委(黨組)成員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機制。黨中央制定《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將民主集中製作為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制度保障,要求「一把手」必須發揚民主、善於集中、敢於擔責。
強化黨內監督基礎制度建設。完善請示報告制度,制定《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要求下級黨組織主動向上級黨組織、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主動向黨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完善述責述廉制度,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建立中央政治局同志向黨中央和總書記述職制度。地方各級黨組織也規範完善了述職制度。健全民主生活會制度,制定《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細化從中央到基層各級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規範,尤其強調民主生活會上領導班子成員間建立良性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會議制度。
健全完善民主決策制度。根治「家長制」與「一言堂」頑症,必須建立一套重大問題民主決策程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把手」要按照程序進行決策,特別是涉及資金、項目、用人等重大問題,要經過集體研究,不搞個人專權。黨中央修訂黨組工作條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印發對高校、國企等黨組織加強黨的領導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範民主決策程序。完善黨政部門依法決策機制,頒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形成、執行和調整等作出規定。各地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規定,認真落實「一把手」末位發言或末位表態、決策全程紀實制度,探索實行施政行為公開、主要領導「五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責任倒查機制等,防止「一把手」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
著眼標本兼治建立健全監督長效機制。黨中央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提醒、談話函詢和誡勉等具體制度。動態更新重點崗位「一把手」和後備幹部廉政檔案資料庫,把好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完善主要領導向黨委或紀委全委會述職述廉制度,並對其進行評議和對相關情況作出處理。確立每年年終對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進行滿意度測評、民主測評、民主評議、民意調查機制。嚴格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修訂《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加大抽查核實力度,集中清理裸官、檔案造假等問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制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強化關鍵領域監督力度,實施關鍵部位、關鍵崗位的「一把手」定期輪崗和交流制度,防止因任期過長而誘發腐敗行為。制定《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規範央企、國企負責人的職務行為和待遇。此外,各地也開展了各具特色的豐富實踐,比如北京、黑龍江、浙江、湖南等地探索建立政治生態監測評估體系,強化對重點崗位「一把手」和重點培養幹部的監督。
把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牽「牛鼻子」、抓關鍵,是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的重要方法論。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高度重視各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強調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
實踐反覆證明,只有領導幹部帶好頭、做榜樣,才能成為無聲的命令,產生強大的感召力。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各級「一把手」必須當好把方向、謀全局、抓關鍵、帶隊伍的領頭雁,把責任扛在肩上,勇於挑最重的擔子,敢於啃最硬的骨頭,善於接最燙的山芋。「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標杆作用應當體現在錘鍊黨性、遵規守紀、匡正作風、擔當作為等方方面面。十八屆黨中央上任伊始,就把立規矩擺在首位,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破題,堅持以上率下、層層示範。黨中央相繼制定修訂多部黨內法規制度,對「關鍵少數」作出許多「硬約束」,起到了徙木立信的作用。如在加強教育堅定理想信念方面,從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到「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從「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到「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都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把主體責任扛起來,主要領導同志要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要求「一把手」學得更多一些、更深一些,要求更嚴一些、更高一些。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為官避事平生恥」,要求「黨政『一把手』親力親為抓改革」。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中,要求「黨政『一把手』要當好扶貧開發工作第一責任人」。在全面從嚴治黨中,要求「黨委書記要做管黨治黨的書記,當好第一責任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指揮、親自部署,要求「主要領導幹部要堅守崗位、靠前指揮,及時發聲指導,及時掌握疫情,及時採取行動,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突出領導幹部這個關鍵,牽牢「牛鼻子」,形成一級帶一級、一級抓一級的示範效應,已經成為我們黨帶領全國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重要方法指引。
鮮明的問題導向劍指「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頑疾。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各級領導班子「一把手」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一把手」違紀違法最易產生催化、連鎖反應,甚至造成區域性、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在多次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難題的實質、危害、表現形式進行深入剖析,並就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黨中央多管齊下、多措並舉,以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為基礎,以管住權力為關鍵,以加強制度建設為保障,通過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優化黨內政治生態、高舉巡視「利劍」、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強化問責等各項舉措,補足監督短板,構築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嚴密體系,成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全面從嚴治黨領域的生動體現。
黨中央對各級「一把手」違紀違法問題嚴查重處、絕不姑息。黨的十八大以來,倒在反腐利劍下的中管幹部中,黨政「一把手」占到相當比例,不是「一把手」的,違紀違法問題也有很多發生在擔任「一把手」期間。白恩培、蘇榮、趙正永、秦光榮等人就是典型。2017年和2018年,黨中央分別就祁連山生態環境破壞、秦嶺北麓西安境內違規建設別墅問題及涉案的主要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下發通報,給全黨上了極其深刻的政治警示教育課。
構築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全方位立體式監督網絡。
形成全方位監督格局。黨中央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日常管理監督,探索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加強對黨委(黨組)「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黨委(黨組)「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加強對下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以及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
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上級對下級尤其是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最管用、最有效。」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關鍵是黨中央要加強對高級領導幹部的監督,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所管理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上級「一把手」抓好下級「一把手」。《黨內監督條例》強調,上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將黨委(黨組)書記加強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下一級黨委(黨組)書記的日常監督,作為落實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作出規定。在全面從嚴治黨中,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要敢抓敢管,定期與班子成員和下級「一把手」談心談話。班子成員在分管範圍內要各盡其責,履行「一崗雙責」。通過層層壓實責任、層層落實監督職責,築牢對「一把手」和班子成員監督的堅固堤壩。
破解同級監督難題。領導班子成員間日常接觸最多,最了解情況,最容易發現問題,應當充分發揮常委會作用,班子成員要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增強主動監督、相互監督的自覺。《黨內監督條例》為破解各種監督困境創造了條件、提供了支撐,強調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要求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範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此外,黨中央深化紀檢監察雙重領導體制改革,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通過實行「兩為主」,為紀委開展同級監督撐腰壯膽。黨中央多措並舉,強化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同級紀委定期將「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主體責任、執行民主集中制、廉潔自律等情況向上級紀委報告,發現問題及時提醒糾正,保證持續有力的監督震懾。
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專責監督作用。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黨內監督起主導作用,最重要的是黨中央監督、各級黨委監督,其次是紀委監督。黨中央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中央紀委協助黨中央監督各省(區、市)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加強對中管幹部的監督。地方各級紀委協助同級黨委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特別是「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黨中央深化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改革,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派駐監督不是同級監督,它的本質是上級黨組織通過強化紀檢監察監督,加強對下級黨組織「一把手」、領導班子、班子成員及其部門管理的二級班子和有關人員的監督。派駐監督歸根到底體現了黨中央的領導,體現了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黨組織「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
綜合發揮多種監督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領導幹部要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這既是一種胸懷,也是一種自信」。黨中央在突出黨內監督的同時,綜合發揮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作用。包括要求「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監督職權,確保工作符合憲法和法律;支持人民政協依照章程進行民主監督,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一把手」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支持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支持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制度;支持統計部門履行法定職責,防範和懲治弄虛作假;發揮財會監督作用,對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督促;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加強輿論監督,通過對典型案例曝光剖析,發揮警示作用,等等。
釋放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制度效力。
習近平總書記鮮明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一把手」和領導班子位高權重,理所當然是各項監督制度的重點約束對象。
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黨中央及時總結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有效經驗,紮緊制度籠子。十八大黨章鮮明寫入「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黨中央修訂《黨內監督條例》,將「一把手」和領導班子作為監督重點,構建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制定《問責條例》,壓實「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修訂《紀律處分條例》,劃出「一把手」行為禁區。出台《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不斷釋放出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剛性和建設性力量。
推進民主集中制具體制度建設。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鮮明的制度優勢,能夠科學有效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是強化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基礎性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一把手」要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把「班長」當成「家長」。民主集中制最後是要集中的,但過程是民主的,「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在加強領導過程中,班子成員自覺接受書記的監督,並通過民主集中制監督書記、監督班子其他成員,形成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濃郁氛圍,形成領導班子內部監督的良好環境。黨中央狠抓「關鍵少數」尤其是「一把手」的示範帶頭作用,構建從中央政治局到各級黨委(黨組)、從中央政治局委員到各級黨委(黨組)成員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機制。黨中央制定《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將民主集中製作為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制度保障,要求「一把手」必須發揚民主、善於集中、敢於擔責。
強化黨內監督基礎制度建設。完善請示報告制度,制定《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要求下級黨組織主動向上級黨組織、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主動向黨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完善述責述廉制度,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建立中央政治局同志向黨中央和總書記述職制度。地方各級黨組織也規範完善了述職制度。健全民主生活會制度,制定《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細化從中央到基層各級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規範,尤其強調民主生活會上領導班子成員間建立良性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會議制度。
健全完善民主決策制度。根治「家長制」與「一言堂」頑症,必須建立一套重大問題民主決策程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把手」要按照程序進行決策,特別是涉及資金、項目、用人等重大問題,要經過集體研究,不搞個人專權。黨中央修訂黨組工作條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印發對高校、國企等黨組織加強黨的領導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範民主決策程序。完善黨政部門依法決策機制,頒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形成、執行和調整等作出規定。各地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規定,認真落實「一把手」末位發言或末位表態、決策全程紀實制度,探索實行施政行為公開、主要領導「五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責任倒查機制等,防止「一把手」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
著眼標本兼治建立健全監督長效機制。黨中央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提醒、談話函詢和誡勉等具體制度。動態更新重點崗位「一把手」和後備幹部廉政檔案資料庫,把好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完善主要領導向黨委或紀委全委會述職述廉制度,並對其進行評議和對相關情況作出處理。確立每年年終對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進行滿意度測評、民主測評、民主評議、民意調查機制。嚴格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修訂《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加大抽查核實力度,集中清理裸官、檔案造假等問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制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強化關鍵領域監督力度,實施關鍵部位、關鍵崗位的「一把手」定期輪崗和交流制度,防止因任期過長而誘發腐敗行為。制定《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規範央企、國企負責人的職務行為和待遇。此外,各地也開展了各具特色的豐富實踐,比如北京、黑龍江、浙江、湖南等地探索建立政治生態監測評估體系,強化對重點崗位「一把手」和重點培養幹部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