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集中宣傳月活動的通知》(滄政辦字[2013]3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定於2013年5月份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打擊非法集資集中宣傳月活動,為確保活動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宣傳目的
以保護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為出發點,通過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集中宣傳月活動,全面提高社會公眾識別、抵制非法集資活動的能力,教育人民群眾增強風險防範意識,讓非法集資活動失去生存土壤,從源頭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資案件的發生。同時,通過宣傳教育活動的持續深入開展,推動全市各級各部門加強上下聯動和部門協作,構建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長效機制。
二、宣傳內容
(一)大力宣傳《堅決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答新華社記者問》、《權威部門介紹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背景知識》等資料,宣傳非法集資的屬性、特徵和表現形式,告訴人民群眾怎樣識別非法集資。
(二)大力宣傳《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247號令)、《刑法》等有關非法集資處置法律政策,讓人民群眾明確非法集資是違法犯罪行為,法律不予保護,政府不會買單,增強「買者自負」和「風險自擔」意識,教育人民群眾遠離非法集資。
(三)大力宣傳近年來查處的典型非法集資案件,以案說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的慣用伎倆,揭示非法集資的欺騙性和風險性,宣傳非法集資的危害性,引導人民群眾自覺抵制非法集資,並向政府舉報非法集資線索。
三、宣傳方式
各部門要協調合作,採取召開會議、懸掛橫幅、張貼海報、設置諮詢點、發放宣傳材料、發放手機信息、新聞媒體報道、公布舉報電話等多種形式,集中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
四、工作分工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在政府大門、院內及轄區內各村、街懸掛宣傳標語、設立宣傳欄,並在各村進行廣播,確保宣傳進街道、進鄉村。
(二)各金融機構要在營業網點內採取懸掛橫幅、電子螢幕滾動播放、向客戶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開展宣傳教育。
(三)市公安局、市銀監局、市人民銀行負責組織專業人員,在信發商廈門前廣場設置諮詢點,發放宣傳資料,接受群眾諮詢。
(四)市城管局負責在全市各主要道路懸掛宣傳橫幅,在公園及各大商場門前等群眾集散地設置宣傳展板。
(五)市交通局負責在車站懸掛宣傳橫幅、設置宣傳欄,並組織計程車和公交車,在車身張貼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海報。
(六)市房管局負責協調各住宅小區,在小區內懸掛宣傳橫幅,張貼宣傳海報。
(七)市廣電台負責在每日黃金時段播放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公益廣告,並公布舉報電話:3653481。
(八)移動、聯通、電信公司負責向轄區內全部手機用戶發送宣傳簡訊。內容為:「河間市人民政府提醒您: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謹防血本無歸。舉報電話:3653481」,或在宣傳標語中自行選擇。
(九)市政府辦電子政務科負責在河間政務網開闢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專欄,並公布舉報電話:3653481。
一、宣傳目的
以保護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為出發點,通過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集中宣傳月活動,全面提高社會公眾識別、抵制非法集資活動的能力,教育人民群眾增強風險防範意識,讓非法集資活動失去生存土壤,從源頭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資案件的發生。同時,通過宣傳教育活動的持續深入開展,推動全市各級各部門加強上下聯動和部門協作,構建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長效機制。
二、宣傳內容
(一)大力宣傳《堅決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答新華社記者問》、《權威部門介紹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背景知識》等資料,宣傳非法集資的屬性、特徵和表現形式,告訴人民群眾怎樣識別非法集資。
(二)大力宣傳《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247號令)、《刑法》等有關非法集資處置法律政策,讓人民群眾明確非法集資是違法犯罪行為,法律不予保護,政府不會買單,增強「買者自負」和「風險自擔」意識,教育人民群眾遠離非法集資。
(三)大力宣傳近年來查處的典型非法集資案件,以案說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的慣用伎倆,揭示非法集資的欺騙性和風險性,宣傳非法集資的危害性,引導人民群眾自覺抵制非法集資,並向政府舉報非法集資線索。
三、宣傳方式
各部門要協調合作,採取召開會議、懸掛橫幅、張貼海報、設置諮詢點、發放宣傳材料、發放手機信息、新聞媒體報道、公布舉報電話等多種形式,集中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
四、工作分工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在政府大門、院內及轄區內各村、街懸掛宣傳標語、設立宣傳欄,並在各村進行廣播,確保宣傳進街道、進鄉村。
(二)各金融機構要在營業網點內採取懸掛橫幅、電子螢幕滾動播放、向客戶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開展宣傳教育。
(三)市公安局、市銀監局、市人民銀行負責組織專業人員,在信發商廈門前廣場設置諮詢點,發放宣傳資料,接受群眾諮詢。
(四)市城管局負責在全市各主要道路懸掛宣傳橫幅,在公園及各大商場門前等群眾集散地設置宣傳展板。
(五)市交通局負責在車站懸掛宣傳橫幅、設置宣傳欄,並組織計程車和公交車,在車身張貼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海報。
(六)市房管局負責協調各住宅小區,在小區內懸掛宣傳橫幅,張貼宣傳海報。
(七)市廣電台負責在每日黃金時段播放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公益廣告,並公布舉報電話:3653481。
(八)移動、聯通、電信公司負責向轄區內全部手機用戶發送宣傳簡訊。內容為:「河間市人民政府提醒您: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謹防血本無歸。舉報電話:3653481」,或在宣傳標語中自行選擇。
(九)市政府辦電子政務科負責在河間政務網開闢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專欄,並公布舉報電話:3653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