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幼兒園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幼兒園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為嚴防傳染病疫情在幼兒園的傳播流行,確定專人負責傳染病疫情登記與報告工作。
二、幼兒園疫情報告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向教育局報告。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等,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當幼兒園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人時,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疫情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4.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痛病或其它發生公共衛生事例,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三、學校疫情人發現傳染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幼兒園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傳染病管理責任制。
為推進我園健康、穩定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落實責任制,及時發現問題和整理隱患,扎紮實實做好我園安全工作。
1、責任制:
園長是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的第一負責人,負總則。
層層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2、追究制:
原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收不放過。
3、措施:
(1)、實行一票否決制,依法嚴肅處理事故責任人。
(2)、對存在失職、瀆職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嚴重危害社會的,立即上交司法部門處理。
為加強幼兒園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幼兒園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列》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一、為嚴防傳染病疫情在幼兒園內傳播流行,各級各類幼兒園確實落實設置幼兒園傳染病疫情情報人。二、幼兒園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按照要求向發病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單位報告。
1、 幼兒園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時,及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2、 定期對幼兒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每天進行晨檢,對缺勤的幼兒通知家長了解情況,並進行登記。發現幼兒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及時告知幼兒園疫情報告責任人,並通知家長,疫情報告責任人進行進一步排查。對於因病缺勤的幼兒,了解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責任人,疫情報告責任人接到報告後,及時追查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3、 一旦發現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幼兒園疫情報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屬地疾控中心報告,同時向屬地教育部門報告,做到不漏報,不瞞報。
4、 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或共同飲水史時,幼兒疫情報告人在24小時內向醫務室報告;當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疫情報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報告;個別幼兒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在24小時內報告;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24小時內報告。
三、幼兒園疫情報告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如果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傳染幼兒園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為嚴防傳染病疫情在幼兒園的傳播流行,確定專人負責傳染病疫情登記與報告工作。
二、幼兒園疫情報告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向教育局報告。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等,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當幼兒園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人時,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疫情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4.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痛病或其它發生公共衛生事例,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三、學校疫情人發現傳染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幼兒園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傳染病管理責任制。
為推進我園健康、穩定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落實責任制,及時發現問題和整理隱患,扎紮實實做好我園安全工作。
1、責任制:
園長是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的第一負責人,負總則。
層層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2、追究制:
原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收不放過。
3、措施:
(1)、實行一票否決制,依法嚴肅處理事故責任人。
(2)、對存在失職、瀆職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嚴重危害社會的,立即上交司法部門處理。
為加強幼兒園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幼兒園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列》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一、為嚴防傳染病疫情在幼兒園內傳播流行,各級各類幼兒園確實落實設置幼兒園傳染病疫情情報人。二、幼兒園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按照要求向發病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單位報告。
1、 幼兒園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時,及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2、 定期對幼兒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每天進行晨檢,對缺勤的幼兒通知家長了解情況,並進行登記。發現幼兒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及時告知幼兒園疫情報告責任人,並通知家長,疫情報告責任人進行進一步排查。對於因病缺勤的幼兒,了解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責任人,疫情報告責任人接到報告後,及時追查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3、 一旦發現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幼兒園疫情報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屬地疾控中心報告,同時向屬地教育部門報告,做到不漏報,不瞞報。
4、 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或共同飲水史時,幼兒疫情報告人在24小時內向醫務室報告;當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疫情報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報告;個別幼兒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在24小時內報告;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24小時內報告。
三、幼兒園疫情報告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如果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傳染幼兒園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