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和省市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制定專項,切實做好全市建設工程(房屋建築、市政、園林綠化、燃氣、供熱)施工現場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建設工地出現、擴散和蔓延。
方案要求各區縣、各功能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分類指導,督促參建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措施落實落細。各建設工地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疫情防控工作負總責,項目負責人牽頭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建設項目疫情防控負主要責任,項目經理是第一責任人,要明確現場防疫專員和工作職責。專業承包、分包單位對建設項目疫情防控負直接責任。項目監理單位要將疫情防控情況納入重點監理範圍,項目總監負責落實。項目現場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現場設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內容涵蓋項目防疫領導小組成員、防疫專員信息和相關防疫工作要求,將防疫工作責任層層落實到人。
一、加強施工從業人員源頭管控
項目各參建單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發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級應急響應期間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從業人員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對三類人員實施嚴格管控,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一是對建設工地實行封閉管理。所有建設工地只留一個專用通道,門衛24小時值班在崗;嚴格人員進出場管理,建立施工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台賬,項目現場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資等外來車輛進場後,車上人員不得出駕駛室,貨物、物資安排專人接收和裝卸。二是項目各參建單位要對施工從業人員開展疫情防控培訓。通過現場懸掛宣傳圖片、警示標語、微信等形式,使每名從業人員了解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護措施,提高防護意識和能力。三是建立項目現場施工從業人員身體狀況檢查制度。所有建設工地必須配備專業體溫檢測儀器,每日檢查不應少於2次,從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溫檢測合格並佩戴相應口罩方可進入現場,檢測結果建立台賬,逐個登記,留存備查。凡發現體溫≥37.3℃、咳嗽等疑似症狀或有與疫區、疑似病人接觸史者,所在建設工地必須立即停工,及時報告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積極配合衛生防疫等相關部門採取隔離措施。四是嚴格疫情信息報告。在疫情Ⅰ級響應期間,各參建單位要嚴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每天將跨年度工程復工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範措施檢查有關情況報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督機構。
三、加強施工現場環境衛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一是對生活區、辦公室、食堂、廁所和浴室等公共場所經常通風換氣,每天消毒不得少於2次,消毒記錄逐一登記,存檔備查,做好生活垃圾處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實晨檢和個人衛生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穿工作服裝、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護口罩。食堂原料用品要通過合法渠道採購,肉類採購點要有相關部門簽發的衛生證明,對食材採購渠道每日進行記錄,杜絕生食和野味品種的供應。在疫情Ⅰ級響應期間,要採用分段分餐進食,避免人員聚集,餐桌座椅使用後進行消毒,餐具必須進行高溫消毒。三是改善員工居住條件,宿舍必須具備通風、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從業人員勤曬衣服和被褥。四是項目現場要準備充足體溫計、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護服、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備藥品等防護物資;要明確劃定專門區域房間作為臨時隔離室;確保個人防護、環境消毒及突發情況應對及時到位。各項物資要建立台賬,明確位置,加強維護,保證隨時處於正常可用狀態。
四、明確責任分工
市公用事業服務中心牽頭負責全市市政、園林綠化復(開)工項目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負責市直監管項目;市質安站牽頭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復(開)工項目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負責市直監管項目;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執法監察支隊牽頭負責全市燃氣、熱力復(開)工項目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負責市直監管項目;局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全市建設項目復(開)工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調度和信息匯總、上報等工作。各區縣和各功能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監管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復(開)工項目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嚴格控制開復工時間
按照《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延遲市內企業復工的緊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等相關建設項目外,全市所有建設領域續建項目(房屋建築、市政、園林、綠化、燃氣、供熱)及新建擴建項目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期間擅自開工或復工的,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停工整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查處。
六、嚴格管控程序合理實施復工
續建項目復工或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開工前,除報送相關滿足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揚塵防治等資料外,還需報送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相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項目現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跨年度工程復工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範措施檢查表》和《建設項目從業人員花名冊》,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督機構對提出復工申請的項目質量、安全、揚塵、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等現場條件進行監督檢查,符合條件的方可復工或開工,未經批准同意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或復工。
方案要求各區縣、各功能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分類指導,督促參建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措施落實落細。各建設工地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疫情防控工作負總責,項目負責人牽頭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建設項目疫情防控負主要責任,項目經理是第一責任人,要明確現場防疫專員和工作職責。專業承包、分包單位對建設項目疫情防控負直接責任。項目監理單位要將疫情防控情況納入重點監理範圍,項目總監負責落實。項目現場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現場設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內容涵蓋項目防疫領導小組成員、防疫專員信息和相關防疫工作要求,將防疫工作責任層層落實到人。
一、加強施工從業人員源頭管控
項目各參建單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發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級應急響應期間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從業人員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對三類人員實施嚴格管控,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一是對建設工地實行封閉管理。所有建設工地只留一個專用通道,門衛24小時值班在崗;嚴格人員進出場管理,建立施工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台賬,項目現場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資等外來車輛進場後,車上人員不得出駕駛室,貨物、物資安排專人接收和裝卸。二是項目各參建單位要對施工從業人員開展疫情防控培訓。通過現場懸掛宣傳圖片、警示標語、微信等形式,使每名從業人員了解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護措施,提高防護意識和能力。三是建立項目現場施工從業人員身體狀況檢查制度。所有建設工地必須配備專業體溫檢測儀器,每日檢查不應少於2次,從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溫檢測合格並佩戴相應口罩方可進入現場,檢測結果建立台賬,逐個登記,留存備查。凡發現體溫≥37.3℃、咳嗽等疑似症狀或有與疫區、疑似病人接觸史者,所在建設工地必須立即停工,及時報告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積極配合衛生防疫等相關部門採取隔離措施。四是嚴格疫情信息報告。在疫情Ⅰ級響應期間,各參建單位要嚴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每天將跨年度工程復工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範措施檢查有關情況報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督機構。
三、加強施工現場環境衛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一是對生活區、辦公室、食堂、廁所和浴室等公共場所經常通風換氣,每天消毒不得少於2次,消毒記錄逐一登記,存檔備查,做好生活垃圾處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實晨檢和個人衛生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穿工作服裝、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護口罩。食堂原料用品要通過合法渠道採購,肉類採購點要有相關部門簽發的衛生證明,對食材採購渠道每日進行記錄,杜絕生食和野味品種的供應。在疫情Ⅰ級響應期間,要採用分段分餐進食,避免人員聚集,餐桌座椅使用後進行消毒,餐具必須進行高溫消毒。三是改善員工居住條件,宿舍必須具備通風、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從業人員勤曬衣服和被褥。四是項目現場要準備充足體溫計、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護服、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備藥品等防護物資;要明確劃定專門區域房間作為臨時隔離室;確保個人防護、環境消毒及突發情況應對及時到位。各項物資要建立台賬,明確位置,加強維護,保證隨時處於正常可用狀態。
四、明確責任分工
市公用事業服務中心牽頭負責全市市政、園林綠化復(開)工項目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負責市直監管項目;市質安站牽頭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復(開)工項目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負責市直監管項目;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執法監察支隊牽頭負責全市燃氣、熱力復(開)工項目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負責市直監管項目;局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全市建設項目復(開)工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調度和信息匯總、上報等工作。各區縣和各功能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監管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復(開)工項目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嚴格控制開復工時間
按照《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延遲市內企業復工的緊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等相關建設項目外,全市所有建設領域續建項目(房屋建築、市政、園林、綠化、燃氣、供熱)及新建擴建項目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期間擅自開工或復工的,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停工整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查處。
六、嚴格管控程序合理實施復工
續建項目復工或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開工前,除報送相關滿足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揚塵防治等資料外,還需報送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相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項目現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跨年度工程復工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範措施檢查表》和《建設項目從業人員花名冊》,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督機構對提出復工申請的項目質量、安全、揚塵、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等現場條件進行監督檢查,符合條件的方可復工或開工,未經批准同意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或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