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們公安邊防部隊深入開展了民主集中制專題教育活動,部隊各級黨組織和官兵都受到了教育,特別在民主議事、民主決策、「四個服從」以及集體領導等方面,都很好地落實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動作和基本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推動了部隊各項工作項建設的發展,但在貫徹民主集中制過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不斷改進的地方,下面就存在的幾個問題,筆者談一些個人的看法:
一、貫徹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問題。
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是指導我們議事決策的最有力武器,在落實和執行民主集中制過程中,由於主觀和客觀的原因,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與民主集中制要求不相適應的地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沒有正確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係。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層上的集中,在集中基礎上的民主,兩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然而,由於有些黨委班子對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認識偏差和理解不深不透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民主不夠的問題。黨委班子的決策沒有充分地發揚民主,集中形成的決議,軍政主官可以輕易推翻,集體領導分工不分權等。二是集中不夠的問題。有些黨委班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班子成員「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少數書記優柔寡斷,該集中的不集中,不該集中的不集中,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等。
(二)沒有正確處理好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的關係。提高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水平,首先要加強集體領導,這一點是必須首先應當遵守和堅持的。但是作為黨委班子,究竟怎樣界定屬於集體討論、研究、決策的事宜,也就是說哪些是屬於集體決策的問題,哪些是個人分工的問題,在工作運行中應掌握在什麼樣的「度」和界線範圍內,有些黨委班子沒有很好的把握,雖然黨組織都制定了議事規則,但執行過程中由於受主客觀多種因素的影響,有時不穩定、不規範。這種不穩定、不規範既表現在集體領導得不到較好體現的一個方面上,更表現在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落不實、不到位的另一個方面上,造成了集體領導成為無人負責的藉口,產生了不負責任的現象,出了問題後,往往因「法不責眾」,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互相推諉扯皮,誰也不負責任?
(三)沒有正確處好多數與少數的關係。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集中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是集體決策和集體領導的重要形式。但在具體實踐中,有的黨委班子常常片面理解這一原則,存在三個方面的認識誤區:一是搞簡單的多數。認為只要是大多數人的意見,就是正確的,少數人的意見就是不對的;二是對少數意見視為跟集體、跟黨委「不同聲音,不同步調」,帶有色眼鏡看少數人意見,久而久之,哪怕少數人的意見是對的,但「少數人」也越來越少,直到沒有。三是把少數服從多數當成是簡單的「服從」。有些委員認為,少數服從多數就是委員無論什麼時候什麼問題都要跟黨委書記副書記在「一條線上,在一個步子上」,委員只要跟著書記站在「一個隊列里」,就形成了多數,因此,在討論問題時,委員們總是要揣摩「一把手」的意圖,察看其臉色行事;進行決策時,往往按「一把手」的意思進行投票決策,體現出「服從」,但沒有真正做到少數服從多數?
(四)沒有正確處理好制度與人的關係。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在建黨初期就確立了的組織制度,與之相配套的具體制度也陸續建立了不少。但在實踐中,有些單位執行得好、有些單位執行得不好,有些單位落實得好、有些單位落實得不好。這裡的關鍵在於人,在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在一個黨組織內部,如果其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差,民主集中制意識淡薄,或者對民主集中制的認識有偏差,或者思想動機不端正,那就既不可能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更不可能去積極探索和建立健全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即使有了比較健全完善的具體制度,也會使之流於形式、受到破壞。
二、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上述存在的一些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複雜,個人認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對民主集中制學習理解不夠深透。對於民主集中制的教育,部分黨組織教育力度不夠,重形式,輕內容,重理論灌輸,輕具體實踐,重表面學習,輕深入研討,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真諦不了解,對它的科學性、實質內涵理解不深,對在新形勢下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在實際工作中沒有按照規定動作、規定要領、規定內容、規定方法實施,習慣於按照老辦法、老想法、老套路開展工作,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時必然出現種種偏差。
(二)對民主集中制決策原則認識上有誤區。在實際工作中,有的領導同志把民主集中制的決策原則和方式理解為民主加集中。民主就是讓大家發表看法,集中就是「一把手」選擇「正確」的意見拍板決策;發表意見是委員們的義務,拍板決策是「一把手」的權利;只要經過會議討論就是會議決策,凡是會議決定的就是領導集中的決定。這種認識的錯誤在於,它把民主與集中割裂開來看待,把多數決策原則同集中「正確」的意見即決策的內容混為一談。這樣,決策便是反映和集中多數人的意願變成了「一把手」個人的選擇判斷。顯然,思想認識上的混亂和混淆,是導致民主集中制中決策形式化的重要原因。
(三)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法規不完備。民主集中制中的集體領導,權限不明,責任不清,獎懲不嚴,致使決策權與決策責任相脫離,造成部分領導不顧後果,輕率決策,或濫用權力專斷決策,一旦決策失誤,又容易使部分領導推卸和逃脫責任。在這種不健全的責任制下,決策錯誤,名為集體負責,實際上誰也不負責任;或者堂而皇之地歸結為:交一點「學費」,而不觸動到決策者的切身利益,不損害決策者個人的任何利益。
三、確保民主集中制正確貫徹執行的幾點對策。
(一)加強對民主集中制的學習貫徹。要針對新形勢對黨委成員的要求,加強民主集中制的學習,儘快掌握其科學內涵,懂得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基本動作、基本要領,做到對民主集中制的有關內容,能夠記得住、說得清、會運用、能具體操作,學以致用,具體要做好幾個方面:一是落實學習制#from本文來自學優網http://www.gkstk.comend#度。各級黨委認真落實在職黨員幹部的各項理論學習制度,採取中心組學習、黨內民主生活會、幹部輪訓和黨員輪訓等形式,組織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接受民主集中制教育。二是加強民主集中制學習培訓。在各種晉升培訓中,把民主集中制教育列為主課,強化教育,使民主集中制教育形成日常教育、持續教育,使晉升職務的官兵都較好地掌握民主集中制的相關要求,從而更好地加以貫徹落實。三是結合活動,深化教育。各級黨委開展民主生活會、專題教育學習活動等有利時機,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問題進行深人剖析整改,對民主集中制建設中的薄弱環節認真加以糾正,使學習效果充分體現在工作中。
(二)完善制度正確處理好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的問題。為了解決黨委班子中存在的民主集中不夠、專制主義、不負責任等問題,應該從制度上加以解決,具體來說,要抓好幾個方面的制度:第一,堅持會議決策制度。黨委班子就職責範圍內的重大問題,必須召開黨委會議,充分討論,集思廣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作出決策。沒有通過會議的決策為無效決策。班子成員個人或少數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組織報告,同時建立必要的備案制度。第二,堅持規範集體決策程序。在決策前、決策中、決策後的整個決策過程中,都要建立一套比較規範的決策程序,體現科學化、民主化的精神。首先,提出議題。黨委在集體決策之前,要提出議題,使得班子成員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其次,調查研究。班子成員應圍繞議題,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收集信息,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準備論證材料。再次,會議決策。召開黨委會議,就議題展開充分討論,在認識基本一致的情況下,進行表決,作出決策。第三,堅持責任追究制度。黨委班子對集體領導中的失職、瀆職負責,班子成員對各自分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負責。根據責任大小,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理。
(三)正確處理少數與多數的關係。堅持少數服從多數是為了集中正確意見,也只有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才有利於集中正確意見。因此,要正確理解以下以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正確認識真理和正確的意見的方向問題。有些時候,少數人的意見是真理,是正確的,但大多數情況下真理和正確的意見還是掌握在多數人手裡,因為多數人觀察和思考問題往往比少數人更全面,更具廣泛性,多數人的意見有時也可能發生錯誤,但實行多數決定比實行少數決定形成正確決策的機率要高得多,因此,在決策上,必須堅持少數服從多數這個原則。二是正確處理好不同意見的問題。把堅持少數服從多數與尊重少數不同意見有機統一起來。在一個班子裡,委員們因所處的成長環境不同,所站的角度不同,經驗水平不同,思考問題方式不同,討論分析某個問題時,有不同的聲音和意見,這並非壞事,相反,更有利於促進民主議事決策,因此,要尊重少數委員充分表達自己意願的民主權利,並將其意見記錄在案,以備查考;尊重少數委員發表和保留不同意見的民主權利,鼓勵不同意見發表,有了不同意見,可以給書記和處於多數的委員比較,在比較中促使正確意見得以堅持,使不正確的意見迅速加以糾正;有了不同意見,可使書記頭腦清醒,避免家長制和「一言堂」作風,看到存在問題,傾聽不同意見發表和申述理由,並積極理解其意見形成的依據和思路,儘可能地捕捉和汲取其中的合理因素,用以補充和調整多數委員意見中的缺陷和不足。這有利於集思廣益,避免黨委決策的片面性;也有利於少數委員接受多數委員的意見,即便達不成共識,也有益於使被否定意見的少數同志尊重和服從多數委員做出的決定。
(四)書記副書記要真正作好表率,正確處理好權與責的問題。在基層部隊中,軍政主官是部隊的領頭羊,是黨委班子的班長和副班長,因此,書記、副書記必須立足部隊建設的全局,以十分清醒的頭腦理清哪些問題需要黨委研究決定,哪些事項應由行政領導和業務部門具體實施,始終把握住重大問題的決策權,正確地處理好各種關係:一是處理好太事與小事的關係。古人云:「善弈者,謀勢;不善弈者,謀子」。善謀勢者,抓大事不包攬小事,做到統而不包,以適度的統與放駕馭好全局。二是處理好攬權和放權的關係。大權要攬,小權要放。對大事,對原則性問題,黨委書記副書記要敢於「攬」,敢於負責,敢於決策,同時,要千方百計調動黨委成員和下級的積極性,使他們適其位,竭其力,展其才,獨當一面,從而落實自己「抓好全面」的責任。三是要區分責任,明確分工。對黨委作出的決議,書記、副書記要按照分工將任務分配到具體人,並把完成任務的標準、時限、措施、要求講清楚,進行定人,定位,定責,真正使責任明確,獎懲得當。四是要以身作則,表率示範。對黨委的決議,書記、副書記不僅要抓好督查檢查,更要模範地帶頭執行,特別是對難度大、要求高的問題,書記、副書記要親自去抓,無論遇到什麼情況,都必須知難而進,而決不能輕易或擅自改變黨委的決定,要以自己的模範行為影響和帶動「一班人」,保證把黨委的決議得以全面的貫徹落實?
(五)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使民主制中製得以有效落實。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是保證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的重要措施。實踐證明,富有實效的、可操作的制度,是有效地執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證。因此,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監督機制:一是積極推行黨務公開。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接受官兵廣泛監督,保障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保障黨委決策有效貫徹執行,防止權力無為、濫用和私用;二是加強領導組織監督。按照《黨員權利保障條列》、《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的一系列制度,不斷把黨管幹部體制、普通黨員監督領導幹部、領導幹部內部監督等有機結合起來,為部隊建設的各項工作把好方向、明確任務、提出要求,抓好監督落實。三加強檢查指導監督。對黨委做出的各項決定決議,要加強檢查監督,跟蹤問效,防止出現打折扣、打「白條」或者落實不到位的現象,保證各項決策按照黨委的意圖抓好落實。
一、貫徹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問題。
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是指導我們議事決策的最有力武器,在落實和執行民主集中制過程中,由於主觀和客觀的原因,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與民主集中制要求不相適應的地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沒有正確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係。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層上的集中,在集中基礎上的民主,兩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然而,由於有些黨委班子對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認識偏差和理解不深不透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民主不夠的問題。黨委班子的決策沒有充分地發揚民主,集中形成的決議,軍政主官可以輕易推翻,集體領導分工不分權等。二是集中不夠的問題。有些黨委班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班子成員「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少數書記優柔寡斷,該集中的不集中,不該集中的不集中,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等。
(二)沒有正確處理好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的關係。提高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水平,首先要加強集體領導,這一點是必須首先應當遵守和堅持的。但是作為黨委班子,究竟怎樣界定屬於集體討論、研究、決策的事宜,也就是說哪些是屬於集體決策的問題,哪些是個人分工的問題,在工作運行中應掌握在什麼樣的「度」和界線範圍內,有些黨委班子沒有很好的把握,雖然黨組織都制定了議事規則,但執行過程中由於受主客觀多種因素的影響,有時不穩定、不規範。這種不穩定、不規範既表現在集體領導得不到較好體現的一個方面上,更表現在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落不實、不到位的另一個方面上,造成了集體領導成為無人負責的藉口,產生了不負責任的現象,出了問題後,往往因「法不責眾」,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互相推諉扯皮,誰也不負責任?
(三)沒有正確處好多數與少數的關係。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集中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是集體決策和集體領導的重要形式。但在具體實踐中,有的黨委班子常常片面理解這一原則,存在三個方面的認識誤區:一是搞簡單的多數。認為只要是大多數人的意見,就是正確的,少數人的意見就是不對的;二是對少數意見視為跟集體、跟黨委「不同聲音,不同步調」,帶有色眼鏡看少數人意見,久而久之,哪怕少數人的意見是對的,但「少數人」也越來越少,直到沒有。三是把少數服從多數當成是簡單的「服從」。有些委員認為,少數服從多數就是委員無論什麼時候什麼問題都要跟黨委書記副書記在「一條線上,在一個步子上」,委員只要跟著書記站在「一個隊列里」,就形成了多數,因此,在討論問題時,委員們總是要揣摩「一把手」的意圖,察看其臉色行事;進行決策時,往往按「一把手」的意思進行投票決策,體現出「服從」,但沒有真正做到少數服從多數?
(四)沒有正確處理好制度與人的關係。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在建黨初期就確立了的組織制度,與之相配套的具體制度也陸續建立了不少。但在實踐中,有些單位執行得好、有些單位執行得不好,有些單位落實得好、有些單位落實得不好。這裡的關鍵在於人,在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在一個黨組織內部,如果其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差,民主集中制意識淡薄,或者對民主集中制的認識有偏差,或者思想動機不端正,那就既不可能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更不可能去積極探索和建立健全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即使有了比較健全完善的具體制度,也會使之流於形式、受到破壞。
二、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上述存在的一些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複雜,個人認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對民主集中制學習理解不夠深透。對於民主集中制的教育,部分黨組織教育力度不夠,重形式,輕內容,重理論灌輸,輕具體實踐,重表面學習,輕深入研討,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真諦不了解,對它的科學性、實質內涵理解不深,對在新形勢下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在實際工作中沒有按照規定動作、規定要領、規定內容、規定方法實施,習慣於按照老辦法、老想法、老套路開展工作,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時必然出現種種偏差。
(二)對民主集中制決策原則認識上有誤區。在實際工作中,有的領導同志把民主集中制的決策原則和方式理解為民主加集中。民主就是讓大家發表看法,集中就是「一把手」選擇「正確」的意見拍板決策;發表意見是委員們的義務,拍板決策是「一把手」的權利;只要經過會議討論就是會議決策,凡是會議決定的就是領導集中的決定。這種認識的錯誤在於,它把民主與集中割裂開來看待,把多數決策原則同集中「正確」的意見即決策的內容混為一談。這樣,決策便是反映和集中多數人的意願變成了「一把手」個人的選擇判斷。顯然,思想認識上的混亂和混淆,是導致民主集中制中決策形式化的重要原因。
(三)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法規不完備。民主集中制中的集體領導,權限不明,責任不清,獎懲不嚴,致使決策權與決策責任相脫離,造成部分領導不顧後果,輕率決策,或濫用權力專斷決策,一旦決策失誤,又容易使部分領導推卸和逃脫責任。在這種不健全的責任制下,決策錯誤,名為集體負責,實際上誰也不負責任;或者堂而皇之地歸結為:交一點「學費」,而不觸動到決策者的切身利益,不損害決策者個人的任何利益。
三、確保民主集中制正確貫徹執行的幾點對策。
(一)加強對民主集中制的學習貫徹。要針對新形勢對黨委成員的要求,加強民主集中制的學習,儘快掌握其科學內涵,懂得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基本動作、基本要領,做到對民主集中制的有關內容,能夠記得住、說得清、會運用、能具體操作,學以致用,具體要做好幾個方面:一是落實學習制#from本文來自學優網http://www.gkstk.comend#度。各級黨委認真落實在職黨員幹部的各項理論學習制度,採取中心組學習、黨內民主生活會、幹部輪訓和黨員輪訓等形式,組織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接受民主集中制教育。二是加強民主集中制學習培訓。在各種晉升培訓中,把民主集中制教育列為主課,強化教育,使民主集中制教育形成日常教育、持續教育,使晉升職務的官兵都較好地掌握民主集中制的相關要求,從而更好地加以貫徹落實。三是結合活動,深化教育。各級黨委開展民主生活會、專題教育學習活動等有利時機,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問題進行深人剖析整改,對民主集中制建設中的薄弱環節認真加以糾正,使學習效果充分體現在工作中。
(二)完善制度正確處理好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的問題。為了解決黨委班子中存在的民主集中不夠、專制主義、不負責任等問題,應該從制度上加以解決,具體來說,要抓好幾個方面的制度:第一,堅持會議決策制度。黨委班子就職責範圍內的重大問題,必須召開黨委會議,充分討論,集思廣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作出決策。沒有通過會議的決策為無效決策。班子成員個人或少數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組織報告,同時建立必要的備案制度。第二,堅持規範集體決策程序。在決策前、決策中、決策後的整個決策過程中,都要建立一套比較規範的決策程序,體現科學化、民主化的精神。首先,提出議題。黨委在集體決策之前,要提出議題,使得班子成員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其次,調查研究。班子成員應圍繞議題,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收集信息,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準備論證材料。再次,會議決策。召開黨委會議,就議題展開充分討論,在認識基本一致的情況下,進行表決,作出決策。第三,堅持責任追究制度。黨委班子對集體領導中的失職、瀆職負責,班子成員對各自分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負責。根據責任大小,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理。
(三)正確處理少數與多數的關係。堅持少數服從多數是為了集中正確意見,也只有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才有利於集中正確意見。因此,要正確理解以下以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正確認識真理和正確的意見的方向問題。有些時候,少數人的意見是真理,是正確的,但大多數情況下真理和正確的意見還是掌握在多數人手裡,因為多數人觀察和思考問題往往比少數人更全面,更具廣泛性,多數人的意見有時也可能發生錯誤,但實行多數決定比實行少數決定形成正確決策的機率要高得多,因此,在決策上,必須堅持少數服從多數這個原則。二是正確處理好不同意見的問題。把堅持少數服從多數與尊重少數不同意見有機統一起來。在一個班子裡,委員們因所處的成長環境不同,所站的角度不同,經驗水平不同,思考問題方式不同,討論分析某個問題時,有不同的聲音和意見,這並非壞事,相反,更有利於促進民主議事決策,因此,要尊重少數委員充分表達自己意願的民主權利,並將其意見記錄在案,以備查考;尊重少數委員發表和保留不同意見的民主權利,鼓勵不同意見發表,有了不同意見,可以給書記和處於多數的委員比較,在比較中促使正確意見得以堅持,使不正確的意見迅速加以糾正;有了不同意見,可使書記頭腦清醒,避免家長制和「一言堂」作風,看到存在問題,傾聽不同意見發表和申述理由,並積極理解其意見形成的依據和思路,儘可能地捕捉和汲取其中的合理因素,用以補充和調整多數委員意見中的缺陷和不足。這有利於集思廣益,避免黨委決策的片面性;也有利於少數委員接受多數委員的意見,即便達不成共識,也有益於使被否定意見的少數同志尊重和服從多數委員做出的決定。
(四)書記副書記要真正作好表率,正確處理好權與責的問題。在基層部隊中,軍政主官是部隊的領頭羊,是黨委班子的班長和副班長,因此,書記、副書記必須立足部隊建設的全局,以十分清醒的頭腦理清哪些問題需要黨委研究決定,哪些事項應由行政領導和業務部門具體實施,始終把握住重大問題的決策權,正確地處理好各種關係:一是處理好太事與小事的關係。古人云:「善弈者,謀勢;不善弈者,謀子」。善謀勢者,抓大事不包攬小事,做到統而不包,以適度的統與放駕馭好全局。二是處理好攬權和放權的關係。大權要攬,小權要放。對大事,對原則性問題,黨委書記副書記要敢於「攬」,敢於負責,敢於決策,同時,要千方百計調動黨委成員和下級的積極性,使他們適其位,竭其力,展其才,獨當一面,從而落實自己「抓好全面」的責任。三是要區分責任,明確分工。對黨委作出的決議,書記、副書記要按照分工將任務分配到具體人,並把完成任務的標準、時限、措施、要求講清楚,進行定人,定位,定責,真正使責任明確,獎懲得當。四是要以身作則,表率示範。對黨委的決議,書記、副書記不僅要抓好督查檢查,更要模範地帶頭執行,特別是對難度大、要求高的問題,書記、副書記要親自去抓,無論遇到什麼情況,都必須知難而進,而決不能輕易或擅自改變黨委的決定,要以自己的模範行為影響和帶動「一班人」,保證把黨委的決議得以全面的貫徹落實?
(五)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使民主制中製得以有效落實。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是保證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的重要措施。實踐證明,富有實效的、可操作的制度,是有效地執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證。因此,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監督機制:一是積極推行黨務公開。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接受官兵廣泛監督,保障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保障黨委決策有效貫徹執行,防止權力無為、濫用和私用;二是加強領導組織監督。按照《黨員權利保障條列》、《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的一系列制度,不斷把黨管幹部體制、普通黨員監督領導幹部、領導幹部內部監督等有機結合起來,為部隊建設的各項工作把好方向、明確任務、提出要求,抓好監督落實。三加強檢查指導監督。對黨委做出的各項決定決議,要加強檢查監督,跟蹤問效,防止出現打折扣、打「白條」或者落實不到位的現象,保證各項決策按照黨委的意圖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