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來餐飲場所燃氣泄漏爆炸事故教訓,切實加強餐飲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強餐飲場所燃氣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氣安全事故發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一、專項治理的意義近年,一些餐飲場所燃氣泄漏爆炸事故頻發,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2011年11月14日陝西省西安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內一肉夾饃店因液化石油氣鋼瓶泄漏引發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傷;2012年3月6日遼寧省盤錦市一燒烤店因液化石油氣鋼瓶泄漏引發爆炸,造成4人死亡、22人受傷;2012年11月23日山西省晉中市壽陽縣喜洋洋火鍋店發生液化石油氣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傷。造成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飲場所對燃氣泄漏爆炸危險性認識不足,盲目違規使用燃氣,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不健全,現場安全管理混亂;
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業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設備設施不完善,隱患排查治理不及時;
三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力,從業人員缺乏燃氣防爆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四是部分地區對餐飲場所燃氣防爆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安全監管職責不清、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打擊和取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措施不力等。我縣餐飲場所量多面廣,絕大多數規模小,安全生產條件差,容易發生燃氣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於人員密集場所,一旦發生2事故,將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社會影響巨大。因此,有必要對餐飲場所集中組織開展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隱患,堅決依法取締淘汰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餐飲場所,強化源頭治理,建立長效機制,防範和遏制餐飲場所燃氣事故的發生。
二、目標任務本次專項治理的範圍是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燃氣的餐飲場所,主要目標任務是:依據安全生產、公安消防以及燃氣、餐飲行業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規定,對存在燃氣使用安全隱患的餐飲場所,責令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採取停產停業整頓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督促使用液化石油氣的餐飲場所,使用有充裝資質的氣瓶,全面清理非屬地檢驗的氣瓶;在有條件的餐飲場所推廣使用非易燃易爆類加熱源,提高餐飲企業本質安全。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飲場所,一律依法取締:1、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燃氣的;2、相關證照不全的。
(二)凡達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飲場所,立即停業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營業:1、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的,應當建立獨立的瓶組氣化站,站點防火間距應當不小於18米。2、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摺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氣瓶)時,應當設臵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小於420千克時,氣瓶間可以設臵在與用氣建築相鄰的單層專用房間3內。存瓶總重量大於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為與其他民用建築間距不小於10米的獨立建築。(2)氣瓶間高度應當不低於2.2米,內部須加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臵,且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築物;外部應當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應當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電器開關設臵在室外。
(3)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必須專瓶專用,使用和備用鋼瓶應當分開放臵或者用防火牆隔開。
(4)放臵鋼瓶、燃具和用戶設備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間內不得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到期應當立即更換並記錄。
(6)鋼瓶供應多台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採用硬管連接,並將用氣設備固定。鋼瓶與單台液化石油氣灶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牆壁、窗戶和門。
3、瓶組氣化站、燃氣管道、用氣設備、燃氣監控設施及防雷防靜電等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2006)。
4、用氣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臵,配備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5、應當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合格的燃氣鋼瓶,不得使用無警示標籤、無充裝標識、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4。
6、嚴禁在液化石油氣氣瓶中摻混二甲醚。
7、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燃氣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8、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掌握燃氣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應當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並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處臵方案,保證從業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內容。
10、應當與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購氣後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應當準確記載鋼瓶註冊登記代碼。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縣安委會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安委辦主任、縣安監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安監局、縣城管局、縣藥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安監局、縣城管局、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藥監局、縣消防大隊等部門對口股室負責人擔任,負責全縣專項治理工作的協調指導和對鄉鎮(場)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的督導。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如下。
(一)縣城管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餐飲場所使用燃氣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氣供應企業與餐飲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督促燃氣供應企業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合同的約定承擔用戶燃氣設施巡檢、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和宣傳責任;向社會公示合法燃氣供應企業名錄;對存在違法違規供氣行為的燃氣供應企業依法追究責任。
(二)縣消防大隊:負責對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實施專項監管;依法查處餐飲場所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5(三)縣質監局:對餐飲場所使用的報廢、超期未檢和非屬地檢驗的氣瓶下達監察指令書,將存在上述問題的鋼瓶移送專業檢驗機構依法處理,並依法追究充裝單位責任。
(四)縣安監局:負責對經有關部門確定,在燃氣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隱患的餐飲場所,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氣設施、設備。
(五)縣工商局:負責對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場所依法進行查處。
(六)縣藥監局:負責組織餐飲場所開展燃氣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動消除隱患;對未與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的餐飲場所,督促其與合法供氣企業簽訂安全供用氣合同。同時,對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場所依法進行查處。
(七)各鄉鎮(場):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檢查,配合縣燃氣安全專項治理領導小組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四、時間安排(一)調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階段(3月底前)。
1、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對轄區、系統內的餐飲場所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摸清基本情況,根據餐飲場所規模及類別建立基礎台賬。
2、各鄉鎮(場)、有關職能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分別制定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並於3月31日前將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報送縣安委會辦公室。(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階段(4月1日至5月底)。61、餐飲場所要按照相關規定、標準的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改,對查出的隱患,逐一登記、建檔,強化整改,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並於4月上旬前將執行燃氣防爆有關規定的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計劃報縣城管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深入現場,大力宣傳燃氣防爆安全知識和有關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
2、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餐飲場所自查自改情況進行全面督導和檢查,督促整改、跟蹤問效。對逾期未整改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依法關閉取締。(三)督查和全面總結階段(6月至7月)。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通過抽查、互查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各鄉鎮(場)及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治理檢查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認真整理專項治理檢查工作資料,做好省、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抽查的準備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吸取燃氣事故教訓,提高對餐飲場所各類燃氣潛在危險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對專項治理檢查的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
(二)加強教育培訓,深入宣傳發動。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在開展專項治理檢查的同時,要結合實際,採取製作專題7節目、印發宣傳資料、舉辦講座論壇和培訓班、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宣傳燃氣防爆安全知識。
(三)加強協調配合,堅持統籌兼顧。各鄉鎮(場)要把餐飲場所非法經營和違規違章行為作為「打非治違」的重點內容,以落實小型餐飲場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線,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規範作業行為,減少和杜絕「三違」現象,全面提升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各有關部門要在認真履行本《方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基礎上,加強協作配合,對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監管的違法單位及相關信息,要立即向有關部門通報。
(四)加強查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兩個一律」的要求,堅決依法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的餐飲場所;對達不到十項基本燃氣安全要求的餐飲場所,要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業整改,直至隱患消除;對不認真開展專項治理檢查,導致發生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處理結果,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小型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工作。
(五)加強信息報送,確保工作實效。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專項治理工作的時間節點要求,及時收集、匯總並報送有關工作信息,並於2013年6月30日前,將本鄉鎮(場)、本單位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及附件1報送縣安委會辦公室。
8附件: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檢查工作情況統計表。9附件: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統計表填報單位:填報人:聯繫電話:填報時間:年月日類別數量項目火鍋店燒烤店小吃店其它小計餐飲場所數量從業人數專項治理相關工作情況舉辦培訓場次培訓人數專項治理檢查情況企業自查自改情況自查安全隱患數(項)項,其中重大安全隱患項自改安全隱患數(項)項,其中重大安全隱患項隱患整改資金(萬元)治理檢查情況組織檢查組(個)組織檢查人員(人次)人次,其中專家人次檢查單位數(家)發現安全隱患數(項)項,其中重大安全隱患項督促整改安全隱患(項)項,其中重大安全隱患項隱患整改資金(萬元) 行政 執法情況取締單位數(家)責令停業整改單位數(家)關閉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數(家)行政處罰起數行政罰款數(萬元)。
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業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設備設施不完善,隱患排查治理不及時;
三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力,從業人員缺乏燃氣防爆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四是部分地區對餐飲場所燃氣防爆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安全監管職責不清、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打擊和取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措施不力等。我縣餐飲場所量多面廣,絕大多數規模小,安全生產條件差,容易發生燃氣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於人員密集場所,一旦發生2事故,將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社會影響巨大。因此,有必要對餐飲場所集中組織開展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隱患,堅決依法取締淘汰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餐飲場所,強化源頭治理,建立長效機制,防範和遏制餐飲場所燃氣事故的發生。
二、目標任務本次專項治理的範圍是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燃氣的餐飲場所,主要目標任務是:依據安全生產、公安消防以及燃氣、餐飲行業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規定,對存在燃氣使用安全隱患的餐飲場所,責令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採取停產停業整頓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督促使用液化石油氣的餐飲場所,使用有充裝資質的氣瓶,全面清理非屬地檢驗的氣瓶;在有條件的餐飲場所推廣使用非易燃易爆類加熱源,提高餐飲企業本質安全。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飲場所,一律依法取締:1、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燃氣的;2、相關證照不全的。
(二)凡達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飲場所,立即停業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營業:1、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的,應當建立獨立的瓶組氣化站,站點防火間距應當不小於18米。2、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摺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氣瓶)時,應當設臵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小於420千克時,氣瓶間可以設臵在與用氣建築相鄰的單層專用房間3內。存瓶總重量大於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為與其他民用建築間距不小於10米的獨立建築。(2)氣瓶間高度應當不低於2.2米,內部須加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臵,且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築物;外部應當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應當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電器開關設臵在室外。
(3)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必須專瓶專用,使用和備用鋼瓶應當分開放臵或者用防火牆隔開。
(4)放臵鋼瓶、燃具和用戶設備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間內不得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到期應當立即更換並記錄。
(6)鋼瓶供應多台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採用硬管連接,並將用氣設備固定。鋼瓶與單台液化石油氣灶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牆壁、窗戶和門。
3、瓶組氣化站、燃氣管道、用氣設備、燃氣監控設施及防雷防靜電等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2006)。
4、用氣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臵,配備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5、應當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合格的燃氣鋼瓶,不得使用無警示標籤、無充裝標識、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4。
6、嚴禁在液化石油氣氣瓶中摻混二甲醚。
7、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燃氣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8、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掌握燃氣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應當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並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處臵方案,保證從業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內容。
10、應當與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購氣後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應當準確記載鋼瓶註冊登記代碼。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縣安委會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安委辦主任、縣安監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安監局、縣城管局、縣藥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安監局、縣城管局、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藥監局、縣消防大隊等部門對口股室負責人擔任,負責全縣專項治理工作的協調指導和對鄉鎮(場)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的督導。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如下。
(一)縣城管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餐飲場所使用燃氣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氣供應企業與餐飲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督促燃氣供應企業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合同的約定承擔用戶燃氣設施巡檢、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和宣傳責任;向社會公示合法燃氣供應企業名錄;對存在違法違規供氣行為的燃氣供應企業依法追究責任。
(二)縣消防大隊:負責對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實施專項監管;依法查處餐飲場所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5(三)縣質監局:對餐飲場所使用的報廢、超期未檢和非屬地檢驗的氣瓶下達監察指令書,將存在上述問題的鋼瓶移送專業檢驗機構依法處理,並依法追究充裝單位責任。
(四)縣安監局:負責對經有關部門確定,在燃氣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隱患的餐飲場所,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氣設施、設備。
(五)縣工商局:負責對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場所依法進行查處。
(六)縣藥監局:負責組織餐飲場所開展燃氣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動消除隱患;對未與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的餐飲場所,督促其與合法供氣企業簽訂安全供用氣合同。同時,對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場所依法進行查處。
(七)各鄉鎮(場):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檢查,配合縣燃氣安全專項治理領導小組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四、時間安排(一)調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階段(3月底前)。
1、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對轄區、系統內的餐飲場所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摸清基本情況,根據餐飲場所規模及類別建立基礎台賬。
2、各鄉鎮(場)、有關職能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分別制定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並於3月31日前將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報送縣安委會辦公室。(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階段(4月1日至5月底)。61、餐飲場所要按照相關規定、標準的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改,對查出的隱患,逐一登記、建檔,強化整改,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並於4月上旬前將執行燃氣防爆有關規定的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計劃報縣城管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深入現場,大力宣傳燃氣防爆安全知識和有關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
2、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餐飲場所自查自改情況進行全面督導和檢查,督促整改、跟蹤問效。對逾期未整改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依法關閉取締。(三)督查和全面總結階段(6月至7月)。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通過抽查、互查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各鄉鎮(場)及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治理檢查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認真整理專項治理檢查工作資料,做好省、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抽查的準備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吸取燃氣事故教訓,提高對餐飲場所各類燃氣潛在危險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對專項治理檢查的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
(二)加強教育培訓,深入宣傳發動。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在開展專項治理檢查的同時,要結合實際,採取製作專題7節目、印發宣傳資料、舉辦講座論壇和培訓班、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宣傳燃氣防爆安全知識。
(三)加強協調配合,堅持統籌兼顧。各鄉鎮(場)要把餐飲場所非法經營和違規違章行為作為「打非治違」的重點內容,以落實小型餐飲場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線,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規範作業行為,減少和杜絕「三違」現象,全面提升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各有關部門要在認真履行本《方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基礎上,加強協作配合,對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監管的違法單位及相關信息,要立即向有關部門通報。
(四)加強查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兩個一律」的要求,堅決依法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的餐飲場所;對達不到十項基本燃氣安全要求的餐飲場所,要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業整改,直至隱患消除;對不認真開展專項治理檢查,導致發生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處理結果,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小型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工作。
(五)加強信息報送,確保工作實效。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專項治理工作的時間節點要求,及時收集、匯總並報送有關工作信息,並於2013年6月30日前,將本鄉鎮(場)、本單位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及附件1報送縣安委會辦公室。
8附件: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檢查工作情況統計表。9附件: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統計表填報單位:填報人:聯繫電話:填報時間:年月日類別數量項目火鍋店燒烤店小吃店其它小計餐飲場所數量從業人數專項治理相關工作情況舉辦培訓場次培訓人數專項治理檢查情況企業自查自改情況自查安全隱患數(項)項,其中重大安全隱患項自改安全隱患數(項)項,其中重大安全隱患項隱患整改資金(萬元)治理檢查情況組織檢查組(個)組織檢查人員(人次)人次,其中專家人次檢查單位數(家)發現安全隱患數(項)項,其中重大安全隱患項督促整改安全隱患(項)項,其中重大安全隱患項隱患整改資金(萬元) 行政 執法情況取締單位數(家)責令停業整改單位數(家)關閉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數(家)行政處罰起數行政罰款數(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