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學、規範、有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結合我鎮實情,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__鎮行政區域內突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健全機制醫療衛生機構應切實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疫情的發生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把突發疫情應急工作與公共衛生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建立和完善應急機制,為應對突發疫情提供保障。
2、依法規範,措施果斷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善突發疫情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疫情和可能發生的疫情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地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3、統一領導,聯防聯控根據突發疫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政府應對突發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統一領導,協調各單位各部門,聯防聯控,規範部署,積極處置,步調協調,行動有效,切實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蔓延。
4、依法防控,科學應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方案規定,規範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工作,充分運用先進科學技術,提高防控水平。
5、預防為主,常備不懈不斷提高疫情防範意識,健全全鎮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體系和防控機制,做好人員、技術、設備及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加強監測,及時研判新型冠狀病毒風險評估,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狀況及時分析、適時預警、及早響應、快速處置,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6、加強宣傳,社會參與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自我防護能力和社會責任意識。積極組織、動員公眾參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對準備和應急處置等活動。及時、主動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
三、領導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下設有:防控指揮辦公室、疫情報告組、疫情處置組、宣傳組及後勤保障組。
1、防控指揮辦公室。
負責應急工作的協調、指揮和報告工作;
收集匯總各防控處置組的調查信息,進行綜合分析,並報告,包括鎮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動態、趨勢、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評估、防控工作存在的問題及下階段工作建議等;
負責對新型冠狀病毒的業務指導、防控知識及醫療業務知識培訓等工作;
統籌安排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密切接觸都標本的採集,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實驗室檢測及包裝運輸送樣工作。負責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事件發生態勢判斷及對突發事件進行決策,負責全面領導、組織、協調各防控組成員,部署防控處置工作。
2、疫情報告組。
負責掌管報告和審核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對信息進行統計和分析,並及時向防控指揮辦公室彙報工作進展情況,向縣衛健局等上級部門報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信息動態。
3、疫情處置組。
負責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採取及時有效措施,對疫點或疫區進行隨時和終末消毒處理,對醫療機構消毒技術檢查及培訓各村衛生室消毒處理,控制疫情進一步蔓延。負責流行病學調查、危害評估等工作;
根據防控工作的需要,負責及時提出需要儲備的藥品、消殺用品等應急物資品目;
對不配合接受隔離治療的患者,必要時由我鎮派出所依法協助採取強制措施。
4、維穩宣傳組。
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的新聞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方案,指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及相關部門做好疫情的信息發布、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等工作;
負責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知識普及、心理危機干預及防控技術支持;
協助自治縣衛生健康局、鎮衛生院開展病例及密切接觸者的追蹤、排查及宣教工作,消除公眾恐慌,維護社會穩定,以利於疫情的控制。
5、後勤保障組。
負責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控制所需設施、設備、藥品、檢驗試劑、現場工作人員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和調運工作,保障運輸車輛的正常運行,以滿足疫情處置需要;
根據各工作組提出的資金需求及時向財政部門申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強化聯防聯控,做好相關輿情引導,提高公眾預防意識和預防能力。各村民委、鎮直各單位要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疫情防控,細分任務、排好時間表、明確責任人,將防控工作一項一項抓好落實。嚴格值班值守及日報告、零報告制度,確保防控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認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各村民委、鎮直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和底線意識,全面做實做細各項防控措施。嚴格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層層壓實責任,堅決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確保出現疫情及時響應處置。
(三)狠抓業務培訓。
鎮衛生院要加強對醫護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醫護人員對病例的識別能力和救治水平,並加強有關物資儲備,嚴格做好醫院院感以及個人防護,保障醫療安全。
(四)加強輿論引導。
科學宣傳疫情防護知識,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切實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對造謠傳謠、引發社會恐慌的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堅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一、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__鎮行政區域內突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健全機制醫療衛生機構應切實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疫情的發生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把突發疫情應急工作與公共衛生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建立和完善應急機制,為應對突發疫情提供保障。
2、依法規範,措施果斷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善突發疫情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疫情和可能發生的疫情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地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3、統一領導,聯防聯控根據突發疫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政府應對突發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統一領導,協調各單位各部門,聯防聯控,規範部署,積極處置,步調協調,行動有效,切實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蔓延。
4、依法防控,科學應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方案規定,規範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工作,充分運用先進科學技術,提高防控水平。
5、預防為主,常備不懈不斷提高疫情防範意識,健全全鎮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體系和防控機制,做好人員、技術、設備及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加強監測,及時研判新型冠狀病毒風險評估,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狀況及時分析、適時預警、及早響應、快速處置,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6、加強宣傳,社會參與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自我防護能力和社會責任意識。積極組織、動員公眾參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對準備和應急處置等活動。及時、主動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
三、領導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下設有:防控指揮辦公室、疫情報告組、疫情處置組、宣傳組及後勤保障組。
1、防控指揮辦公室。
負責應急工作的協調、指揮和報告工作;
收集匯總各防控處置組的調查信息,進行綜合分析,並報告,包括鎮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動態、趨勢、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評估、防控工作存在的問題及下階段工作建議等;
負責對新型冠狀病毒的業務指導、防控知識及醫療業務知識培訓等工作;
統籌安排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密切接觸都標本的採集,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實驗室檢測及包裝運輸送樣工作。負責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事件發生態勢判斷及對突發事件進行決策,負責全面領導、組織、協調各防控組成員,部署防控處置工作。
2、疫情報告組。
負責掌管報告和審核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對信息進行統計和分析,並及時向防控指揮辦公室彙報工作進展情況,向縣衛健局等上級部門報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信息動態。
3、疫情處置組。
負責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採取及時有效措施,對疫點或疫區進行隨時和終末消毒處理,對醫療機構消毒技術檢查及培訓各村衛生室消毒處理,控制疫情進一步蔓延。負責流行病學調查、危害評估等工作;
根據防控工作的需要,負責及時提出需要儲備的藥品、消殺用品等應急物資品目;
對不配合接受隔離治療的患者,必要時由我鎮派出所依法協助採取強制措施。
4、維穩宣傳組。
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的新聞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方案,指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及相關部門做好疫情的信息發布、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等工作;
負責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知識普及、心理危機干預及防控技術支持;
協助自治縣衛生健康局、鎮衛生院開展病例及密切接觸者的追蹤、排查及宣教工作,消除公眾恐慌,維護社會穩定,以利於疫情的控制。
5、後勤保障組。
負責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控制所需設施、設備、藥品、檢驗試劑、現場工作人員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和調運工作,保障運輸車輛的正常運行,以滿足疫情處置需要;
根據各工作組提出的資金需求及時向財政部門申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強化聯防聯控,做好相關輿情引導,提高公眾預防意識和預防能力。各村民委、鎮直各單位要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疫情防控,細分任務、排好時間表、明確責任人,將防控工作一項一項抓好落實。嚴格值班值守及日報告、零報告制度,確保防控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認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各村民委、鎮直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和底線意識,全面做實做細各項防控措施。嚴格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層層壓實責任,堅決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確保出現疫情及時響應處置。
(三)狠抓業務培訓。
鎮衛生院要加強對醫護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醫護人員對病例的識別能力和救治水平,並加強有關物資儲備,嚴格做好醫院院感以及個人防護,保障醫療安全。
(四)加強輿論引導。
科學宣傳疫情防護知識,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切實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對造謠傳謠、引發社會恐慌的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堅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