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管理、有效使用黨支部活動經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黨支部活動經費為根據公司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的意見》中規定的基層黨組織工作經費。
第三條黨支部活動經費是基層黨組織開展活動費用的有效補充。
第二章經費來源。
第四條黨支部活動經費由公司在年初預算中列支。
第五條黨支部活動經費下一年由佘山鎮綜合黨。
第三章活動申報。
第七條支部擬開展活動前,向上級黨委申報,經上級黨委同意後組織活動。申報內容包括:活動內容、參加人員、經費預算。
第八條申請的活動需具備以下特點:
1.能夠結合時代背景和當前形勢,符合黨的指導思想和方針要求。
2.活動目的和內容明確,形式生動、新穎,並能與生產經營中心工作緊密融合。
3.活動具有實效性和可操作性,使黨員、群眾從中受到和啟發,並有利於改進工作。
4.支部活動的組織要同時考慮調動工會共青團的積極性,發揮他們橋樑紐帶的作用。
第四章基層黨委(總支)職責。
第九條基層黨委職責:指導基層黨支部開展活動,審核各支部活動計劃,提出審核意見。
第十條基層黨支部職責:籌劃並組織活動,做好黨支部活動總結、記錄活動經費年度台帳。
第五章經費開支範圍。
第十一條用於組織黨員職工開展各類活動的必要支出。
第十二條用於黨員和培訓,如支付培訓費,訂閱或購買用於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書籍等。
第十三條用於支部優秀黨員的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用於與黨支部工作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經費劃撥。
第十五條黨委核定年度費用預算,經預算委員會審定後,由公司財務處足額撥付各基層單位財務,作為專項費用,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各基層單位黨委(總支)不單獨設立帳戶。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十七條各黨支部憑上級黨委審核意見、活動費用發票、支部簽字單據到單位財務報銷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報銷的要求參照財務報銷規定。
第八章剩餘費用的處理。
第十九條各黨支部年度活動經費的結餘,原則上不得轉入下年度活動經費,由各單位黨委統籌安排。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一條為規範管理、有效使用黨支部活動經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黨支部活動經費為根據公司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的意見》中規定的基層黨組織工作經費。
第三條黨支部活動經費是基層黨組織開展活動費用的有效補充。
第二章經費來源。
第四條黨支部活動經費由公司在年初預算中列支。
第五條黨支部活動經費下一年由佘山鎮綜合黨。
第三章活動申報。
第七條支部擬開展活動前,向上級黨委申報,經上級黨委同意後組織活動。申報內容包括:活動內容、參加人員、經費預算。
第八條申請的活動需具備以下特點:
1.能夠結合時代背景和當前形勢,符合黨的指導思想和方針要求。
2.活動目的和內容明確,形式生動、新穎,並能與生產經營中心工作緊密融合。
3.活動具有實效性和可操作性,使黨員、群眾從中受到和啟發,並有利於改進工作。
4.支部活動的組織要同時考慮調動工會共青團的積極性,發揮他們橋樑紐帶的作用。
第四章基層黨委(總支)職責。
第九條基層黨委職責:指導基層黨支部開展活動,審核各支部活動計劃,提出審核意見。
第十條基層黨支部職責:籌劃並組織活動,做好黨支部活動總結、記錄活動經費年度台帳。
第五章經費開支範圍。
第十一條用於組織黨員職工開展各類活動的必要支出。
第十二條用於黨員和培訓,如支付培訓費,訂閱或購買用於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書籍等。
第十三條用於支部優秀黨員的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用於與黨支部工作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經費劃撥。
第十五條黨委核定年度費用預算,經預算委員會審定後,由公司財務處足額撥付各基層單位財務,作為專項費用,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各基層單位黨委(總支)不單獨設立帳戶。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十七條各黨支部憑上級黨委審核意見、活動費用發票、支部簽字單據到單位財務報銷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報銷的要求參照財務報銷規定。
第八章剩餘費用的處理。
第十九條各黨支部年度活動經費的結餘,原則上不得轉入下年度活動經費,由各單位黨委統籌安排。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