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黨員檔案管理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黨員組織關係在我區的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
第三條黨員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檔案保密制度。
第二章黨員檔案內容
第四條發展黨員檔案材料。
(一)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思想彙報。
(二)入黨積極分子、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票決結果報告單。
(三)接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公示結果材料。
(四)政審綜合材料、外調、函調材料。
(五)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培訓考試材料。
(六)黨委(工委)派人談話記錄。
(七)《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記實表》、《預備黨員考察表》、《入。
1黨志願書》。
(八)團員推優材料、計劃生育證明、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主要出資人、民辦非企業主要出資人)的財產審查說明、其他有關材料。
第五條黨員獎懲材料。
(一)黨員榮獲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等各類榮譽稱號的審批表、主要事跡材料、表彰通報、榮譽證書複印件等相關材料。
(二)支部出具的黨員評議考核不合格書面鑑定及評議結果材料。
(三)黨員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材料,黨員受到通報批評、限期改正、誡勉、勸退、除名等組織處理的材料,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延長預備期等相關材料。
(四)黨員退黨申請書、書面檢查以及反映黨員思想狀況和現實表現的材料。第六條電子檔案。
黨員組織關係接轉後,接收黨委(工委)應及時將黨員相關信息錄入到黨員黨組織信息庫中。
第三章黨員檔案管理權限
第七條申請人提交入黨申請後,由所在黨支部負責建立檔案。
2批准為預備黨員後,檔案由所在黨委(工委)管理;預備黨員轉正1個月內,黨委(工委)要及時將有關材料入檔。黨員有人事檔案的,由所在黨委(工委)及時將黨員檔案轉交主管部門保管。第八條各黨委(工委)要於每年5月底前集中進行一次黨員檔案的立卷歸檔。
第四章黨員檔案的補辦
第九條在我區發展的黨員檔案因故遺失的,由黨員所在黨委(工委)按規定予以補辦。
(一)本人提出補辦檔案申請。
(二)入黨介紹人證明。入黨介紹人要寫明何時何地介紹其入黨,由誰主持召開接收其為預備黨員或通過預備黨員轉正的黨員大會,是否形成決議。如兩位入黨介紹人均去世或無法查找,則應有兩名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出具書面證明。
(三)黨支部證明。接收預備黨員和批准預備黨員轉正的黨支部證明要寫明入黨申請、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接收預備黨員和批准預備黨員的具體時間和黨員大會決議情況。並附支委會議、黨員大會會議記錄複印件。
(四)基層黨委(工委)證明。黨委(工委)研究批准接收其為預備黨員及預備黨員轉正的黨委(工委)會議記錄複印件。黨組織證明材料均需加蓋黨組織印章,並由黨組織負責人簽字。
3個人證明材料均需本人簽字。
(五)黨員所在黨委(工委)要形成確認黨員身份的請示,並附相關證明材料,報工委(區委)組織部審批。工委(區委)組織部審核確認其黨員身份後,出具確認黨員身份的批覆。
(六)黨員所在黨委(工委)組織黨員本人補填由青島市委組織部統一製作、封面印有「補」字的《入黨志願書》。2004年12月31日前入黨的補填舊版《入黨志願書》,2005年1月1日以後入黨的補填新版《入黨志願書》。
(七)補填舊版《入黨志願書》,1-6頁按照現在的情況如實填寫,落款時間為補填時間,7-10頁不需填寫。補填新版《入黨志願書》,1-7頁要按照現在的情況如實填寫,落款時間為補填時間,8-10頁不需填寫。
(八)《入黨志願書》中「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欄中,由現單位黨組織填寫「經調查,xxx同志於x年x月x日,由xxx、xxx同志介紹,經xx黨支部研究,xx黨委(工委)審批,接收為中共預備黨員;x年x月x日,經xx黨委(工委)審批,按期轉正。因其《入黨志願書》遺失,特此補填。」(原單位黨組織已撤銷的,須在黨組織名稱前加「原」字註明),現單位黨組織負責人簽字並加蓋黨組織印章;「總支部審查(審批)意見」欄可不填;「黨委審查(審批)意見」欄中,由現單位黨委(工委)填寫「同意補填《入黨志願書》,入黨時間為x年x月x日。」現任黨委(工委)書記簽字並加蓋黨委(工委)。
4印章。
以上各個欄目的落款時間均為補填時間。
(九)現單位黨委(工委)將補填好的《入黨志願書》報工委(區委)組織部審核。經審核確認後,由工委(區委)組織部在《入黨志願書》第12(13)頁的「備考(備註)」欄內,填寫「經調查核實,xxx同志系中共黨員,同意補填《入黨志願書》,其入黨時間為x年x月x日。」落款並加蓋黨委組織部門印章。
(十)現單位黨組織將補填完整的《入黨志願書》,連同有關請示、批覆及相關證明材料按黨員檔案管理權限送交有關部門存檔。
第十條黨員檔案缺少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政審函調材料、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材料、入黨志願書等必要檔案材料和黨支部相關決議、黨委審批意見等必要程序的補辦程序。
(一)核實黨員身份。
(二)經核實,黨員身份是真實的,所在黨委(工委)協調發展該黨員的有關黨組織將有關材料、手續補齊。
(三)經核實,黨員檔案不真實的,所在黨委(工委)要形成關於核實檔案的,說明調查核實的過程、結果,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將檔案材料報工委(區委)組織部封存。
第五章黨員檔案保管
第十一條黨委(工委)應確定政治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正式黨員管理黨員檔案,確定一名分管領導負責。
第十二條黨委(工委)應設立專櫃保存黨員檔案,完善黨員檔案管理各項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第十三條黨員檔案實行制式化管理。檔案盒、檔案袋、檔案卷皮、目錄等統一到檔案部門購置。黨員檔案材料使用同種規格辦公用紙,不得使用不耐久書寫材料。材料儘可能避免用複印件或針式印表機列印。
第十四條黨員死亡後,無人事檔案的,其黨員檔案由黨委(工委)單獨存放並長期保管;有人事檔案的,黨員檔案隨同人事檔案交由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第十五條黨員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檔案發生丟失、損毀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黨員檔案的保管期限參照人事檔案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擅自銷毀黨員檔案。
第六章黨員檔案利用
第十七條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利用黨員檔案,應派1-2名中共正式黨員攜帶黨組織介紹信在黨員檔案。
6管理人員的監督下查閱。查閱前必須由黨委(工委)負責黨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並辦理檔案利用的登記審批手續。無特殊情況,黨員檔案不外借查閱。
第十八條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外借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第十九條查閱黨員檔案必須嚴格遵守閱檔規定和保密制度,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漏或對外公布檔案內容。對違規者,要視情節輕重予以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黨員檔案接轉
第二十條黨員跨區、跨黨委(工委)轉移正式組織關係後,其黨員檔案應當一併轉交。有人事檔案的黨員轉移正式組織關係或職務變動後,如果人事主管部門相應變動的,黨員檔案與人事檔案一併轉交。轉交檔案要辦理書面交接手續。書面交接手續要寫明移交黨員檔案的明細,轉交時間、地點,並由經辦人簽名。書面交接手續要及時存檔。
第二十一條下崗失業職工將黨員組織關係從企業轉入農村社區的,應提交規範有效的證明。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轉入農村社區的,除提交上級要求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下崗失業職工黨員組織關係轉接登記表》外,還應提交規範有效的居住。
7證明。本區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黨員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區第。
一、第二流動黨員管理服務中心。
第二十二條黨員出國出境定居停止黨籍或因私出國出境逾期不歸的,其黨員檔案交由上級黨組織保存備查。
第二十三條區外轉入的黨員,基層黨委(工委)在接收時應與黨員本人談話,並將談話情況與黨員檔案比對,審查黨員身份真實性。
第二十四條轉交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應轉出的黨員檔案,不得無故扣留,轉出時應密封包裝,並加蓋黨委(工委)密封公章。
(二)接收黨員檔案後,基層黨委(工委)負責審核檔案的真實性、全面性。如果檔案材料不全面、不真實按照第十條有關規定辦理。
(三)接收黨委(工委)要及時將檔案接收情況予以回執。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中共青島市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黃島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一條為規範黨員檔案管理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黨員組織關係在我區的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
第三條黨員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檔案保密制度。
第二章黨員檔案內容
第四條發展黨員檔案材料。
(一)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思想彙報。
(二)入黨積極分子、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票決結果報告單。
(三)接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公示結果材料。
(四)政審綜合材料、外調、函調材料。
(五)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培訓考試材料。
(六)黨委(工委)派人談話記錄。
(七)《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記實表》、《預備黨員考察表》、《入。
1黨志願書》。
(八)團員推優材料、計劃生育證明、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主要出資人、民辦非企業主要出資人)的財產審查說明、其他有關材料。
第五條黨員獎懲材料。
(一)黨員榮獲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等各類榮譽稱號的審批表、主要事跡材料、表彰通報、榮譽證書複印件等相關材料。
(二)支部出具的黨員評議考核不合格書面鑑定及評議結果材料。
(三)黨員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材料,黨員受到通報批評、限期改正、誡勉、勸退、除名等組織處理的材料,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延長預備期等相關材料。
(四)黨員退黨申請書、書面檢查以及反映黨員思想狀況和現實表現的材料。第六條電子檔案。
黨員組織關係接轉後,接收黨委(工委)應及時將黨員相關信息錄入到黨員黨組織信息庫中。
第三章黨員檔案管理權限
第七條申請人提交入黨申請後,由所在黨支部負責建立檔案。
2批准為預備黨員後,檔案由所在黨委(工委)管理;預備黨員轉正1個月內,黨委(工委)要及時將有關材料入檔。黨員有人事檔案的,由所在黨委(工委)及時將黨員檔案轉交主管部門保管。第八條各黨委(工委)要於每年5月底前集中進行一次黨員檔案的立卷歸檔。
第四章黨員檔案的補辦
第九條在我區發展的黨員檔案因故遺失的,由黨員所在黨委(工委)按規定予以補辦。
(一)本人提出補辦檔案申請。
(二)入黨介紹人證明。入黨介紹人要寫明何時何地介紹其入黨,由誰主持召開接收其為預備黨員或通過預備黨員轉正的黨員大會,是否形成決議。如兩位入黨介紹人均去世或無法查找,則應有兩名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出具書面證明。
(三)黨支部證明。接收預備黨員和批准預備黨員轉正的黨支部證明要寫明入黨申請、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接收預備黨員和批准預備黨員的具體時間和黨員大會決議情況。並附支委會議、黨員大會會議記錄複印件。
(四)基層黨委(工委)證明。黨委(工委)研究批准接收其為預備黨員及預備黨員轉正的黨委(工委)會議記錄複印件。黨組織證明材料均需加蓋黨組織印章,並由黨組織負責人簽字。
3個人證明材料均需本人簽字。
(五)黨員所在黨委(工委)要形成確認黨員身份的請示,並附相關證明材料,報工委(區委)組織部審批。工委(區委)組織部審核確認其黨員身份後,出具確認黨員身份的批覆。
(六)黨員所在黨委(工委)組織黨員本人補填由青島市委組織部統一製作、封面印有「補」字的《入黨志願書》。2004年12月31日前入黨的補填舊版《入黨志願書》,2005年1月1日以後入黨的補填新版《入黨志願書》。
(七)補填舊版《入黨志願書》,1-6頁按照現在的情況如實填寫,落款時間為補填時間,7-10頁不需填寫。補填新版《入黨志願書》,1-7頁要按照現在的情況如實填寫,落款時間為補填時間,8-10頁不需填寫。
(八)《入黨志願書》中「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欄中,由現單位黨組織填寫「經調查,xxx同志於x年x月x日,由xxx、xxx同志介紹,經xx黨支部研究,xx黨委(工委)審批,接收為中共預備黨員;x年x月x日,經xx黨委(工委)審批,按期轉正。因其《入黨志願書》遺失,特此補填。」(原單位黨組織已撤銷的,須在黨組織名稱前加「原」字註明),現單位黨組織負責人簽字並加蓋黨組織印章;「總支部審查(審批)意見」欄可不填;「黨委審查(審批)意見」欄中,由現單位黨委(工委)填寫「同意補填《入黨志願書》,入黨時間為x年x月x日。」現任黨委(工委)書記簽字並加蓋黨委(工委)。
4印章。
以上各個欄目的落款時間均為補填時間。
(九)現單位黨委(工委)將補填好的《入黨志願書》報工委(區委)組織部審核。經審核確認後,由工委(區委)組織部在《入黨志願書》第12(13)頁的「備考(備註)」欄內,填寫「經調查核實,xxx同志系中共黨員,同意補填《入黨志願書》,其入黨時間為x年x月x日。」落款並加蓋黨委組織部門印章。
(十)現單位黨組織將補填完整的《入黨志願書》,連同有關請示、批覆及相關證明材料按黨員檔案管理權限送交有關部門存檔。
第十條黨員檔案缺少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政審函調材料、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材料、入黨志願書等必要檔案材料和黨支部相關決議、黨委審批意見等必要程序的補辦程序。
(一)核實黨員身份。
(二)經核實,黨員身份是真實的,所在黨委(工委)協調發展該黨員的有關黨組織將有關材料、手續補齊。
(三)經核實,黨員檔案不真實的,所在黨委(工委)要形成關於核實檔案的,說明調查核實的過程、結果,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將檔案材料報工委(區委)組織部封存。
第五章黨員檔案保管
第十一條黨委(工委)應確定政治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正式黨員管理黨員檔案,確定一名分管領導負責。
第十二條黨委(工委)應設立專櫃保存黨員檔案,完善黨員檔案管理各項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第十三條黨員檔案實行制式化管理。檔案盒、檔案袋、檔案卷皮、目錄等統一到檔案部門購置。黨員檔案材料使用同種規格辦公用紙,不得使用不耐久書寫材料。材料儘可能避免用複印件或針式印表機列印。
第十四條黨員死亡後,無人事檔案的,其黨員檔案由黨委(工委)單獨存放並長期保管;有人事檔案的,黨員檔案隨同人事檔案交由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第十五條黨員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檔案發生丟失、損毀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黨員檔案的保管期限參照人事檔案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擅自銷毀黨員檔案。
第六章黨員檔案利用
第十七條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利用黨員檔案,應派1-2名中共正式黨員攜帶黨組織介紹信在黨員檔案。
6管理人員的監督下查閱。查閱前必須由黨委(工委)負責黨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並辦理檔案利用的登記審批手續。無特殊情況,黨員檔案不外借查閱。
第十八條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外借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第十九條查閱黨員檔案必須嚴格遵守閱檔規定和保密制度,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漏或對外公布檔案內容。對違規者,要視情節輕重予以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黨員檔案接轉
第二十條黨員跨區、跨黨委(工委)轉移正式組織關係後,其黨員檔案應當一併轉交。有人事檔案的黨員轉移正式組織關係或職務變動後,如果人事主管部門相應變動的,黨員檔案與人事檔案一併轉交。轉交檔案要辦理書面交接手續。書面交接手續要寫明移交黨員檔案的明細,轉交時間、地點,並由經辦人簽名。書面交接手續要及時存檔。
第二十一條下崗失業職工將黨員組織關係從企業轉入農村社區的,應提交規範有效的證明。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轉入農村社區的,除提交上級要求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下崗失業職工黨員組織關係轉接登記表》外,還應提交規範有效的居住。
7證明。本區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黨員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區第。
一、第二流動黨員管理服務中心。
第二十二條黨員出國出境定居停止黨籍或因私出國出境逾期不歸的,其黨員檔案交由上級黨組織保存備查。
第二十三條區外轉入的黨員,基層黨委(工委)在接收時應與黨員本人談話,並將談話情況與黨員檔案比對,審查黨員身份真實性。
第二十四條轉交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應轉出的黨員檔案,不得無故扣留,轉出時應密封包裝,並加蓋黨委(工委)密封公章。
(二)接收黨員檔案後,基層黨委(工委)負責審核檔案的真實性、全面性。如果檔案材料不全面、不真實按照第十條有關規定辦理。
(三)接收黨委(工委)要及時將檔案接收情況予以回執。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中共青島市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黃島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