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郭清宏,男,1966年5月出生,漢族,安徽寧國人,博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1997年11月加入九三學社,2004年當選廣東省政協委員,案發時任廣東省地質局下屬廣東省地質實驗測試中心(以下簡稱「測試中心」)副主任(副處級)、珠寶玉石及貴金屬檢測站(以下簡稱「珠寶檢測站」)站長。
2014年11月27日,省監察廳派駐省國土資源廳監察室對郭清宏違反政紀問題立案調查。11月28日,經省監察廳批准,對郭清宏採取「兩指」措施。2015年2月10日,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郭清宏主要違紀違法事實如下:一是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郭清宏任珠寶檢測站站長以來,私設「小金庫」涉案金額約1.68億元,情節十分惡劣,郭清宏對此負有直接責任。二是私分公款,郭清宏本人分得560萬元。珠寶檢測站未經其上級主管部門(測試中心)批准,用截留檢測款形成的「小金庫」私分獎金,2003年至2014年期間郭清宏個人分得560萬元。三是公款私存,從中貪污公款5162.6067萬元。
郭清宏以珠寶檢測站工作人員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用來存放檢測費等收入,達到向測試中心隱瞞經營收入的目的,從中貪污公款3079.6067萬元。另外,通過大量存放現金,隨意支取貪污公款2083萬元。四是使用貪污的公款購置房產,涉案金額757.1388萬元。郭清宏利用前述貪污的公款購置房產8處,涉案金額757.1388萬元。
五是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郭清宏夥同曹姝旻(珠寶檢測站副站長,另案處理)等人為了逃避罪責,組織指揮、親自參與和指使他人銷毀「小金庫」涉及的財務資料,涉及金額約1.68億元,情節十分嚴重。六是挪用公款。2002年7月,郭清宏挪用公款27萬元,替曹姝旻支付購買廣州某處房產的部分購房款。七是違規開辦私人同行業公司。郭清宏違反有關規定,牽頭開辦了廣州某珠寶貴金屬鑑定中心有限公司和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
二、案件剖析
(一)案件的主要特點。
一是「小官巨貪」。郭清宏作案時為正科級,案發時為副處級領導幹部,其所主持的部門為省地質局下屬三級生產經營單位(珠寶檢測站,二級事業法人單位),個人和單位級別均不高。但郭清宏利用珠寶檢測站站長職務之便,長期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的金額竟高達1.68億元,貪污公款5162.6067萬元。涉案金額之大,令人震驚,在省直單位的下屬機構中實屬罕見,是「小官巨貪」的典型。
二是作案時間跨度長。自2003年起,郭清宏便利用珠寶檢測站收取的檢測款私設「小金庫」,至案發跨時12年。其中,2003年至2010年8月期間,先後向公款私存的21個賬戶存入檢測費、培訓費等共計6040萬元。2010年下半年後,郭清宏本人或授權下屬直接到珠寶檢測站下設的各地辦事處直接提取現金,並將大量現金存放在出租屋及本人辦公室內自由支取。
三是作案手段隱蔽、瘋狂。郭清宏把珠寶檢測站當成自己的「私人公司」,完全不受上級監管,一個人說了算,任意支配,肆意妄為。先後利用自己、下屬、客戶的20多個銀行賬戶私存公款,以及通過大量存放現金的形式,隨意挪用支取、貪污公款超5000萬元。
為掩蓋罪行,郭清宏多年來一直嚴禁本站員工擅自與上級單位(測試中心)任何人員接觸,「違者立即開除」,並要求所有員工對外口徑一致,形成內部堡壘,企圖「密不透風」。為逃避罪責,郭清宏從2011年起,不定期親自或指示下屬刪除財務資料、銷毀賬冊憑證,尤其是2013年珠寶檢測站被省地質局審計部門審計期間,郭清宏更是瘋狂銷毀會計憑證、財務賬冊以及電腦硬碟存儲的所有財務資料數據,企圖逃避甚至對抗調查,情節十分嚴重。
(二)案件產生的主要原因。
郭清宏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之所以發生,除了其本人目無法紀、理想信念喪失、慾壑難填等根本原因外,還包括一系列外在誘因,即在經營管理、制度規範及監督制約等方面存在嚴重漏洞和問題。
一是無視法紀,理想信念徹底滑坡。身為領導幹部、一站之長、政協委員,郭清宏長期以來不重視政紀法紀學習,毫無法紀觀念和規矩意識,毫無自我要求和約束,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極度扭曲,貪慾膨脹。崇尚個人主義、利己主義、拜金主義,缺乏自律又逃避監督,瘋狂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經受不住金錢的誘惑,同時抱有僥倖心理,認為上面有人不會出事,瞞報單位經營收入,藐視法紀銷毀財務憑證,長期大量貪污公款,最終墜入犯罪深淵。理想信念的滑坡也導致其在行動上、生活中日益奢靡享樂,郭清宏利用貪污的巨額公款,先後在多地購買住宅、寫字樓、車位等,購置各種昂貴珠寶玉石,其中僅購買單顆寶石便花費超百萬元,奢靡程度令人咂舌。
二是揮霍權力,完全不受監督約束。作為珠寶檢測站的「一把手」,郭清宏「家長式」作風嚴重,把珠寶檢測站完全當作自己的私人檔口進行經營,完全游離於上級的監管之外,毫無接受監督約束意識。郭清宏(夥同曹姝旻)對該站的經營管理尤其是該站在省內各地下設的20多個辦事處的經營活動具有高度的、自由的決定權,包括辦事處的設立或撤銷、合作經營方選擇、站點人員招聘、設備儀器採購、檢測業務登記審核、檢測款收入存放使用、財務會計賬冊編造等「一條龍」運作都自己做主說了算。
此外,測試中心原主要負責人馮超(另案處理)是曹姝旻(珠寶檢測站常務副站長)的丈夫,對珠寶檢測站的日常管理運作採取有所偏頗和袒護的態度,測試中心其他班子成員難以過問和不敢監督,測試中心監察、審計部門介入珠寶檢測站的內部監管更是難上加難。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郭清宏利用單位管理與監督上的漏洞肆意揮霍手中的權力,欺騙上級主管單位,瞞報經營的檢測收入,截留站點的收入資金,大量侵占公款。
三是管理粗放,單位經營運作以包代管。珠寶檢測站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隸屬測試中心的二級事業法人單位,統一採用測試中心制定的以承包收入任務的經營管理模式。但測試中心本部對珠寶檢測站人、財、物的相關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上是放任不管,尤其是對珠寶檢測站下設的辦事處沒有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導致珠寶檢測站下設的多個辦事處長期游離於測試中心本部的管理和監督之外,存在管理運作缺失制度約束,只求完成定額上繳經營收入,缺乏財務收支的監管等漏洞。各辦事處的檢測業務未經登記審核,檢測費經營收入也不開發票。
該中心本部對珠寶檢測站各辦事處選擇的合作方的情況也一概不知,郭清宏利用此漏洞編造虛假的合作經營,訂立對付上級的虛假合作協議,騙取截留公款。同時,珠寶檢測站的人員管理嚴重不規範,全站實有員工近200名,但在測試中心人事部門備案管理的只有50多名,有的辦事處雇了10多名員工,只有2名與測試中心本部簽訂了勞動合同,其他人員都是以虛假「合作方」的方式聘請任用。
辦事處員工只對郭清宏等人負責,言聽計從,對外口徑一致,形成了「內部堡壘」、「攻守同盟」。綜上所述,珠寶檢測站其實就成了郭清宏等人的「私人企業」,各辦事處其實就成為郭清宏等人的「私人檔口」。郭清宏一手遮天,為所欲為,最終積重難返,鑄成大錯。
四是監督缺位,上級單位的監管形同虛設。多年來,珠寶檢測站的直接上級(測試中心)的財務部門僅對該站定額上繳的經營收入進行核算,對該站在檢測業務中收取的現金或沒有上繳的資金沒有監控或控制不全,在財務賬目設置上一直分不清上繳的經營收入來自哪個辦事處,各辦事處的經營效益如何也不進行考核和過問,沒能有效發揮財務全覆蓋及統一管理的作用,郭清宏等就是利用檢測費不開發票、測試中心財務部門無法準確掌握珠寶檢測站各辦事處的實際收入等漏洞,大量截留各辦事處收取的經營檢測費用,公款私存,挪用侵吞公款。
同時,測試中心長期以來對地質實驗測試工作,尤其是珠寶檢測業務預防腐敗工作的形勢研判不足,自認為地質實驗測試機構是「清水衙門」,存在「檢測是一門技術活,是服務性工作,利潤低、賺錢少、總量小」的觀念,長期弱化建章立制工作,對公職人員廉潔自律的教育也抓得不緊。
因此,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廉政風險防控方面只滿足於開會、傳達文件、簽訂責任書「三個樣板動作」,對領導幹部的日常教育和監督不嚴,對苗頭傾向性問題未能抓早抓小,對腐敗行為警覺性不高,缺失自我防範和自律意識,測試中心職工群眾中對珠寶檢測站員工的收入早有議論,對該站的市場經營收入和員工的實際收入存疑,反映也不斷,測試中心獲悉後雖也曾對有關情況進行過調查了解,但大多採取應付的做法,加之珠寶檢測站員工上下口徑一致,沒有發現實質性證據,平時調查也只是點到即止。
三、警示與預防
郭清宏私存、貪污巨額公款一案,是「小官巨腐」、發生在基層單位的一樁大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教訓也是深刻的,發人深省。要舉一反三,吸取教訓,真正做到預防為主和嚴懲腐敗相結合,需努力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加強廉政教育,增強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意識。做到堅定理想信念,不越紅線,守住底線,築牢防線是防止領導幹部犯錯誤,違紀違法的根本所在。要把加強領導幹部理想信念教育作為反腐倡廉建設的首要任務,做到教育更有針對性、更有警示震懾性,使公職人員和黨員幹部都能自覺適應從嚴管理與監督的工作約束。
明確重點,不斷創新教育形式和載體,案發單位和全局系統要從這次地質局系列腐敗案件中認真反思,我們在日常的工作中為什麼會出現這些問題;案發的原因有哪些;針對制度上的漏洞要抓好哪些環節進行整改。同時,加強組織紀律教育、政紀法紀教育,使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增強領導幹部的紀律觀念、法制觀念和廉潔自律意識。充分利用發生在本單位本系統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開展以案論紀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外化於形、內化於心,增強教育實效?
二是完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管理機制。結合各單位實際,紮實做好立規矩、建制度、嚴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尤其要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等制度的建設,加快修訂和完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大額資金使用、人事管理、設備儀器採購、合同管理、違反財經紀律責任追究等制度和辦法。推進規範化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按制度經營、依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
通過深入調研、學習借鑑、廣泛徵集幹部職工意見等方式,制定、健全、優化一套合法合規、以人為本、上下認同、行之有效、針對性強、可操性好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各單位班子成員尤其是黨政「一把手」要帶好頭,以自身嚴格執行制度的行為,加強制度的執行力度,徹底解決以往不拿制度規定當回事、我行我素的任性行為,對違反者一律從嚴從重查處和讓其付出代價。
三是強化監督制約,使領導幹部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始終堅持並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首先,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的相互監督,堅決克服班子成員之間「老好人」,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的現象。「一把手」要自覺帶頭接受監督,班子成員既要相互尊重,維護、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膽監督「一把手」,敢於提醒,。把監督當成班子成員間、領導幹部之間一種防止犯錯的「援手」,時常拉一拉,促一促,拍一拍。
其次,強化職工群眾監督,完善事務公開制度,把本單位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原因、決策依據、決策執行過程和結果,通過一定的形式向職工幹部公開,接受職工群眾監督,以公開保證公正。再次,加大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力度。紀委要強化雙重管理,加強對同級及下級的監督管理,並加強同上級有關部門的聯繫。
抓住幹部管理的各個環節,把監督寓於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權力的嚴格管理之中,要讓大家認識到平時的嚴格律己和監督是在保護幹部,不要出現一旦犯錯悔之已晚的情況。此外,加強審計外部監督,審計是及時發現問題、及早糾正問題、避免重大錯誤的有效手段。要完善單位內控機制,加大審計力度,定期對本單位及下設機構的財務制度執行情況、資金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堵塞管理漏洞。
郭清宏,男,1966年5月出生,漢族,安徽寧國人,博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1997年11月加入九三學社,2004年當選廣東省政協委員,案發時任廣東省地質局下屬廣東省地質實驗測試中心(以下簡稱「測試中心」)副主任(副處級)、珠寶玉石及貴金屬檢測站(以下簡稱「珠寶檢測站」)站長。
2014年11月27日,省監察廳派駐省國土資源廳監察室對郭清宏違反政紀問題立案調查。11月28日,經省監察廳批准,對郭清宏採取「兩指」措施。2015年2月10日,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郭清宏主要違紀違法事實如下:一是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郭清宏任珠寶檢測站站長以來,私設「小金庫」涉案金額約1.68億元,情節十分惡劣,郭清宏對此負有直接責任。二是私分公款,郭清宏本人分得560萬元。珠寶檢測站未經其上級主管部門(測試中心)批准,用截留檢測款形成的「小金庫」私分獎金,2003年至2014年期間郭清宏個人分得560萬元。三是公款私存,從中貪污公款5162.6067萬元。
郭清宏以珠寶檢測站工作人員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用來存放檢測費等收入,達到向測試中心隱瞞經營收入的目的,從中貪污公款3079.6067萬元。另外,通過大量存放現金,隨意支取貪污公款2083萬元。四是使用貪污的公款購置房產,涉案金額757.1388萬元。郭清宏利用前述貪污的公款購置房產8處,涉案金額757.1388萬元。
五是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郭清宏夥同曹姝旻(珠寶檢測站副站長,另案處理)等人為了逃避罪責,組織指揮、親自參與和指使他人銷毀「小金庫」涉及的財務資料,涉及金額約1.68億元,情節十分嚴重。六是挪用公款。2002年7月,郭清宏挪用公款27萬元,替曹姝旻支付購買廣州某處房產的部分購房款。七是違規開辦私人同行業公司。郭清宏違反有關規定,牽頭開辦了廣州某珠寶貴金屬鑑定中心有限公司和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
二、案件剖析
(一)案件的主要特點。
一是「小官巨貪」。郭清宏作案時為正科級,案發時為副處級領導幹部,其所主持的部門為省地質局下屬三級生產經營單位(珠寶檢測站,二級事業法人單位),個人和單位級別均不高。但郭清宏利用珠寶檢測站站長職務之便,長期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的金額竟高達1.68億元,貪污公款5162.6067萬元。涉案金額之大,令人震驚,在省直單位的下屬機構中實屬罕見,是「小官巨貪」的典型。
二是作案時間跨度長。自2003年起,郭清宏便利用珠寶檢測站收取的檢測款私設「小金庫」,至案發跨時12年。其中,2003年至2010年8月期間,先後向公款私存的21個賬戶存入檢測費、培訓費等共計6040萬元。2010年下半年後,郭清宏本人或授權下屬直接到珠寶檢測站下設的各地辦事處直接提取現金,並將大量現金存放在出租屋及本人辦公室內自由支取。
三是作案手段隱蔽、瘋狂。郭清宏把珠寶檢測站當成自己的「私人公司」,完全不受上級監管,一個人說了算,任意支配,肆意妄為。先後利用自己、下屬、客戶的20多個銀行賬戶私存公款,以及通過大量存放現金的形式,隨意挪用支取、貪污公款超5000萬元。
為掩蓋罪行,郭清宏多年來一直嚴禁本站員工擅自與上級單位(測試中心)任何人員接觸,「違者立即開除」,並要求所有員工對外口徑一致,形成內部堡壘,企圖「密不透風」。為逃避罪責,郭清宏從2011年起,不定期親自或指示下屬刪除財務資料、銷毀賬冊憑證,尤其是2013年珠寶檢測站被省地質局審計部門審計期間,郭清宏更是瘋狂銷毀會計憑證、財務賬冊以及電腦硬碟存儲的所有財務資料數據,企圖逃避甚至對抗調查,情節十分嚴重。
(二)案件產生的主要原因。
郭清宏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之所以發生,除了其本人目無法紀、理想信念喪失、慾壑難填等根本原因外,還包括一系列外在誘因,即在經營管理、制度規範及監督制約等方面存在嚴重漏洞和問題。
一是無視法紀,理想信念徹底滑坡。身為領導幹部、一站之長、政協委員,郭清宏長期以來不重視政紀法紀學習,毫無法紀觀念和規矩意識,毫無自我要求和約束,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極度扭曲,貪慾膨脹。崇尚個人主義、利己主義、拜金主義,缺乏自律又逃避監督,瘋狂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經受不住金錢的誘惑,同時抱有僥倖心理,認為上面有人不會出事,瞞報單位經營收入,藐視法紀銷毀財務憑證,長期大量貪污公款,最終墜入犯罪深淵。理想信念的滑坡也導致其在行動上、生活中日益奢靡享樂,郭清宏利用貪污的巨額公款,先後在多地購買住宅、寫字樓、車位等,購置各種昂貴珠寶玉石,其中僅購買單顆寶石便花費超百萬元,奢靡程度令人咂舌。
二是揮霍權力,完全不受監督約束。作為珠寶檢測站的「一把手」,郭清宏「家長式」作風嚴重,把珠寶檢測站完全當作自己的私人檔口進行經營,完全游離於上級的監管之外,毫無接受監督約束意識。郭清宏(夥同曹姝旻)對該站的經營管理尤其是該站在省內各地下設的20多個辦事處的經營活動具有高度的、自由的決定權,包括辦事處的設立或撤銷、合作經營方選擇、站點人員招聘、設備儀器採購、檢測業務登記審核、檢測款收入存放使用、財務會計賬冊編造等「一條龍」運作都自己做主說了算。
此外,測試中心原主要負責人馮超(另案處理)是曹姝旻(珠寶檢測站常務副站長)的丈夫,對珠寶檢測站的日常管理運作採取有所偏頗和袒護的態度,測試中心其他班子成員難以過問和不敢監督,測試中心監察、審計部門介入珠寶檢測站的內部監管更是難上加難。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郭清宏利用單位管理與監督上的漏洞肆意揮霍手中的權力,欺騙上級主管單位,瞞報經營的檢測收入,截留站點的收入資金,大量侵占公款。
三是管理粗放,單位經營運作以包代管。珠寶檢測站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隸屬測試中心的二級事業法人單位,統一採用測試中心制定的以承包收入任務的經營管理模式。但測試中心本部對珠寶檢測站人、財、物的相關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上是放任不管,尤其是對珠寶檢測站下設的辦事處沒有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導致珠寶檢測站下設的多個辦事處長期游離於測試中心本部的管理和監督之外,存在管理運作缺失制度約束,只求完成定額上繳經營收入,缺乏財務收支的監管等漏洞。各辦事處的檢測業務未經登記審核,檢測費經營收入也不開發票。
該中心本部對珠寶檢測站各辦事處選擇的合作方的情況也一概不知,郭清宏利用此漏洞編造虛假的合作經營,訂立對付上級的虛假合作協議,騙取截留公款。同時,珠寶檢測站的人員管理嚴重不規範,全站實有員工近200名,但在測試中心人事部門備案管理的只有50多名,有的辦事處雇了10多名員工,只有2名與測試中心本部簽訂了勞動合同,其他人員都是以虛假「合作方」的方式聘請任用。
辦事處員工只對郭清宏等人負責,言聽計從,對外口徑一致,形成了「內部堡壘」、「攻守同盟」。綜上所述,珠寶檢測站其實就成了郭清宏等人的「私人企業」,各辦事處其實就成為郭清宏等人的「私人檔口」。郭清宏一手遮天,為所欲為,最終積重難返,鑄成大錯。
四是監督缺位,上級單位的監管形同虛設。多年來,珠寶檢測站的直接上級(測試中心)的財務部門僅對該站定額上繳的經營收入進行核算,對該站在檢測業務中收取的現金或沒有上繳的資金沒有監控或控制不全,在財務賬目設置上一直分不清上繳的經營收入來自哪個辦事處,各辦事處的經營效益如何也不進行考核和過問,沒能有效發揮財務全覆蓋及統一管理的作用,郭清宏等就是利用檢測費不開發票、測試中心財務部門無法準確掌握珠寶檢測站各辦事處的實際收入等漏洞,大量截留各辦事處收取的經營檢測費用,公款私存,挪用侵吞公款。
同時,測試中心長期以來對地質實驗測試工作,尤其是珠寶檢測業務預防腐敗工作的形勢研判不足,自認為地質實驗測試機構是「清水衙門」,存在「檢測是一門技術活,是服務性工作,利潤低、賺錢少、總量小」的觀念,長期弱化建章立制工作,對公職人員廉潔自律的教育也抓得不緊。
因此,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廉政風險防控方面只滿足於開會、傳達文件、簽訂責任書「三個樣板動作」,對領導幹部的日常教育和監督不嚴,對苗頭傾向性問題未能抓早抓小,對腐敗行為警覺性不高,缺失自我防範和自律意識,測試中心職工群眾中對珠寶檢測站員工的收入早有議論,對該站的市場經營收入和員工的實際收入存疑,反映也不斷,測試中心獲悉後雖也曾對有關情況進行過調查了解,但大多採取應付的做法,加之珠寶檢測站員工上下口徑一致,沒有發現實質性證據,平時調查也只是點到即止。
三、警示與預防
郭清宏私存、貪污巨額公款一案,是「小官巨腐」、發生在基層單位的一樁大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教訓也是深刻的,發人深省。要舉一反三,吸取教訓,真正做到預防為主和嚴懲腐敗相結合,需努力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加強廉政教育,增強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意識。做到堅定理想信念,不越紅線,守住底線,築牢防線是防止領導幹部犯錯誤,違紀違法的根本所在。要把加強領導幹部理想信念教育作為反腐倡廉建設的首要任務,做到教育更有針對性、更有警示震懾性,使公職人員和黨員幹部都能自覺適應從嚴管理與監督的工作約束。
明確重點,不斷創新教育形式和載體,案發單位和全局系統要從這次地質局系列腐敗案件中認真反思,我們在日常的工作中為什麼會出現這些問題;案發的原因有哪些;針對制度上的漏洞要抓好哪些環節進行整改。同時,加強組織紀律教育、政紀法紀教育,使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增強領導幹部的紀律觀念、法制觀念和廉潔自律意識。充分利用發生在本單位本系統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開展以案論紀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外化於形、內化於心,增強教育實效?
二是完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管理機制。結合各單位實際,紮實做好立規矩、建制度、嚴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尤其要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等制度的建設,加快修訂和完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大額資金使用、人事管理、設備儀器採購、合同管理、違反財經紀律責任追究等制度和辦法。推進規範化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按制度經營、依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
通過深入調研、學習借鑑、廣泛徵集幹部職工意見等方式,制定、健全、優化一套合法合規、以人為本、上下認同、行之有效、針對性強、可操性好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各單位班子成員尤其是黨政「一把手」要帶好頭,以自身嚴格執行制度的行為,加強制度的執行力度,徹底解決以往不拿制度規定當回事、我行我素的任性行為,對違反者一律從嚴從重查處和讓其付出代價。
三是強化監督制約,使領導幹部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始終堅持並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首先,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的相互監督,堅決克服班子成員之間「老好人」,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的現象。「一把手」要自覺帶頭接受監督,班子成員既要相互尊重,維護、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膽監督「一把手」,敢於提醒,。把監督當成班子成員間、領導幹部之間一種防止犯錯的「援手」,時常拉一拉,促一促,拍一拍。
其次,強化職工群眾監督,完善事務公開制度,把本單位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原因、決策依據、決策執行過程和結果,通過一定的形式向職工幹部公開,接受職工群眾監督,以公開保證公正。再次,加大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力度。紀委要強化雙重管理,加強對同級及下級的監督管理,並加強同上級有關部門的聯繫。
抓住幹部管理的各個環節,把監督寓於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權力的嚴格管理之中,要讓大家認識到平時的嚴格律己和監督是在保護幹部,不要出現一旦犯錯悔之已晚的情況。此外,加強審計外部監督,審計是及時發現問題、及早糾正問題、避免重大錯誤的有效手段。要完善單位內控機制,加大審計力度,定期對本單位及下設機構的財務制度執行情況、資金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堵塞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