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規範,民事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隨著社會發展,一些特殊的民事行為中往往會牽扯到多部法律,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或出現各部法律之間的適用重疊,或出現超出了單行民法調整的範圍而造成管轄空白的情況,從而給立法、司法、普法、守法造成困擾。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實施,在社會各項基礎都基本健全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將民事行為規則系統化、體系化,同時切實解決民法內部的和諧問題,促進社會文明、和諧、穩定發展。因此《民法典》的誕生,可以說既是勢在必行,也是水到渠成。
作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民法典》除了內容豐富、涉獵範圍廣,我們看到的更多的是從法條之後所體現出的深刻的立法指導思想。改革開放40年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民法典的出台,就是為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發展提供更全面的法制保障,更體現了人民至上的思想。(參閱全文請登.錄「新時代文庫」)。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好的法律,不僅僅是看法條的科學性和周延性,更多的是看實際運行效果。良法善治,需要全社會的參與,以法律的視角審視社會活動,固守法律底線。新時代的中國,需要一部這樣的《民法典》,讓她滲透到日常生活的各個角落,給社會生活提供權利和義務的規範,用法治構築穩穩的幸福。
- 範文問答
- 答案列表
民法典心得體會[朗讀]
古人云:「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本意是指開戰行軍前,糧草要準備充足,後勤工作得到保障,前線的戰士才能全心投入戰鬥,保家衛國。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是指工匠沒有圓規和矩尺這樣的工具,就無法做出圓桌、窗戶這類圓形和方形的家具,後來引申為在社會活動中大家都要遵守一定的規則,在限制的規則內行事,否則社會的運轉將會出現問題。常言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是公眾對規矩法則的形象認知,大到國家的治理,小到家庭的經營,都離不開法律和家規的約束。由此可見,依法治國,社會和諧,依法治國,法律先行。
1、社會和諧穩定是立法的根本保證。
我國的民法典立法工作始於1954年,1954—1964年立法工作因_的影響而擱置,2014年11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2015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2016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標誌著民法典編纂工作進入立法程序。今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十八大以來民法典從提出編纂計劃到表決通過歷時6年,如果追溯到1954年,民法典耗時則長達66年,耽擱的時間緣於社會的不穩定,動盪時局對人們的生產生活不利,立法這種系統工程更不可能實現。當今世界局部戰火不斷,我們只是生活在和平的國家,我們渴望和平也願意長久守護這份和平。社會和平人民才能謀求自己的幸福,國家法治健全才能更強有力地庇佑這片土地。古有商鞅變法,秦國勵精圖治,橫掃六國,統一中原,自此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當今頒布的民法典不僅鞏固社會主義發展成果,而且為奪取全面進入小康社會的勝利局面有著深遠的意義。
2、與時俱進是民法典的鮮明特色。
當前我們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群體權益如何得到保障,民法典在安享晚年、選擇監護人、財產處置、遺囑形式等方面都有規定。伴隨著機構改革的實施,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取消,計劃生育職能弱化,民法典對計劃生育有所調整,刪除了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家風正,則民風淳,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多次談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民法典明確規定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習總書記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民法典規定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民法典緊隨時代,社會熱點以法律條款予以明確,尤其是十八大以來的執政思想融入民法典,限度維護人民的權益,熱切回應了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民法典真正做到立法思想取之於民、立法內容保障於民的法律精髓。
3、以人為本是民法典的終極核心。
民法典將人格權單設一編,與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遙相呼應,詳盡規定了人格權的範疇: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民事主體是其自身權利的享有者: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綜上,以人為本的法治思想在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問世中閃耀光芒。
無法可依的國家,要想實現人民安居樂業,經濟蓬勃發展,社會穩定繁榮的願望……何其艱難!法律這塊基石作用不容小覷,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民法典的立法思想始終把對人的關懷放在首位,關心幼有所育、保障住有所居、維護老有所依、推進行有所安等,對自然人從胎兒到身故全生命周期的關照藉助法律予以強化。
4、民法典為現代化國家的治理提供製度保障。
我國《民法典》主要由「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內容構成。《民法典》不僅是對原《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民法通則》、《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九部法律的高度提煉,而且也刪除了原法律中不適應當今社會發展的條款,同時還加入了新形勢下民眾聚焦的新元素,《民法典》的頒布標誌著我國依法治國進入新階段。
民法典在編纂過程中,公開透明,廣開言路,徵集意見,在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民法典廣泛徵集民意是對公民有參政議政的權利、表達個人見解和意願的自由最生動詮釋。民法典先後10次向公眾徵詢金點子,人民群眾積極響應,反饋意見100餘萬條,體現了廣大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願景訴諸法律制度的迫切需求。
從十九大到二十大,是「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我們要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又要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新征程。現代化的強國必然要有與之對應的法律制度,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國,法律先行,站在「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點,民法典將引領我們實現宏偉目標。
1、社會和諧穩定是立法的根本保證。
我國的民法典立法工作始於1954年,1954—1964年立法工作因_的影響而擱置,2014年11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2015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2016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標誌著民法典編纂工作進入立法程序。今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十八大以來民法典從提出編纂計劃到表決通過歷時6年,如果追溯到1954年,民法典耗時則長達66年,耽擱的時間緣於社會的不穩定,動盪時局對人們的生產生活不利,立法這種系統工程更不可能實現。當今世界局部戰火不斷,我們只是生活在和平的國家,我們渴望和平也願意長久守護這份和平。社會和平人民才能謀求自己的幸福,國家法治健全才能更強有力地庇佑這片土地。古有商鞅變法,秦國勵精圖治,橫掃六國,統一中原,自此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當今頒布的民法典不僅鞏固社會主義發展成果,而且為奪取全面進入小康社會的勝利局面有著深遠的意義。
2、與時俱進是民法典的鮮明特色。
當前我們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群體權益如何得到保障,民法典在安享晚年、選擇監護人、財產處置、遺囑形式等方面都有規定。伴隨著機構改革的實施,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取消,計劃生育職能弱化,民法典對計劃生育有所調整,刪除了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家風正,則民風淳,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多次談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民法典明確規定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習總書記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民法典規定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民法典緊隨時代,社會熱點以法律條款予以明確,尤其是十八大以來的執政思想融入民法典,限度維護人民的權益,熱切回應了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民法典真正做到立法思想取之於民、立法內容保障於民的法律精髓。
3、以人為本是民法典的終極核心。
民法典將人格權單設一編,與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遙相呼應,詳盡規定了人格權的範疇: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民事主體是其自身權利的享有者: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綜上,以人為本的法治思想在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問世中閃耀光芒。
無法可依的國家,要想實現人民安居樂業,經濟蓬勃發展,社會穩定繁榮的願望……何其艱難!法律這塊基石作用不容小覷,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民法典的立法思想始終把對人的關懷放在首位,關心幼有所育、保障住有所居、維護老有所依、推進行有所安等,對自然人從胎兒到身故全生命周期的關照藉助法律予以強化。
4、民法典為現代化國家的治理提供製度保障。
我國《民法典》主要由「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內容構成。《民法典》不僅是對原《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民法通則》、《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九部法律的高度提煉,而且也刪除了原法律中不適應當今社會發展的條款,同時還加入了新形勢下民眾聚焦的新元素,《民法典》的頒布標誌著我國依法治國進入新階段。
民法典在編纂過程中,公開透明,廣開言路,徵集意見,在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民法典廣泛徵集民意是對公民有參政議政的權利、表達個人見解和意願的自由最生動詮釋。民法典先後10次向公眾徵詢金點子,人民群眾積極響應,反饋意見100餘萬條,體現了廣大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願景訴諸法律制度的迫切需求。
從十九大到二十大,是「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我們要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又要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新征程。現代化的強國必然要有與之對應的法律制度,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國,法律先行,站在「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點,民法典將引領我們實現宏偉目標。
《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黨的創新理論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領域結出的碩果,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老百姓的生活百科全書,它的實施關係千家萬戶,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宣傳是今年的重中之重。
明法於心,守法於行。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而普法就是要幫老百姓了解熟悉這本「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法律要發揮作用,離不開全社會對法治的真誠信仰。只有在普法中把人民群眾的法治需要真正重視起來,才能讓全社會更好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進而培養起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注重宣傳形式。一方面要做到線上宣傳廣覆蓋。充分利用網站、兩微一端、電子顯示屏等新媒介,不斷提高民法典普及宣傳的影響力和傳播力。另一方面要做到線下宣傳講實效。通過張貼宣傳挂圖、設置宣傳展板、懸掛橫幅、更新普法宣傳欄、入戶走訪面對面等方式,向廣大群眾宣傳民法典,普及相關法律法規。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抓好具體措施。一是要通過講解《民法典》立法背景、重要意義和重點內容,引導廣大群眾關注民法、學習民法、運用民法、維護民法,養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思維習慣。二是緊扣重點對象。將民法典規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重要內容,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內容和單位部門「誰執法誰普法」責任清單。三是深化宣傳成效。對《民法典》進行系統梳理,突出重點和框架,供全體黨員下載、查閱、自學,確保宣傳效果喜聞樂見、入腦入心。
廣泛深入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營造濃厚社會氛圍,要把民法典普法工作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重點來抓,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形成鋪天蓋地的強大聲勢,努力營造全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真正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成為指導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發揮「關鍵少數」作用,帶頭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覺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把掌握和運用民法典作為履行自身職責、做好群眾工作、推動改革發展的必要知識、必備能力、必需本領,不斷提高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
明法於心,守法於行。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而普法就是要幫老百姓了解熟悉這本「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法律要發揮作用,離不開全社會對法治的真誠信仰。只有在普法中把人民群眾的法治需要真正重視起來,才能讓全社會更好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進而培養起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注重宣傳形式。一方面要做到線上宣傳廣覆蓋。充分利用網站、兩微一端、電子顯示屏等新媒介,不斷提高民法典普及宣傳的影響力和傳播力。另一方面要做到線下宣傳講實效。通過張貼宣傳挂圖、設置宣傳展板、懸掛橫幅、更新普法宣傳欄、入戶走訪面對面等方式,向廣大群眾宣傳民法典,普及相關法律法規。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抓好具體措施。一是要通過講解《民法典》立法背景、重要意義和重點內容,引導廣大群眾關注民法、學習民法、運用民法、維護民法,養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思維習慣。二是緊扣重點對象。將民法典規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重要內容,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內容和單位部門「誰執法誰普法」責任清單。三是深化宣傳成效。對《民法典》進行系統梳理,突出重點和框架,供全體黨員下載、查閱、自學,確保宣傳效果喜聞樂見、入腦入心。
廣泛深入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營造濃厚社會氛圍,要把民法典普法工作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重點來抓,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形成鋪天蓋地的強大聲勢,努力營造全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真正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成為指導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發揮「關鍵少數」作用,帶頭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覺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把掌握和運用民法典作為履行自身職責、做好群眾工作、推動改革發展的必要知識、必備能力、必需本領,不斷提高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
一、對民法的一些認識。
法律是社會的調節器。任何部門法皆以一定的社會關係之調整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的原因,在於它有自己特殊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
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人身關係就是人格和身份發生的社會關係和法律關係。財產關係就是大陸法系的「物權」就是以財產為媒介的社會關係和法律關係。民法的調整方法分為事前調整和事後調整。民法調整在於恢復正常的民事關係。民法的性質。首先民法為權利法,其次,民法為私法,是市民社會的法,是私人社會的憲法。民法的基本原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則,誠實信用的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民事活動是日常的社會生活,民事社會活動在民法的範圍內活動。而民事活動超出了它的範圍才與行政法和刑法發生關係。民事活動是最基本的市民社會的活動,可以說民法具有領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會的法,是民間社會的法非權力社會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調整民事社會的法。它保護的是私權。因此我認為民法是民眾之法,具有極強的性,植根於民眾的社會生活,來源於民眾的社會實踐,與民眾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在諸法之中,與民眾利益關係最緊密者,莫過於民法。
二、學習民法的心得。
學習民法不能只看法條,即使是把《民法通則》及《司法解釋》都背下來也是無濟於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對法條記憶的基礎上對實際問題的解決,即要聯繫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學民法,要多做練習,對實際上的案例進行分析,通過這種途徑去理解法條,也就是說在對法條有充足的理解基礎上,再去記憶。
三、民法的展望
展望民法有兩個角度,一是從法本身來看法,二是從法外來看法。進入21世紀的中國民法會怎樣發展?能否如前面所講,把市民社會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權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來,深入人心,這關係到中國法治化的整個進程,也關係到經濟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進程。
從法本身的角度來展望中國民法。開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對中國的經濟、政治以至倫理確實有巨大的貢獻,而且更多的是開啟了一種民智,提出了一種新的治國理念,即不要貧困落後的社會主義,要讓人民過上富足的生活,過上自由的有尊嚴的生活。雖然這種自由狀態現在還受到許多約束,但與以前相比已是極大的進步。改革開放以後,從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們更多地是從大陸法,包括從歐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華民國的民法中借鑑對我們民族發展、政治經濟改革有益的東西,結合國情,形成如今中國民法的基本狀況。並有了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公司法、票據法等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05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當今中國的民法的立法體系不斷的趨於健全。
但是可能我們中國還是需要一般民法典。法典化對於民主國家有著積極的意義。人治的基本原則是「臨事制刑」,即事情出現了才制定。而法治必須把規則預先公開。規則一旦制定,就不光約束老百姓,同樣也約束立法者和執法者,一個國家沒有什麼東西比「法」更大。法典就有這樣的功能:把所有的規則事先制定出來,公之於眾,以此引導人們的行為,保護人們的權益。法典的意義並不僅在於有文字規範,更重要的是要人們知道有什麼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而它更深遠的意義在於成為一種文化,成為人們的一種習慣和自由,即依法辦事,依法治國?
民法典不是單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來法文化的結晶,需要充分的醞釀和準備。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進程,另一方面要對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審慎的態度,因為這畢竟是我國法治化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長一點的時間,中國也能搞出一部比較好的民法典。
法律是社會的調節器。任何部門法皆以一定的社會關係之調整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的原因,在於它有自己特殊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
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人身關係就是人格和身份發生的社會關係和法律關係。財產關係就是大陸法系的「物權」就是以財產為媒介的社會關係和法律關係。民法的調整方法分為事前調整和事後調整。民法調整在於恢復正常的民事關係。民法的性質。首先民法為權利法,其次,民法為私法,是市民社會的法,是私人社會的憲法。民法的基本原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則,誠實信用的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民事活動是日常的社會生活,民事社會活動在民法的範圍內活動。而民事活動超出了它的範圍才與行政法和刑法發生關係。民事活動是最基本的市民社會的活動,可以說民法具有領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會的法,是民間社會的法非權力社會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調整民事社會的法。它保護的是私權。因此我認為民法是民眾之法,具有極強的性,植根於民眾的社會生活,來源於民眾的社會實踐,與民眾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在諸法之中,與民眾利益關係最緊密者,莫過於民法。
二、學習民法的心得。
學習民法不能只看法條,即使是把《民法通則》及《司法解釋》都背下來也是無濟於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對法條記憶的基礎上對實際問題的解決,即要聯繫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學民法,要多做練習,對實際上的案例進行分析,通過這種途徑去理解法條,也就是說在對法條有充足的理解基礎上,再去記憶。
三、民法的展望
展望民法有兩個角度,一是從法本身來看法,二是從法外來看法。進入21世紀的中國民法會怎樣發展?能否如前面所講,把市民社會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權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來,深入人心,這關係到中國法治化的整個進程,也關係到經濟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進程。
從法本身的角度來展望中國民法。開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對中國的經濟、政治以至倫理確實有巨大的貢獻,而且更多的是開啟了一種民智,提出了一種新的治國理念,即不要貧困落後的社會主義,要讓人民過上富足的生活,過上自由的有尊嚴的生活。雖然這種自由狀態現在還受到許多約束,但與以前相比已是極大的進步。改革開放以後,從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們更多地是從大陸法,包括從歐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華民國的民法中借鑑對我們民族發展、政治經濟改革有益的東西,結合國情,形成如今中國民法的基本狀況。並有了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公司法、票據法等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05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當今中國的民法的立法體系不斷的趨於健全。
但是可能我們中國還是需要一般民法典。法典化對於民主國家有著積極的意義。人治的基本原則是「臨事制刑」,即事情出現了才制定。而法治必須把規則預先公開。規則一旦制定,就不光約束老百姓,同樣也約束立法者和執法者,一個國家沒有什麼東西比「法」更大。法典就有這樣的功能:把所有的規則事先制定出來,公之於眾,以此引導人們的行為,保護人們的權益。法典的意義並不僅在於有文字規範,更重要的是要人們知道有什麼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而它更深遠的意義在於成為一種文化,成為人們的一種習慣和自由,即依法辦事,依法治國?
民法典不是單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來法文化的結晶,需要充分的醞釀和準備。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進程,另一方面要對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審慎的態度,因為這畢竟是我國法治化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長一點的時間,中國也能搞出一部比較好的民法典。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民法典就此誕生。中國人民終於擁有了一部真正屬於自己的民法典,終於實現了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著「人民至上」,我們不僅要細細體會和思考背後的含義,更要時時去領悟和踐行其中的真諦。
人民利益至上,舉武器維護人民權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止步于思想環節,而要體現在經濟社會發展各個環節」。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權利種類,確認和保障民事權利,完善了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回應了人民群眾需求,切實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黨員幹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價值取向,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為了更好地維護人民權益,首先自身要學法和懂法,將法律學習及運用貫徹到工作始終。要自覺通過各種形式學習各方面的法律知識,強化法學理論素養,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謀利益,運用法律武器切實保護人民的權益不受到侵犯。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進人民福祉。公平正義是提升群眾獲得感滿意度的前提。新時代下,人民在物質生活極大豐富後,必然對公平正義有更高層次的需求。要順應人民的需求,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民法典確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權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關民事法律制度,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黨員幹部要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守護好社會公平正義。「打鐵還需自身硬」,維護公平正義首先要從自身做起,要始終把公平正義作為一種品德修養、政治情操,要堅持公道正派、公正無私,堅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的觀念,堅持原則按規矩辦事,自覺抵制人情風、關係網,戒行「潛規則」「亂作為」,將公平正義貫穿於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務至上,樹法治思維守護人民安康。人民服務至上,體現於為民辦好每一件實事,體現於為民服務的每一個細節。民法典貫穿人民服務至上的立法原則,對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和隱私權等諸多方面作了相關規定,為人道主義救助從法律上加「碼」,充分體現了法律對人民安康的守護。要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堅守法律至上、權由法定、依法行權的思想,自覺運用法治思維為人民謀劃、開展、推動、完成工作,嚴格按照法律規範為人民想問題、作決策、幹事情、定政策,堅決杜絕發生「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務員」。領導幹部更要做好模範,深入群眾,與群眾打成一片,把人民群眾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帶頭捍衛法治,依法辦事,堅決樹立法律權威性,保證人民的幸福安康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人民利益至上,舉武器維護人民權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止步于思想環節,而要體現在經濟社會發展各個環節」。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權利種類,確認和保障民事權利,完善了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回應了人民群眾需求,切實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黨員幹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價值取向,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為了更好地維護人民權益,首先自身要學法和懂法,將法律學習及運用貫徹到工作始終。要自覺通過各種形式學習各方面的法律知識,強化法學理論素養,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謀利益,運用法律武器切實保護人民的權益不受到侵犯。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進人民福祉。公平正義是提升群眾獲得感滿意度的前提。新時代下,人民在物質生活極大豐富後,必然對公平正義有更高層次的需求。要順應人民的需求,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民法典確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權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關民事法律制度,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黨員幹部要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守護好社會公平正義。「打鐵還需自身硬」,維護公平正義首先要從自身做起,要始終把公平正義作為一種品德修養、政治情操,要堅持公道正派、公正無私,堅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的觀念,堅持原則按規矩辦事,自覺抵制人情風、關係網,戒行「潛規則」「亂作為」,將公平正義貫穿於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務至上,樹法治思維守護人民安康。人民服務至上,體現於為民辦好每一件實事,體現於為民服務的每一個細節。民法典貫穿人民服務至上的立法原則,對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和隱私權等諸多方面作了相關規定,為人道主義救助從法律上加「碼」,充分體現了法律對人民安康的守護。要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堅守法律至上、權由法定、依法行權的思想,自覺運用法治思維為人民謀劃、開展、推動、完成工作,嚴格按照法律規範為人民想問題、作決策、幹事情、定政策,堅決杜絕發生「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務員」。領導幹部更要做好模範,深入群眾,與群眾打成一片,把人民群眾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帶頭捍衛法治,依法辦事,堅決樹立法律權威性,保證人民的幸福安康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