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本意是指開戰行軍前,糧草要準備充足,後勤工作得到保障,前線的戰士才能全心投入戰鬥,保家衛國。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是指工匠沒有圓規和矩尺這樣的工具,就無法做出圓桌、窗戶這類圓形和方形的家具,後來引申為在社會活動中大家都要遵守一定的規則,在限制的規則內行事,否則社會的運轉將會出現問題。常言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是公眾對規矩法則的形象認知,大到國家的治理,小到家庭的經營,都離不開法律和家規的約束。由此可見,依法治國,社會和諧,依法治國,法律先行。
1、社會和諧穩定是立法的根本保證。
我國的民法典立法工作始於1954年,1954—1964年立法工作因_的影響而擱置,2014年11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2015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2016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標誌著民法典編纂工作進入立法程序。今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十八大以來民法典從提出編纂計劃到表決通過歷時6年,如果追溯到1954年,民法典耗時則長達66年,耽擱的時間緣於社會的不穩定,動盪時局對人們的生產生活不利,立法這種系統工程更不可能實現。當今世界局部戰火不斷,我們只是生活在和平的國家,我們渴望和平也願意長久守護這份和平。社會和平人民才能謀求自己的幸福,國家法治健全才能更強有力地庇佑這片土地。古有商鞅變法,秦國勵精圖治,橫掃六國,統一中原,自此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當今頒布的民法典不僅鞏固社會主義發展成果,而且為奪取全面進入小康社會的勝利局面有著深遠的意義。
2、與時俱進是民法典的鮮明特色。
當前我們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群體權益如何得到保障,民法典在安享晚年、選擇監護人、財產處置、遺囑形式等方面都有規定。伴隨著機構改革的實施,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取消,計劃生育職能弱化,民法典對計劃生育有所調整,刪除了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家風正,則民風淳,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多次談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民法典明確規定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習總書記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民法典規定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民法典緊隨時代,社會熱點以法律條款予以明確,尤其是十八大以來的執政思想融入民法典,限度維護人民的權益,熱切回應了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民法典真正做到立法思想取之於民、立法內容保障於民的法律精髓。
3、以人為本是民法典的終極核心。
民法典將人格權單設一編,與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遙相呼應,詳盡規定了人格權的範疇: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民事主體是其自身權利的享有者: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綜上,以人為本的法治思想在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問世中閃耀光芒。
無法可依的國家,要想實現人民安居樂業,經濟蓬勃發展,社會穩定繁榮的願望……何其艱難!法律這塊基石作用不容小覷,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民法典的立法思想始終把對人的關懷放在首位,關心幼有所育、保障住有所居、維護老有所依、推進行有所安等,對自然人從胎兒到身故全生命周期的關照藉助法律予以強化。
4、民法典為現代化國家的治理提供製度保障。
我國《民法典》主要由「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內容構成。《民法典》不僅是對原《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民法通則》、《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九部法律的高度提煉,而且也刪除了原法律中不適應當今社會發展的條款,同時還加入了新形勢下民眾聚焦的新元素,《民法典》的頒布標誌著我國依法治國進入新階段。
民法典在編纂過程中,公開透明,廣開言路,徵集意見,在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民法典廣泛徵集民意是對公民有參政議政的權利、表達個人見解和意願的自由最生動詮釋。民法典先後10次向公眾徵詢金點子,人民群眾積極響應,反饋意見100餘萬條,體現了廣大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願景訴諸法律制度的迫切需求。
從十九大到二十大,是「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我們要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又要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新征程。現代化的強國必然要有與之對應的法律制度,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國,法律先行,站在「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點,民法典將引領我們實現宏偉目標。
1、社會和諧穩定是立法的根本保證。
我國的民法典立法工作始於1954年,1954—1964年立法工作因_的影響而擱置,2014年11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2015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2016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標誌著民法典編纂工作進入立法程序。今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十八大以來民法典從提出編纂計劃到表決通過歷時6年,如果追溯到1954年,民法典耗時則長達66年,耽擱的時間緣於社會的不穩定,動盪時局對人們的生產生活不利,立法這種系統工程更不可能實現。當今世界局部戰火不斷,我們只是生活在和平的國家,我們渴望和平也願意長久守護這份和平。社會和平人民才能謀求自己的幸福,國家法治健全才能更強有力地庇佑這片土地。古有商鞅變法,秦國勵精圖治,橫掃六國,統一中原,自此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當今頒布的民法典不僅鞏固社會主義發展成果,而且為奪取全面進入小康社會的勝利局面有著深遠的意義。
2、與時俱進是民法典的鮮明特色。
當前我們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群體權益如何得到保障,民法典在安享晚年、選擇監護人、財產處置、遺囑形式等方面都有規定。伴隨著機構改革的實施,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取消,計劃生育職能弱化,民法典對計劃生育有所調整,刪除了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家風正,則民風淳,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多次談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民法典明確規定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習總書記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民法典規定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民法典緊隨時代,社會熱點以法律條款予以明確,尤其是十八大以來的執政思想融入民法典,限度維護人民的權益,熱切回應了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民法典真正做到立法思想取之於民、立法內容保障於民的法律精髓。
3、以人為本是民法典的終極核心。
民法典將人格權單設一編,與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遙相呼應,詳盡規定了人格權的範疇: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民事主體是其自身權利的享有者: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綜上,以人為本的法治思想在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問世中閃耀光芒。
無法可依的國家,要想實現人民安居樂業,經濟蓬勃發展,社會穩定繁榮的願望……何其艱難!法律這塊基石作用不容小覷,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民法典的立法思想始終把對人的關懷放在首位,關心幼有所育、保障住有所居、維護老有所依、推進行有所安等,對自然人從胎兒到身故全生命周期的關照藉助法律予以強化。
4、民法典為現代化國家的治理提供製度保障。
我國《民法典》主要由「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內容構成。《民法典》不僅是對原《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民法通則》、《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九部法律的高度提煉,而且也刪除了原法律中不適應當今社會發展的條款,同時還加入了新形勢下民眾聚焦的新元素,《民法典》的頒布標誌著我國依法治國進入新階段。
民法典在編纂過程中,公開透明,廣開言路,徵集意見,在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民法典廣泛徵集民意是對公民有參政議政的權利、表達個人見解和意願的自由最生動詮釋。民法典先後10次向公眾徵詢金點子,人民群眾積極響應,反饋意見100餘萬條,體現了廣大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願景訴諸法律制度的迫切需求。
從十九大到二十大,是「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我們要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又要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新征程。現代化的強國必然要有與之對應的法律制度,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國,法律先行,站在「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點,民法典將引領我們實現宏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