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今年4月10日,原告與被告簽署了《服務協議》,委託被告以「帶貨綜藝植入+帶貨短視頻+兩期直播」的形式為原告的巧克力品牌提供推廣服務,並約定兩期綜藝的播出時間分別為同年4月25日和5月2日。當天,原告按約支付了52.8萬元的保證金。
同年4月16日,被告提出,因不可控因素,兩期節目需改期至4月30日和5月1日播出,原告表示同意。誰知到了4月29日,原告又被通知,本該於次日播出的節目還需再延後近2周才能播出,原告對此明確拒絕,並於5月6日向被告遞交《解除合同通知》,要求解除《服務協議》、返還保證金。被告對此未予理會,原告遂訴至法院。
原告認為,節目播出時間的選定是考慮到要衝「五一」銷量,「五一」之後天氣炎熱,巧克力需要冷鏈運輸,這將會增加銷售成本,故合同履約時間對其至關重要。被告未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服務,甚至在一次延期後仍未能播出,致使原告合同目的落空。因此,被告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原告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保證金。
被告辯稱,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自己已經完成大部分義務,首期節目也已於5月13日上線。至於履行時間的變動,是由不可控因素導致的。並且,巧克力的最佳銷售時間之一是「5·20」,原告的合同目的並未落空。因此,《服務協議》仍可繼續履行,原告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但不能逕行解約。
【以案說法】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原、被告雙方簽署的《服務協議》,原告已按約預付保證金,被告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對原告產品進行綜藝植入。即便因第三方平台因素導致的延期,按約亦應控制在一周之內。然而在該合理期限內,被告不僅未履行義務,還表示仍需延期,故原告有權解除合同。原告向被告發送的《解除合同通知》於今年5月7日送達,《服務協議》即於當日解除。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被告在收到解約通知、明知合同已解除的情況下,應終止履行。至於其之後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播出節目等行為,並未通知原告,亦未經原告同意或追認,不構成適約履行。故原告要求被告返還保證金的訴請,合法有據,予以支持。
據此,上海浦東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辭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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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0日,原告與被告簽署了《服務協議》,委託被告以「帶貨綜藝植入+帶貨短視頻+兩期直播」的形式為原告的巧克力品牌提供推廣服務,並約定兩期綜藝的播出時間分別為同年4月25日和5月2日。當天,原告按約支付了52.8萬元的保證金。
同年4月16日,被告提出,因不可控因素,兩期節目需改期至4月30日和5月1日播出,原告表示同意。誰知到了4月29日,原告又被通知,本該於次日播出的節目還需再延後近2周才能播出,原告對此明確拒絕,並於5月6日向被告遞交《解除合同通知》,要求解除《服務協議》、返還保證金。被告對此未予理會,原告遂訴至法院。
原告認為,節目播出時間的選定是考慮到要衝「五一」銷量,「五一」之後天氣炎熱,巧克力需要冷鏈運輸,這將會增加銷售成本,故合同履約時間對其至關重要。被告未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服務,甚至在一次延期後仍未能播出,致使原告合同目的落空。因此,被告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原告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保證金。
被告辯稱,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自己已經完成大部分義務,首期節目也已於5月13日上線。至於履行時間的變動,是由不可控因素導致的。並且,巧克力的最佳銷售時間之一是「5·20」,原告的合同目的並未落空。因此,《服務協議》仍可繼續履行,原告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但不能逕行解約。
【以案說法】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原、被告雙方簽署的《服務協議》,原告已按約預付保證金,被告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對原告產品進行綜藝植入。即便因第三方平台因素導致的延期,按約亦應控制在一周之內。然而在該合理期限內,被告不僅未履行義務,還表示仍需延期,故原告有權解除合同。原告向被告發送的《解除合同通知》於今年5月7日送達,《服務協議》即於當日解除。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被告在收到解約通知、明知合同已解除的情況下,應終止履行。至於其之後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播出節目等行為,並未通知原告,亦未經原告同意或追認,不構成適約履行。故原告要求被告返還保證金的訴請,合法有據,予以支持。
據此,上海浦東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辭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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