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況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過有限責任原則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獨立的法人實體,它們相互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在經濟上,它們卻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在資金、技術、品牌、高層管理人員以及發展戰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著各子公司。
根據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規定,當出現公司投資不足、工具化身、人格混同三種情形時,可以否認公司獨立的法人人格,取消責任限制。如果因上述三種情況,子公司的獨立人格被否認,那麼作為實際控制人的母公司,就應當單獨或者連帶承擔子公司債務責任。
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簽訂了一些與債務或者是資金有關的條約和合同,那麼這個時候如果子公司的債務和資金出現問題時,母公司就要按照與子公司簽訂的合同上的相關條款進行一定的補償和賠付。這是根據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來定的。
當母公司和子公司進行了協商,並且在經過雙方的同意之後,子公司願意母公司來負責公司內部的一些相關事宜,比如子公司將一些公司的經營活動,相關的策劃活動和一些資金的周轉計劃交給了母公司處理,但是這是母公司在處理這些事情時,出現了一些意外或者是不可預知的特殊情況,導致子公司的資金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那麼這時,母公司也應按照相關的規定給子公司一定數額的資金賠付。
母公司承擔子公司債務責任的依據是,子公司具有自主性,但當子公司在某事項上的自主性由於母公司干涉、支配被剝奪,使其完全被支配、被工具化,則應直接由母公司承擔子公司債務責任,但此時子公司需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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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規定,當出現公司投資不足、工具化身、人格混同三種情形時,可以否認公司獨立的法人人格,取消責任限制。如果因上述三種情況,子公司的獨立人格被否認,那麼作為實際控制人的母公司,就應當單獨或者連帶承擔子公司債務責任。
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簽訂了一些與債務或者是資金有關的條約和合同,那麼這個時候如果子公司的債務和資金出現問題時,母公司就要按照與子公司簽訂的合同上的相關條款進行一定的補償和賠付。這是根據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來定的。
當母公司和子公司進行了協商,並且在經過雙方的同意之後,子公司願意母公司來負責公司內部的一些相關事宜,比如子公司將一些公司的經營活動,相關的策劃活動和一些資金的周轉計劃交給了母公司處理,但是這是母公司在處理這些事情時,出現了一些意外或者是不可預知的特殊情況,導致子公司的資金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那麼這時,母公司也應按照相關的規定給子公司一定數額的資金賠付。
母公司承擔子公司債務責任的依據是,子公司具有自主性,但當子公司在某事項上的自主性由於母公司干涉、支配被剝奪,使其完全被支配、被工具化,則應直接由母公司承擔子公司債務責任,但此時子公司需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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