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水停電催交物業費合法嗎?《民法典》給了明確回答。
那麼。
業主物業費應該怎麼交?
物業公司應該怎麼催交?
哪些行為被禁止。
房山法院法官助理張冰。
針對民法典的規定。
為大家做了詳細解答。
01、業主要積極履行支付物業費的義務。
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02、物業公司要採取合理的物業費催交方式。
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公司合理催交物業費的方式,即「催告+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03、物業公司禁止採取違法的物業費催交方式。
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這是因為,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僅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係,物業公司通常會代收水電供暖費,但這不意味著物業公司享有供水供電供暖權,因此物業公司並無權採取停水停電停暖等方式要求業主交納物業費。
04、如果物業公司在催交物業費時採取了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違法方式,而造成業主損失的,業主可以依據相應的證據向物業公司主張其承擔相應的違約或侵權責任。
附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本文章摘抄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本人進行刪除。)。
那麼。
業主物業費應該怎麼交?
物業公司應該怎麼催交?
哪些行為被禁止。
房山法院法官助理張冰。
針對民法典的規定。
為大家做了詳細解答。
01、業主要積極履行支付物業費的義務。
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02、物業公司要採取合理的物業費催交方式。
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公司合理催交物業費的方式,即「催告+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03、物業公司禁止採取違法的物業費催交方式。
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這是因為,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僅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係,物業公司通常會代收水電供暖費,但這不意味著物業公司享有供水供電供暖權,因此物業公司並無權採取停水停電停暖等方式要求業主交納物業費。
04、如果物業公司在催交物業費時採取了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違法方式,而造成業主損失的,業主可以依據相應的證據向物業公司主張其承擔相應的違約或侵權責任。
附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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