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正確認定貪污罪。
(一)區分罪與非罪。
認定貪污罪與一般貪污違法行為時,應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為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5千元。其中,貪污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於行為人貪污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污罪;而對於貪污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
2、要看行為人的貪污情節。其中,貪污情節主要針對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污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貪污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污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貪污罪。
(二)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認定。
認定貪污罪既遂與否,應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特徵。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占有了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如果已實際非法占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污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二是貪污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污情節較重的事實。
對於符合上述兩方面的貪污行為,就可以認定為貪污罪既遂。
二、認定貪污罪要注意什麼?
1、認定行為人還沒有取得對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實際控制權或所有權的標準,是看公共財物是否已經被行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經被行為人非法取得。行為人是否實現了其貪污犯罪的故意內容或達到了其主觀上的預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觀行為與主觀故意的相互一致。
2、對於一般的貪污未遂,如果屬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或具備其他免予刑事處罰條件的,一般不以貪污罪論。
3、對於符合下列情形的貪污未遂行為,仍應以貪污罪論處:
此文章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貪污罪的認定[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