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離婚期間需要一直在家嗎(《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今年12月31日)
法律並沒有規定訴訟離婚期間,當事人一定要在家裡,去什麼地方是當事人的自由,但法院開庭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要出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訴訟代理。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離婚開庭不去會怎麼樣
首先在離婚案件開庭時,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須親自到庭。
離婚案開庭不去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被告未到場,由於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一般須出庭參加訴訟,被告如果不出庭的,法院一般會向被告發出傳票,如果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或者在司法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被告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而如果一旦按缺席審判的話,被告就視為放棄了質證與辯駁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可能法官最後審判會對原告的請求予以支持。
第二種情況是原告未到場,在離婚訴訟中,原告本人的離婚意思表示,是離婚這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夫妻感情狀況,只能由夫妻雙方親自感受和提出主張,代理人則無權代為感受和提出主張。因此,原告本人未出庭、只由其代理人出庭代為主張「夫妻感情破裂」時,除被告方認同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代理行為無效,此時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當然,原告若是提出了不到庭的正當理由則除外。
而如果是兩方都未出庭,法院則會按撤訴處理。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今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並沒有規定訴訟離婚期間,當事人一定要在家裡,去什麼地方是當事人的自由,但法院開庭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要出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訴訟代理。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離婚開庭不去會怎麼樣
首先在離婚案件開庭時,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須親自到庭。
離婚案開庭不去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被告未到場,由於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一般須出庭參加訴訟,被告如果不出庭的,法院一般會向被告發出傳票,如果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或者在司法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被告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而如果一旦按缺席審判的話,被告就視為放棄了質證與辯駁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可能法官最後審判會對原告的請求予以支持。
第二種情況是原告未到場,在離婚訴訟中,原告本人的離婚意思表示,是離婚這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夫妻感情狀況,只能由夫妻雙方親自感受和提出主張,代理人則無權代為感受和提出主張。因此,原告本人未出庭、只由其代理人出庭代為主張「夫妻感情破裂」時,除被告方認同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代理行為無效,此時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當然,原告若是提出了不到庭的正當理由則除外。
而如果是兩方都未出庭,法院則會按撤訴處理。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今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