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0年8月2日,岫岩縣某村村民趙某某與張某經縣人民法院調解離婚,離婚時雙方對法院調解書上的內容均表示同意。本來離婚時該辦的手續、該簽的協議都已經辦完了,雙方自此應該再無交集。但是幾年之後雙方又因為耕地問題發生了爭執。
離婚時,雙方約定:「原告張某的兒子趙某某的土地及山場份額由原告經營,被告趙某某的土地及山場份額由被告經營」。離婚後趙某某外出打工,原來在一起的耕地就由張某主持分開了,趙某某的耕地由其親屬經營。2017年5月,趙某某結束打工回鄉務農,但在春耕的時候發現自己分得的耕地太少,因此想要對土地重新分配。趙某某將想法告知張某後,當即遭到張某嚴詞拒絕,堅決拒絕重新分配土地的提議。幾次三番後,事情陷入僵局,於是趙某某與張某找到鄉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請求調解。
【調解過程】。
接到調解申請後,調解員立即對此案件進行了梳理總結,得出此案爭論點共有以下幾處:一是離婚時法院民事調解書所規定內容是否有效?可否更改?二是張某可否以此為依據拒絕趙某某土地重新分配的要求?不可否認的是離婚時法院調解書上的內容是雙方同意後簽訂的,因雙方確認同意後而具有約束力,得以實行。但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家庭成員的土地分配均未作出明文規定,在上述兩部法律中,沒有對承包經營戶以內的主體,如家庭成員之間土地分配作出法律規定。因此,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二人是可以對土地重新分配的。
調解員理清思路後,隨即對事件進行了具體分析。首先,雙方當事人離婚後除了此次的土地糾紛再無其他糾紛,這就為事件的解決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其次,因張某不同意對土地重新分配的堅決態度,又為事件的解決增加了難度。面對這樣的情況,調解員決定以先了解當事人心理的角度進行「試調解」。
於是調解員來到張某家,正巧趕上張某家的菜園子的牆倒了,調解員三步並作兩步走過去,搬起最大的一塊石頭說:「大姐,這個搬哪去?」張某見狀露出感謝的表情,趕忙說:「落這塊石頭上就行」。就這樣,調解員迅速和張某貼近了感情,嘮起了家常。張某說自從離婚後自己一直都這麼過的,什麼事都是自己親力親為,無論颳風下雨,自己從來都沒閒著過,這些年日子過得還不錯,雖然累了點,但是也踏實滿足。說起趙某某想要和她分地的事,張某也並沒做隱瞞,說自己種的地是比趙某某多,但是離婚時已經將耕地分開,這些年自己種地自己打糧賣錢,春耕秋收沒有車就只能求別人幫自己出車,到時候給人家點車腳錢,掙錢非常不容易,現在自己不能無緣無故就把地送出去了。調解員對此表示十分理解並表明了態度,一定給出令張某滿意的解決方案?
調解員又找到趙某某,除了轉達張某的意思外,也為趙某某帶去了解決問題的方法。發包土地時,發包方都是按照每一戶的人數進行土地分配的,而在趙某某與張某婚姻存續期間,二人以家庭為單位分得相應土地,土地畝數是一定的。而當時離婚的時候是按照地塊分地的,有的地塊一人分一壟,有的地塊一人分兩壟......這就導致生產經營不方便。考慮到張某體力不如趙某某,而且自己又不會開手扶農用車,調解員跟趙某某提出了以下解決問題的方法:將之前土地分割條約作廢,將二人共有土地以方便經營為首要原則,按照土地產量、地畝進行重新平均分配。但是前提是希望趙某某能夠體諒張某作為一個女性的難處,分割時能夠將距離張某家較近、產量較高、運輸穀物相對方便的土地分給張某。考慮過後,趙某某決定聽從調解員的建議。
第二天,調解員跟著趙某某一同前往張某家,沒等調解員開口,張某就拋出了自己堅決不讓地的態度。調解員將自己的解決方案一一表述出來,並為張某分析了利弊:從前按塊分地,種地收地都是東一頭西一頭的干,出力而且不方便。現在將土地進行重新分割,可以獲得相對集中的土地,而且所分得土地離家還近,土質也相對肥沃一些,這樣,按照產量計算,每年的收益並沒有差多少,最主要還是方便了很多,少出了很多力氣。聽到這,趙某某也跟著說,自己這些年在外面打工也不容易,實在不想再在外面生活了才想到回家種地,希望張某能夠看在孩子的面上答應自己的請求。而後,調解員又以一日夫妻百日恩的道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調解結果】。
在調解員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為方便經營各自土地的原則,同意將原分在一起的土地及山場分開,並立下協議:1、大片地經營權歸趙某某;2、台地從2018年開始,從下至上37壟經營權歸趙某某;3、山場共兩塊,每塊南側經營權歸趙某某(其中包括張某所擁有的份額);每塊北側經營權歸張某。
事後,調解員對此案進行回訪,當事雙方已履行協議將土地置換,雙方當事人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案例點評】。
在基層,類似於離婚後財產糾紛等都是婚姻家庭糾紛的常見案例。本案中,調解員首先通過接觸張某並獲得其信任,並承諾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以此打破僵局,而後以主動引導法和營造調解氛圍法,採取「背靠背」和「面對面」相結合的方式化解雙方矛盾,最後又以利益平衡法徹底解決矛盾,使雙方覺得自己獲得了公平、公正的待遇,並對以後的生產生活保持最大的信心,因此,才能使事件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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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日,岫岩縣某村村民趙某某與張某經縣人民法院調解離婚,離婚時雙方對法院調解書上的內容均表示同意。本來離婚時該辦的手續、該簽的協議都已經辦完了,雙方自此應該再無交集。但是幾年之後雙方又因為耕地問題發生了爭執。
離婚時,雙方約定:「原告張某的兒子趙某某的土地及山場份額由原告經營,被告趙某某的土地及山場份額由被告經營」。離婚後趙某某外出打工,原來在一起的耕地就由張某主持分開了,趙某某的耕地由其親屬經營。2017年5月,趙某某結束打工回鄉務農,但在春耕的時候發現自己分得的耕地太少,因此想要對土地重新分配。趙某某將想法告知張某後,當即遭到張某嚴詞拒絕,堅決拒絕重新分配土地的提議。幾次三番後,事情陷入僵局,於是趙某某與張某找到鄉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請求調解。
【調解過程】。
接到調解申請後,調解員立即對此案件進行了梳理總結,得出此案爭論點共有以下幾處:一是離婚時法院民事調解書所規定內容是否有效?可否更改?二是張某可否以此為依據拒絕趙某某土地重新分配的要求?不可否認的是離婚時法院調解書上的內容是雙方同意後簽訂的,因雙方確認同意後而具有約束力,得以實行。但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家庭成員的土地分配均未作出明文規定,在上述兩部法律中,沒有對承包經營戶以內的主體,如家庭成員之間土地分配作出法律規定。因此,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二人是可以對土地重新分配的。
調解員理清思路後,隨即對事件進行了具體分析。首先,雙方當事人離婚後除了此次的土地糾紛再無其他糾紛,這就為事件的解決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其次,因張某不同意對土地重新分配的堅決態度,又為事件的解決增加了難度。面對這樣的情況,調解員決定以先了解當事人心理的角度進行「試調解」。
於是調解員來到張某家,正巧趕上張某家的菜園子的牆倒了,調解員三步並作兩步走過去,搬起最大的一塊石頭說:「大姐,這個搬哪去?」張某見狀露出感謝的表情,趕忙說:「落這塊石頭上就行」。就這樣,調解員迅速和張某貼近了感情,嘮起了家常。張某說自從離婚後自己一直都這麼過的,什麼事都是自己親力親為,無論颳風下雨,自己從來都沒閒著過,這些年日子過得還不錯,雖然累了點,但是也踏實滿足。說起趙某某想要和她分地的事,張某也並沒做隱瞞,說自己種的地是比趙某某多,但是離婚時已經將耕地分開,這些年自己種地自己打糧賣錢,春耕秋收沒有車就只能求別人幫自己出車,到時候給人家點車腳錢,掙錢非常不容易,現在自己不能無緣無故就把地送出去了。調解員對此表示十分理解並表明了態度,一定給出令張某滿意的解決方案?
調解員又找到趙某某,除了轉達張某的意思外,也為趙某某帶去了解決問題的方法。發包土地時,發包方都是按照每一戶的人數進行土地分配的,而在趙某某與張某婚姻存續期間,二人以家庭為單位分得相應土地,土地畝數是一定的。而當時離婚的時候是按照地塊分地的,有的地塊一人分一壟,有的地塊一人分兩壟......這就導致生產經營不方便。考慮到張某體力不如趙某某,而且自己又不會開手扶農用車,調解員跟趙某某提出了以下解決問題的方法:將之前土地分割條約作廢,將二人共有土地以方便經營為首要原則,按照土地產量、地畝進行重新平均分配。但是前提是希望趙某某能夠體諒張某作為一個女性的難處,分割時能夠將距離張某家較近、產量較高、運輸穀物相對方便的土地分給張某。考慮過後,趙某某決定聽從調解員的建議。
第二天,調解員跟著趙某某一同前往張某家,沒等調解員開口,張某就拋出了自己堅決不讓地的態度。調解員將自己的解決方案一一表述出來,並為張某分析了利弊:從前按塊分地,種地收地都是東一頭西一頭的干,出力而且不方便。現在將土地進行重新分割,可以獲得相對集中的土地,而且所分得土地離家還近,土質也相對肥沃一些,這樣,按照產量計算,每年的收益並沒有差多少,最主要還是方便了很多,少出了很多力氣。聽到這,趙某某也跟著說,自己這些年在外面打工也不容易,實在不想再在外面生活了才想到回家種地,希望張某能夠看在孩子的面上答應自己的請求。而後,調解員又以一日夫妻百日恩的道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調解結果】。
在調解員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為方便經營各自土地的原則,同意將原分在一起的土地及山場分開,並立下協議:1、大片地經營權歸趙某某;2、台地從2018年開始,從下至上37壟經營權歸趙某某;3、山場共兩塊,每塊南側經營權歸趙某某(其中包括張某所擁有的份額);每塊北側經營權歸張某。
事後,調解員對此案進行回訪,當事雙方已履行協議將土地置換,雙方當事人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案例點評】。
在基層,類似於離婚後財產糾紛等都是婚姻家庭糾紛的常見案例。本案中,調解員首先通過接觸張某並獲得其信任,並承諾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以此打破僵局,而後以主動引導法和營造調解氛圍法,採取「背靠背」和「面對面」相結合的方式化解雙方矛盾,最後又以利益平衡法徹底解決矛盾,使雙方覺得自己獲得了公平、公正的待遇,並對以後的生產生活保持最大的信心,因此,才能使事件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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