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張某和李某均系二婚,2011年6月二人經人介紹相識,同年10月10日二人登記結婚。二人婚後又生育一男孩,取名李某某。因二人婚前感情基礎較差,婚後經常因家務瑣事發生爭吵。加之李某大男子主義嚴重,不允許張某外出,更不允許其與外人打交道,稍有不順就拳腳相加。張某為了孩子一直忍讓,此舉非但沒有讓李某轉變態度,反而變本加厲。
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張某終於忍受不了李某的打罵,到縣婦聯尋求幫助。經婦聯介紹,張某到沂源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2018年2月27日,沂源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接待了張某。張某稱其和李某結婚時帶過去一男孩,現在已到成婚的年紀,婚後又生育一男孩,今年5歲,由於張某常年在家裡看孩子,沒有收入來源,家庭條件極其貧困,請求法律援助。法援中心批准張某的申請,指派山東隆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瑩瑩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此案。
王律師接受指派後,認真聽取張某的陳述並了解了張某及李某二人對婚姻的態度。原來,在2017年10月份,李某已經向法院起訴張某要求離婚。當時張某為了家庭和孩子著想,不同意離婚。現張某不堪李某對其的暴力行為,主動要求與李某離婚。
了解到這個情況後,王律師認為本案的辦理關鍵在於兩點:一是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二是婚生子由誰撫養,並支付撫養費的問題。代理人還了解到雙方均沒有債權債務,婚後也未添置共同財產。
承辦律師徵得受援人及其家人的同意後,決定以離婚糾紛起訴李某,於2018年3月8日為受援人擬寫了起訴狀到法院立案。法院立案後,當天便傳李某到庭進行調解工作。承辦律師認真開展代理調解工作,通過法官和代理人細緻入微的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意見:張某與李某同意離婚;婚生子由李某撫養,張某每年支付3000元撫養費,直至婚生子年滿十八周歲止;張某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該案在立案的當天就以調解方式結案。
【案件點評】。
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離婚案件,受援人為婦女,不堪忍受丈夫的打罵和限制人身自由,提出離婚。在立案之前,通過受援人的陳述,法律援助承辦律師了解了其丈夫大男子主義較重,不好溝通。立案當天,承辦律師通過耐心溝通,做受援人和其丈夫的工作,終於達成離婚調解協議,讓受援人擺脫了婚姻的束縛,成功化解了矛盾。本案調解結案後,受援人表示對該結果滿意。
本案承辦律師深入了解案情,掌握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在充分準備下,積極促成調解,為婚生子女撫養創造有利條件,有效縮短了訴訟時間,節約了當事人的時間成本,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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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和李某均系二婚,2011年6月二人經人介紹相識,同年10月10日二人登記結婚。二人婚後又生育一男孩,取名李某某。因二人婚前感情基礎較差,婚後經常因家務瑣事發生爭吵。加之李某大男子主義嚴重,不允許張某外出,更不允許其與外人打交道,稍有不順就拳腳相加。張某為了孩子一直忍讓,此舉非但沒有讓李某轉變態度,反而變本加厲。
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張某終於忍受不了李某的打罵,到縣婦聯尋求幫助。經婦聯介紹,張某到沂源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2018年2月27日,沂源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接待了張某。張某稱其和李某結婚時帶過去一男孩,現在已到成婚的年紀,婚後又生育一男孩,今年5歲,由於張某常年在家裡看孩子,沒有收入來源,家庭條件極其貧困,請求法律援助。法援中心批准張某的申請,指派山東隆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瑩瑩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此案。
王律師接受指派後,認真聽取張某的陳述並了解了張某及李某二人對婚姻的態度。原來,在2017年10月份,李某已經向法院起訴張某要求離婚。當時張某為了家庭和孩子著想,不同意離婚。現張某不堪李某對其的暴力行為,主動要求與李某離婚。
了解到這個情況後,王律師認為本案的辦理關鍵在於兩點:一是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二是婚生子由誰撫養,並支付撫養費的問題。代理人還了解到雙方均沒有債權債務,婚後也未添置共同財產。
承辦律師徵得受援人及其家人的同意後,決定以離婚糾紛起訴李某,於2018年3月8日為受援人擬寫了起訴狀到法院立案。法院立案後,當天便傳李某到庭進行調解工作。承辦律師認真開展代理調解工作,通過法官和代理人細緻入微的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意見:張某與李某同意離婚;婚生子由李某撫養,張某每年支付3000元撫養費,直至婚生子年滿十八周歲止;張某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該案在立案的當天就以調解方式結案。
【案件點評】。
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離婚案件,受援人為婦女,不堪忍受丈夫的打罵和限制人身自由,提出離婚。在立案之前,通過受援人的陳述,法律援助承辦律師了解了其丈夫大男子主義較重,不好溝通。立案當天,承辦律師通過耐心溝通,做受援人和其丈夫的工作,終於達成離婚調解協議,讓受援人擺脫了婚姻的束縛,成功化解了矛盾。本案調解結案後,受援人表示對該結果滿意。
本案承辦律師深入了解案情,掌握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在充分準備下,積極促成調解,為婚生子女撫養創造有利條件,有效縮短了訴訟時間,節約了當事人的時間成本,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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