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憑交通責任認定書,以及損失清單等資料去法院起訴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起訴、宣判後再不給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根據《人民調解法》第二十六條: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此外,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汽車肇事司機不接電話該如何調解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肇事司機不配合調解,則當事人可以憑交通責任認定書,以及損失清單等資料去法院起訴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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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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