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審判案例中,法院一般認為,如果交通爭議案件事實清楚,事故責任方應當予以賠償。
交警部門在對交通事故處理時,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依法進行了調解,雙方已達成調解協議,且已經履行完畢,雙方已經不存在爭議。但是如果以同一事實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不符合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則,所以會依法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本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交警部門在對交通事故處理時,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依法進行了調解,雙方已達成調解協議,且已經履行完畢,雙方已經不存在爭議。但是如果以同一事實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不符合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則,所以會依法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本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