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進慶、吳雲初與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著作權權屬糾紛上訴案(上。
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1〕滬二中民五(知)終字第62號民事。
判決書)。
【案情摘要】胡進慶、吳雲初是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的職工,上個。
世紀80年代,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指派胡進慶、吳雲初擔任國產系。
列動畫片《葫蘆兄弟》的造型設計,二人共同創作了「葫蘆兄弟」角。
色造型形象。
胡進慶、吳雲初認為,「葫蘆兄弟」形象作為美術作品可以獨立於影。
片而由作者享有著作權,該美術作品屬於一般職務作品,在雙方未。
就著作權進行約定的情況下,「葫蘆兄弟」角色造型形象的美術作品。
著作權應歸二人所有。
遂訴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確認《葫蘆兄弟》及其續。
集《葫蘆小金剛》系列剪紙動畫電影中「葫蘆娃」(即葫蘆兄弟和金。
剛葫蘆娃)角色形象造型原創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歸胡進慶、吳雲初。
所有。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胡進慶、吳雲初的訴訟請求。胡進慶、吳。
雲初不服,提起上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雙方當事人的確沒有就系爭作。
品的著作權歸屬簽訂書面合同,但這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行為,故。
應深入探究當事人行為時所採取的具體形式及其真實意思表示,在。
此基礎上才能正確判斷系爭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針對動畫電影。
的整個創作而言,完成工作任務所創作的成果歸屬於單位,是符合。
當時人們的普遍認知的。
且雙方均認可被上訴人有權對動畫電影的角色形象造型進行支配。
故從誠信的角度出發,上訴人不應在事後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主。
張系爭角色造型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因此,「葫蘆娃」形象依法應當。
認定為「特殊職務作品」,由胡進慶、吳雲初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
其他權利由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享有,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涉及動畫造型著作權的認定,法人作品與職務作品、一般職務作品與特殊職務作品的比較和區分等法律問題以及計。
劃經濟時代著作權歸屬的司法政策問題。
本案判決綜合考慮了作品創作之時的特定歷史條件和規章制度以及。
當事人的具體行為及其真實意思表示等各個層面,認定由單位職工。
創作的動畫角色造型屬於「特殊職務作品」,單位享有除署名權之外。
的著作權。
這一方面符合公眾對此類作品著作權歸屬的通常認識,另一方面也。
維護了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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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1〕滬二中民五(知)終字第62號民事。
判決書)。
【案情摘要】胡進慶、吳雲初是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的職工,上個。
世紀80年代,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指派胡進慶、吳雲初擔任國產系。
列動畫片《葫蘆兄弟》的造型設計,二人共同創作了「葫蘆兄弟」角。
色造型形象。
胡進慶、吳雲初認為,「葫蘆兄弟」形象作為美術作品可以獨立於影。
片而由作者享有著作權,該美術作品屬於一般職務作品,在雙方未。
就著作權進行約定的情況下,「葫蘆兄弟」角色造型形象的美術作品。
著作權應歸二人所有。
遂訴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確認《葫蘆兄弟》及其續。
集《葫蘆小金剛》系列剪紙動畫電影中「葫蘆娃」(即葫蘆兄弟和金。
剛葫蘆娃)角色形象造型原創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歸胡進慶、吳雲初。
所有。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胡進慶、吳雲初的訴訟請求。胡進慶、吳。
雲初不服,提起上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雙方當事人的確沒有就系爭作。
品的著作權歸屬簽訂書面合同,但這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行為,故。
應深入探究當事人行為時所採取的具體形式及其真實意思表示,在。
此基礎上才能正確判斷系爭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針對動畫電影。
的整個創作而言,完成工作任務所創作的成果歸屬於單位,是符合。
當時人們的普遍認知的。
且雙方均認可被上訴人有權對動畫電影的角色形象造型進行支配。
故從誠信的角度出發,上訴人不應在事後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主。
張系爭角色造型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因此,「葫蘆娃」形象依法應當。
認定為「特殊職務作品」,由胡進慶、吳雲初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
其他權利由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享有,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涉及動畫造型著作權的認定,法人作品與職務作品、一般職務作品與特殊職務作品的比較和區分等法律問題以及計。
劃經濟時代著作權歸屬的司法政策問題。
本案判決綜合考慮了作品創作之時的特定歷史條件和規章制度以及。
當事人的具體行為及其真實意思表示等各個層面,認定由單位職工。
創作的動畫角色造型屬於「特殊職務作品」,單位享有除署名權之外。
的著作權。
這一方面符合公眾對此類作品著作權歸屬的通常認識,另一方面也。
維護了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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