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的程序及主體類型。
答:(一)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體依法定權限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所應遵循的步驟、方式和順序。具體程序如下:1起草2、徵求意思3、審查4、通過5、簽署6、發布與備案。
(二)行政立法的主體類型: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權,可以制定行政法規或行政規章的國家行政機關。我國行政立法主體為:1、國務院: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的行政立法主體,享有較為完全的行政立法權。2、國務院各部門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較大市的人民政府。
【本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答:(一)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體依法定權限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所應遵循的步驟、方式和順序。具體程序如下:1起草2、徵求意思3、審查4、通過5、簽署6、發布與備案。
(二)行政立法的主體類型: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權,可以制定行政法規或行政規章的國家行政機關。我國行政立法主體為:1、國務院: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的行政立法主體,享有較為完全的行政立法權。2、國務院各部門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較大市的人民政府。
【本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