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指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1、合法性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則也稱為行政許可法定原則。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行政機關從事某種活動或者實施某種行為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公開;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時,不僅在實體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還要合乎常理。行政許可機關就當平等地對待所有個人和組織。
3、便民原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由一個機構統一受理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並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許可儘量提供方便。
4、救濟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5、信賴保護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6、行政許可一般不得轉讓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轉讓的行政許可外,其他行政許可不得轉讓。
7、監督原則: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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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指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1、合法性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則也稱為行政許可法定原則。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行政機關從事某種活動或者實施某種行為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公開;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時,不僅在實體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還要合乎常理。行政許可機關就當平等地對待所有個人和組織。
3、便民原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由一個機構統一受理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並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許可儘量提供方便。
4、救濟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5、信賴保護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6、行政許可一般不得轉讓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轉讓的行政許可外,其他行政許可不得轉讓。
7、監督原則: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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