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於某日晚因打牌將錢輸光,二人在回家的路上商議如何再搞點錢用。此時,甲、乙二人突然發現被害人丙一人走在前面,二人對望一眼後沖向丙,甲從背後將丙的腰抱住,乙趁勢將丙的手提包奪走,然後,二人一道迅速離開現場。
問:對甲、乙二人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為什麼?
答:甲乙二人在主觀上具有共同故意,屬於搶劫罪的共犯,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理由: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威脅或其它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本案中,甲從背後將丙的腰抱住,目的是使其無法反抗,而乙趁機搶走丙的手提包,已經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對甲乙二人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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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甲、乙二人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為什麼?
答:甲乙二人在主觀上具有共同故意,屬於搶劫罪的共犯,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理由: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威脅或其它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本案中,甲從背後將丙的腰抱住,目的是使其無法反抗,而乙趁機搶走丙的手提包,已經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對甲乙二人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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