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與某玩具廠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書中規定了試用期為1年,在試用期內陳某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後,陳某要求解除合同時,需提前60天通知廠方,並須徵得廠方的同意,否則廠方不負責轉移檔案關係。問題:該份合同哪些內容違反勞動法規定。
答:
(1)試用期為1年違反勞動法規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而不是1年。
(2)合同中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6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一約定違法。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而不是60天。
(3)試用期內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規定違法。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徵得廠方同意,這一約定違法。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並沒有規定必須徵得用人單位同意,因此廣方不負責轉移檔案關係的約定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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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試用期為1年違反勞動法規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而不是1年。
(2)合同中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6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一約定違法。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而不是60天。
(3)試用期內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規定違法。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徵得廠方同意,這一約定違法。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並沒有規定必須徵得用人單位同意,因此廣方不負責轉移檔案關係的約定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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