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下列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1、以夫妻雙方名義共同借款,不管該借款用於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於雙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以夫妻一方個人名義借款,但所借款項確係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或債權人能夠證明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關係惡化雖然分居,但一方確因履行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義務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4、因從事合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債務,不管是夫妻一方經營,還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該債務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5、因從事非法經營或禁止性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的債務,如果該活動由夫妻雙方共同參與經營,或雖由夫妻一方進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對的,則此類債務亦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三、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怎麼還?我國《婚姻法》作了以下規定:
(一)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財產償還。
(二)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如果債權人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此時,不需要區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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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下列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1、以夫妻雙方名義共同借款,不管該借款用於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於雙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以夫妻一方個人名義借款,但所借款項確係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或債權人能夠證明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關係惡化雖然分居,但一方確因履行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義務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4、因從事合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債務,不管是夫妻一方經營,還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該債務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5、因從事非法經營或禁止性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的債務,如果該活動由夫妻雙方共同參與經營,或雖由夫妻一方進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對的,則此類債務亦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三、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怎麼還?我國《婚姻法》作了以下規定:
(一)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財產償還。
(二)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如果債權人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此時,不需要區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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