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if中,賣方要負責辦理貨運保險。因為不同險別,保險人承保的責任範圍不同,收取的保險費率也不相同。所以必須明確按cif術語成交,賣方究竟應投保什麼險別呢?一般的做法是: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在合同的保險條款中,明確規定保險險別、保險金額等內容,賣方按照合同的規定辦理投保。但如果合同中未能就保險險別等問題做出具體規定,那就根據有關慣例來辦理。按《通則》對cif的解釋,賣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險別,但在買方要求時,並由買方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可加保戰爭、罷工、暴亂和民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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