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招用了一批合同制工人,其中有兩名剛滿15歲。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人入廠時,需交身份證以作抵押,合同期限五年,其中試用期為1年,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發現不能勝任工作,企業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法定節日需照常工作,工資不變。每三個月發放一次工資。
試分析:
(1)企業的招工行為中有哪些違反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2)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哪些違反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答:(1)該企業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做職工,違反勞動法規定。
(2)企業的勞動合同中有下列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款:
①以身份證作抵押物,違反勞動法規定。
②勞動法規定試用期為 6 個月,該勞動合同規定試用期為 1 年,超過 6 個月,屬於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③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需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才可解除勞動合同,且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④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該勞動合同規定法定節日需照常工作,但工資不變是違法的。
⑤工資應當以貸幣形式按月發放,而不能三個月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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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哪些違反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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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的勞動合同中有下列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款:
①以身份證作抵押物,違反勞動法規定。
②勞動法規定試用期為 6 個月,該勞動合同規定試用期為 1 年,超過 6 個月,屬於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③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需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才可解除勞動合同,且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④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該勞動合同規定法定節日需照常工作,但工資不變是違法的。
⑤工資應當以貸幣形式按月發放,而不能三個月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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