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有一筆動遷費,是貨物搬遷的補償,現搬遷後扣除搬運的運費等尚有2萬元搬遷餘款,請問這2萬元可否彌補我公司以前年度虧損,還是按動遷所得單獨繳納企所稅。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九)其他收入。
第十八條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取得的貨物搬遷補償,應併入企業當年度的收入總額中,允許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註:該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必須為查賬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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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九)其他收入。
第十八條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取得的貨物搬遷補償,應併入企業當年度的收入總額中,允許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註:該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必須為查賬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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