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類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覆》規定:「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可以用來清償債務或者賠償。」。
同時,該《批覆》還規定:「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不同。財產保險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問題。因而,財產保險金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而人身保險金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你兒子指定了受益人,人身保險金就應付給受益人,如果沒有,那麼這筆人身保險金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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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該《批覆》還規定:「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不同。財產保險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問題。因而,財產保險金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而人身保險金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你兒子指定了受益人,人身保險金就應付給受益人,如果沒有,那麼這筆人身保險金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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