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某公司與我國某公司於1997年10月2日簽訂進口服裝合同。11月2日貨物出運,11月4日香港公司與瑞士公司簽訂合同,將該批貨物轉賣,此時貨物仍在運輸途中。問貨物風險何時由香港公司轉移給瑞士公司。
答:貨物風險自合同簽訂時,即11月4日轉移給瑞士公司,因為《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規定:在途貨物的買賣,貨物風險原則上自買賣合同訂立時起轉移給買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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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貨物風險自合同簽訂時,即11月4日轉移給瑞士公司,因為《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規定:在途貨物的買賣,貨物風險原則上自買賣合同訂立時起轉移給買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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