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簡介
一般附加險有11種,它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險(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短量險(risk of shortage in weight),滲漏險(rish of leakage),混雜、沾污險(rish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損、破碎險(clash and breakage),串味險(risk of odour),受潮受熱險(sweating and heating risk),鈎損險(hook damage risk),包裝破裂險(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銹損險(risk of rust)。
特殊附加險包括:交貨不到險(faliure to deliver risk),進口關稅險(import duty risk),艙面險(on deck risk),拒收險(rejection risk),黃麴黴素險(aflatoxin risk),賣方利益險(seller『s contingent risk),出口貨物到港九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罷工險(fire risk exte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of destination hongkong inaluding kowloon,or macao),海運戰爭險(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等。
二、涉及的費用
海上風險還會造成費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費用和救助費用一。所謂施救費用是指被保險貨物在遭受承保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險單受讓人,為了避免或減少損失,採取各種措施而支出的會理費用。所謂救助費用是指保險人或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者採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後,由被救方付給的報酬。保險人對上述費用都負責賠償,但以總和不超過貨物險保險金額為限。
三、貨物運輸保險涉及的損失
海上貨物運輸的損失又稱海損(average),指貨物在海運過程中由於海上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海損也包括與海運相連的陸運和內河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損失。海上損失按損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四、全部損失
全部損失又稱全損,指被保險貨物的全部遭受損失、有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之分。實際全損是指貨物全部滅失或全部變質而不再有任何商業價值。推定全損是指貨物遭受風險後受損,儘管未達實際全損的程度,但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實際全損所支付的費用和繼續將貨物運抵日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了保險價值。推定全損需經保險人核查後認定。
五、部分損失
不屬於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損失,為部分損失。按照造成損失的原因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在海洋運輸途中,船舶、貨物或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解除共同危險,有意採取合理的救難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稱為共同海損。在船舶發生共同海損後,凡屬共同海損範圍內的犧牲和費用,均可通過共同海損情算,由有關獲救受益方(即船方、貨方和運費收入方)根據獲救價值按比例分攤,然後再向各自的保險人索賠。共同海損分攤涉及的因素比較複雜,一般均由專門的海損理算機構進行理算(adjustment)。
六、單獨海損
不具有共同海損性質,巨未達到全損程度的損失,稱為單獨海損。該損失僅涉及船舶或貨物所有人單方面的利益損失。
按照貨物險保險條例,不論擔保何種貨運險險種,由於海上風險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和共同海損均屬保險人的承保範圍。對於推定全損的情況,由於貨物並未全部滅失,被保險人可以選擇按全損或按部分損失索賠。倘若按全損處理,則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殘餘標的物的所有權交付保險人,經保險人接受後,可按全損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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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附加險有11種,它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險(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短量險(risk of shortage in weight),滲漏險(rish of leakage),混雜、沾污險(rish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損、破碎險(clash and breakage),串味險(risk of odour),受潮受熱險(sweating and heating risk),鈎損險(hook damage risk),包裝破裂險(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銹損險(risk of rust)。
特殊附加險包括:交貨不到險(faliure to deliver risk),進口關稅險(import duty risk),艙面險(on deck risk),拒收險(rejection risk),黃麴黴素險(aflatoxin risk),賣方利益險(seller『s contingent risk),出口貨物到港九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罷工險(fire risk exte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of destination hongkong inaluding kowloon,or macao),海運戰爭險(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等。
二、涉及的費用
海上風險還會造成費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費用和救助費用一。所謂施救費用是指被保險貨物在遭受承保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險單受讓人,為了避免或減少損失,採取各種措施而支出的會理費用。所謂救助費用是指保險人或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者採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後,由被救方付給的報酬。保險人對上述費用都負責賠償,但以總和不超過貨物險保險金額為限。
三、貨物運輸保險涉及的損失
海上貨物運輸的損失又稱海損(average),指貨物在海運過程中由於海上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海損也包括與海運相連的陸運和內河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損失。海上損失按損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四、全部損失
全部損失又稱全損,指被保險貨物的全部遭受損失、有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之分。實際全損是指貨物全部滅失或全部變質而不再有任何商業價值。推定全損是指貨物遭受風險後受損,儘管未達實際全損的程度,但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實際全損所支付的費用和繼續將貨物運抵日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了保險價值。推定全損需經保險人核查後認定。
五、部分損失
不屬於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損失,為部分損失。按照造成損失的原因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在海洋運輸途中,船舶、貨物或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解除共同危險,有意採取合理的救難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稱為共同海損。在船舶發生共同海損後,凡屬共同海損範圍內的犧牲和費用,均可通過共同海損情算,由有關獲救受益方(即船方、貨方和運費收入方)根據獲救價值按比例分攤,然後再向各自的保險人索賠。共同海損分攤涉及的因素比較複雜,一般均由專門的海損理算機構進行理算(adjustment)。
六、單獨海損
不具有共同海損性質,巨未達到全損程度的損失,稱為單獨海損。該損失僅涉及船舶或貨物所有人單方面的利益損失。
按照貨物險保險條例,不論擔保何種貨運險險種,由於海上風險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和共同海損均屬保險人的承保範圍。對於推定全損的情況,由於貨物並未全部滅失,被保險人可以選擇按全損或按部分損失索賠。倘若按全損處理,則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殘餘標的物的所有權交付保險人,經保險人接受後,可按全損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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