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動爭議案件中原告用人單位未到庭被撤訴再次起訴。
2014年12月8日,蔡某以某某泵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泵業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為由,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某某泵業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該委於2015年1月28日作出合川勞人仲案字(2015)第21號仲裁裁決,裁決:一、某某泵業公司支付蔡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10234.02元;二、駁回蔡某的其他請求。某某泵業公司對該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該院依法予以受理。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某某泵業公司經傳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該院依法裁定該案按撤訴處理。(2015)合法民初字第01541號民事裁定送達某某泵業公司後,該公司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該公司無需支付蔡某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裁判結果:不予受理。
理由:當事人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無故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的,原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依法駁回起訴。
律師說法: 勞動爭議案件中原告未到庭被撤訴後,再次起訴不予受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又申請撤訴或經人民法院傳票通知無故未到庭,經人民法院審查可以准許撤訴,或做出撤訴處理,原仲裁裁決自人民法院撤訴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如果一方當事人再次起訴的,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已經受理的駁回起訴。在本案中,某某泵業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該公司經傳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人民法院遂按某某泵業公司自動撤訴處理。人民法院比照上述規定認定原仲裁裁決自人民法院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某某泵業公司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文章摘自網絡,侵權自刪。
2014年12月8日,蔡某以某某泵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泵業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為由,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某某泵業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該委於2015年1月28日作出合川勞人仲案字(2015)第21號仲裁裁決,裁決:一、某某泵業公司支付蔡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10234.02元;二、駁回蔡某的其他請求。某某泵業公司對該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該院依法予以受理。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某某泵業公司經傳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該院依法裁定該案按撤訴處理。(2015)合法民初字第01541號民事裁定送達某某泵業公司後,該公司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該公司無需支付蔡某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裁判結果:不予受理。
理由:當事人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無故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的,原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依法駁回起訴。
律師說法: 勞動爭議案件中原告未到庭被撤訴後,再次起訴不予受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又申請撤訴或經人民法院傳票通知無故未到庭,經人民法院審查可以准許撤訴,或做出撤訴處理,原仲裁裁決自人民法院撤訴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如果一方當事人再次起訴的,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已經受理的駁回起訴。在本案中,某某泵業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該公司經傳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人民法院遂按某某泵業公司自動撤訴處理。人民法院比照上述規定認定原仲裁裁決自人民法院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某某泵業公司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文章摘自網絡,侵權自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