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1、無法辦理?房產證無法進行銀行貸款和抵押貸款。
小產權房,它這個「小產權」其實是民間的一種表述。說白了,從合規性上,它其實是沒產權。因為這種房子是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的,當然,你的購房合同在房管局是不能備案了。所以你就不可能拿到一個合法合規、有效的房產證,這其實就是小產權房最大的問題。
此外,辦理產權證,需要五證具備,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因開發商不具備五證,那么小產權房購買者無法到房管部門辦理相關房屋產權證,導致小產權房只具備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
同時,購買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沒有備案,就不能去銀行做貸款,只能一次交清房款。其實壓力也蠻大的。那麼你不能去銀行做貸款,同理你未來也不能拿這個房子去銀行做抵押,再者你買賣的時候可能也有很多的風險和坑。
2、拆遷難補償,質量沒保證。
因不是房屋合法所有人,無法對抗國家的征地和拆遷,購房者很難得到補償。若小產權房屋違反國家政策被強拆,購房人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尷尬局面。另外開發商在建設小產權房屋時,為賺錢會偷工減料,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實際使用中很多小產權房出現牆體裂縫、房屋漏水等質量問題,更無法達到防風、抗震、防水、消防的建築規範和標準。一旦發生房屋質量糾紛,購房者維權難,最終只能自行承擔損失。
另外,入住後也存在收取物業費難,物業服務不到位等一系列物業管理糾紛。
3、小產權房交易難。
小產權房若向非集體成員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沒有房產證而無法完成產權過戶,小產權房屋購買人完全可以與其他人再次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達到一房二賣或是多賣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證。
如果再說到遺產的繼承等等方面,那麻煩真的是太多了。
最後,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小產權房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也就是說,沒有產權,沒有監管是個灰色地帶,那這個房子質量好壞就全看這個開發商的心情和良心了。
二、什麼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三、小產權房有什麼缺點?
1、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但也區分不同情況:shqianyy ①、對於發生在本鄉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②、對於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部門和組織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做無效處理。
2、房產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本非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後不能合法轉讓過戶。
3、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向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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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法辦理?房產證無法進行銀行貸款和抵押貸款。
小產權房,它這個「小產權」其實是民間的一種表述。說白了,從合規性上,它其實是沒產權。因為這種房子是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的,當然,你的購房合同在房管局是不能備案了。所以你就不可能拿到一個合法合規、有效的房產證,這其實就是小產權房最大的問題。
此外,辦理產權證,需要五證具備,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因開發商不具備五證,那么小產權房購買者無法到房管部門辦理相關房屋產權證,導致小產權房只具備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
同時,購買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沒有備案,就不能去銀行做貸款,只能一次交清房款。其實壓力也蠻大的。那麼你不能去銀行做貸款,同理你未來也不能拿這個房子去銀行做抵押,再者你買賣的時候可能也有很多的風險和坑。
2、拆遷難補償,質量沒保證。
因不是房屋合法所有人,無法對抗國家的征地和拆遷,購房者很難得到補償。若小產權房屋違反國家政策被強拆,購房人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尷尬局面。另外開發商在建設小產權房屋時,為賺錢會偷工減料,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實際使用中很多小產權房出現牆體裂縫、房屋漏水等質量問題,更無法達到防風、抗震、防水、消防的建築規範和標準。一旦發生房屋質量糾紛,購房者維權難,最終只能自行承擔損失。
另外,入住後也存在收取物業費難,物業服務不到位等一系列物業管理糾紛。
3、小產權房交易難。
小產權房若向非集體成員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沒有房產證而無法完成產權過戶,小產權房屋購買人完全可以與其他人再次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達到一房二賣或是多賣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證。
如果再說到遺產的繼承等等方面,那麻煩真的是太多了。
最後,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小產權房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也就是說,沒有產權,沒有監管是個灰色地帶,那這個房子質量好壞就全看這個開發商的心情和良心了。
二、什麼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三、小產權房有什麼缺點?
1、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但也區分不同情況:shqianyy ①、對於發生在本鄉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②、對於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部門和組織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做無效處理。
2、房產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本非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後不能合法轉讓過戶。
3、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向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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