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騙保
國家保險法的規定:
(第一種情況限定保險公司的騙保行為,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種情況限定被保險人的騙保行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依此獲得保險公司賠款的。也是騙保。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都屬於騙保。
二、騙保的法律責任和後果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是騙保」、「騙保的法律責任和後果有哪些」問題的闡述。保險是商品經濟的產物,並伴隨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在此經濟背景下,保險才得以積累起全社會範圍的基金規模,才得以具備足夠抵禦不可抗力可保風險的償付力,為人們提供豐富多樣的保障。而隨著保險事業的發展,險種的增多以及保險金額的迅速提高,騙保的新聞也是層出不窮,那麼到底應該如何消除騙保「惡疾」,這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律師,請求他們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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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保險法的規定:
(第一種情況限定保險公司的騙保行為,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種情況限定被保險人的騙保行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依此獲得保險公司賠款的。也是騙保。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都屬於騙保。
二、騙保的法律責任和後果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是騙保」、「騙保的法律責任和後果有哪些」問題的闡述。保險是商品經濟的產物,並伴隨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在此經濟背景下,保險才得以積累起全社會範圍的基金規模,才得以具備足夠抵禦不可抗力可保風險的償付力,為人們提供豐富多樣的保障。而隨著保險事業的發展,險種的增多以及保險金額的迅速提高,騙保的新聞也是層出不窮,那麼到底應該如何消除騙保「惡疾」,這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律師,請求他們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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