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做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鑑定?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同一保管,經檢修、鑑定後,委託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鑑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鑑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端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准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後的鑑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書》後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鑑定;並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鑑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結論經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確認後生效。
車輛被撞後,經過修理,大都會產生貶值損失。但貶值損失的大小,與車輛的購買年限、使用情況、車輛自身價值、車輛損壞程度等因素有著直接的關係。因此,可以主張車輛貶值損失的是剛出場的全新車輛、購買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車輛、以及損壞嚴重的車輛。
二、車輛索賠需要哪些證據?
車輛自身出現索賠需要的證據列表:
1、《出險通知書》:保險公司提供,保戶填寫。車主是單位的需蓋章,是個人則需簽字。
2、《托修單》:保險公司提供,修理廠填寫並蓋章。車主是單位的需蓋章,是個人則需簽字。
3、《定損單》:保險公司提供並填寫,修理廠使用後交回保險公司。
4、《修車發票》:修理廠提供。
5、《施工單》:修理廠提供、填寫並蓋章。
6、《材料單》:修理廠提供、填寫並蓋章。
7、《第三方證明》:保險公司提供。車主是單位的需蓋章,是個人則需簽字。
8、《賠款結算書》:由保險公司提供。車主是單位的需蓋章,是個人則需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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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同一保管,經檢修、鑑定後,委託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鑑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鑑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端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准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後的鑑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書》後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鑑定;並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鑑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結論經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確認後生效。
車輛被撞後,經過修理,大都會產生貶值損失。但貶值損失的大小,與車輛的購買年限、使用情況、車輛自身價值、車輛損壞程度等因素有著直接的關係。因此,可以主張車輛貶值損失的是剛出場的全新車輛、購買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車輛、以及損壞嚴重的車輛。
二、車輛索賠需要哪些證據?
車輛自身出現索賠需要的證據列表:
1、《出險通知書》:保險公司提供,保戶填寫。車主是單位的需蓋章,是個人則需簽字。
2、《托修單》:保險公司提供,修理廠填寫並蓋章。車主是單位的需蓋章,是個人則需簽字。
3、《定損單》:保險公司提供並填寫,修理廠使用後交回保險公司。
4、《修車發票》:修理廠提供。
5、《施工單》:修理廠提供、填寫並蓋章。
6、《材料單》:修理廠提供、填寫並蓋章。
7、《第三方證明》:保險公司提供。車主是單位的需蓋章,是個人則需簽字。
8、《賠款結算書》:由保險公司提供。車主是單位的需蓋章,是個人則需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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