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進口食品無合法手續應承擔賠償責任。
——蔣某訴某美容中心服務合同糾紛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蔣某在某美容中心購買日本進口酵素美容食品,但包裝袋上沒有相應中文標識,也沒有報關單據、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進口食品應具備的資料。蔣某要求某美容中心承擔賠償責任。
2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某美容中心銷售日本進口酵素產品沒有相關報關單據、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進口食品應具備的資料,亦無中文標識,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應向蔣某返還貨款並承擔十倍貨款的賠償責任。
3典型意義
隨著國際貿易發展,消費者購買進口食品的情況日益增多,銷售者出售的進口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具備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合法手續,否則應返還貨款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蔣某訴某美容中心服務合同糾紛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蔣某在某美容中心購買日本進口酵素美容食品,但包裝袋上沒有相應中文標識,也沒有報關單據、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進口食品應具備的資料。蔣某要求某美容中心承擔賠償責任。
2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某美容中心銷售日本進口酵素產品沒有相關報關單據、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進口食品應具備的資料,亦無中文標識,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應向蔣某返還貨款並承擔十倍貨款的賠償責任。
3典型意義
隨著國際貿易發展,消費者購買進口食品的情況日益增多,銷售者出售的進口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具備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合法手續,否則應返還貨款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