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未充分履行說明義務致消費者產生重大誤解可撤銷合同。
——楊某訴某櫥櫃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1日,楊某購買某櫥櫃公司櫥櫃,櫥櫃樣板板材面標示「c04櫻桃木」。楊某在櫥櫃安裝時發現櫥櫃材質為顆粒板,要求商家退貨並賠償損失。
2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某櫥櫃公司製作的格式合同,合同沒有約定櫥櫃板材材質,樣本板材面標示「櫻桃木」字樣,造成消費者楊某誤解板材材質為櫻桃木原木而訂購櫥櫃,法院判決撤銷合同,某櫥櫃公司負責退貨、退款。
3典型意義
消費者在定製家具時,經營者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家具的材質等內容,依法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如合同內容含糊不清導致消費者產生重大誤解的,消費者可以要求撤銷合同並由經營者負責退貨、退款。
——楊某訴某櫥櫃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1日,楊某購買某櫥櫃公司櫥櫃,櫥櫃樣板板材面標示「c04櫻桃木」。楊某在櫥櫃安裝時發現櫥櫃材質為顆粒板,要求商家退貨並賠償損失。
2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某櫥櫃公司製作的格式合同,合同沒有約定櫥櫃板材材質,樣本板材面標示「櫻桃木」字樣,造成消費者楊某誤解板材材質為櫻桃木原木而訂購櫥櫃,法院判決撤銷合同,某櫥櫃公司負責退貨、退款。
3典型意義
消費者在定製家具時,經營者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家具的材質等內容,依法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如合同內容含糊不清導致消費者產生重大誤解的,消費者可以要求撤銷合同並由經營者負責退貨、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