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進行醫療美容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
——鄧某與孫某醫療產品責任糾紛案。
1基本案情
孫某沒有執業醫師資格,其於2021年4月6日向鄧某腿部和面部注射了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針。後經診斷,確診鄧某急性肉毒素中毒。鄧某要求孫某承擔賠償責任。
2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孫某對鄧某注射肉毒素及玻尿酸的行為屬於醫療美容行為,孫某不具備從業資格,違法進行醫療美容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典型意義
醫療美容行為必須遵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執業或從業的要求,應由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在其執業地點(包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未取得執業資格實施美容醫療行為的,行為人對造成的損害後果應負賠償責任。
——鄧某與孫某醫療產品責任糾紛案。
1基本案情
孫某沒有執業醫師資格,其於2021年4月6日向鄧某腿部和面部注射了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針。後經診斷,確診鄧某急性肉毒素中毒。鄧某要求孫某承擔賠償責任。
2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孫某對鄧某注射肉毒素及玻尿酸的行為屬於醫療美容行為,孫某不具備從業資格,違法進行醫療美容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典型意義
醫療美容行為必須遵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執業或從業的要求,應由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在其執業地點(包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未取得執業資格實施美容醫療行為的,行為人對造成的損害後果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