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生病了,你還開除我,那我還怎麼養病,我還怎麼吃飯,你這不是趕盡殺絕嗎?當心走夜路。言歸正傳,事業編人員既不會被開除,也不能被開除。開除抑鬱人員,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也違背了組織大家庭應該對員工人文關懷的初衷?
一、開除事業編抑鬱症人員沒有政策規定支撐。我仔細查看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至二十二條是開除事業編人員的規定內容,但都是只有情節嚴重才會被開除,意思是說情節不嚴重的不會被開除。這七條當中,根本沒有事業編人員因為生病抑鬱不能工作會被開除的規定。所以,開除抑鬱症事業編人員,不符合政策規定,甚至可以說是違反規定的。
二、開除事業編抑鬱症人員不會被批准。無論抑鬱症人員對領導做過不少不尊重的事,或者說是出格的事,甚至是辱罵毆打領導,領導都不能開除他。一個是開除抑鬱症人員理由不充分,抑鬱症人員在情緒失控時做出出格的事,情有可原,應當體諒和理解。因此事開除別人,理由不充分。二個是紀檢部門會開展覆核,即使單位上報處理抑鬱症人員,紀檢部門也會因為理由不充分不予通過。三個是領導不會批准,開除事業編人員需要領導簽字,事業單位報縣級組織部門,公務員報本級人民政府部門。鄉以下機構沒有開除在編人員權利,都必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沒有充分的理由,領導一般不會簽字。我在體制工作20年時間,我從沒有見過開除一個事業編人員,除非他有嚴重的違規違紀,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再說,你無緣無故開除別人,何況是個病人,你這就是砸別人的鐵飯碗,讓別人無路可走、無飯可吃嗎,別人是要跟你拚命的。我相信,隨意開除人,這樣傷天害理的事,95%的人是不會去做的。
三、開除事業編抑鬱症人員違背了人文關懷的初衷。別人都得了抑鬱症了,本應得到組織的關心關懷,及時向上級報告給予其彈性的上班時間,可以隨時請假到醫院治療,可以隨時離開單位到家休整,甚至可以不來上班,等等。還應該向上級組織申請,在大病統籌方面給予照顧傾斜。單位領導還應該經常詢問病情治療情況,儘量給予組織關懷,讓其感到組織的溫馨和溫暖。如果提議開除事業編抑鬱症人員,有沒有想過別人怎麼安心治病養病,有沒有想過別人一家老小怎麼生活吃飯,你這不是趕盡殺絕、火上澆油嗎?
四、事業編抑鬱症人員在收入上會減少。因為長期不參加考核,所以職務職級原地不動,基本工資、生活津貼、工作性津貼等只會發放80%左右,年終獎也會大幅度減少。我們單位有位男同志因為家中發生火災被燒成5級殘疾,無法堅持上班,2005年40歲開始,到今年已經17年沒有上班了,但是工資照發、獎金照領,也沒有人去告發他,更沒有人去羨慕他,更多是同情。單位每年都對他進行慰問。他今年57歲了,再過3年可以辦理正式退休。
在編人員,只要不是違法違紀,根本不可能被開除。開除一個事業編抑鬱症人員,既不符合規定,也是不講感情表現,上級也絕對不會批准。
一、開除事業編抑鬱症人員沒有政策規定支撐。我仔細查看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至二十二條是開除事業編人員的規定內容,但都是只有情節嚴重才會被開除,意思是說情節不嚴重的不會被開除。這七條當中,根本沒有事業編人員因為生病抑鬱不能工作會被開除的規定。所以,開除抑鬱症事業編人員,不符合政策規定,甚至可以說是違反規定的。
二、開除事業編抑鬱症人員不會被批准。無論抑鬱症人員對領導做過不少不尊重的事,或者說是出格的事,甚至是辱罵毆打領導,領導都不能開除他。一個是開除抑鬱症人員理由不充分,抑鬱症人員在情緒失控時做出出格的事,情有可原,應當體諒和理解。因此事開除別人,理由不充分。二個是紀檢部門會開展覆核,即使單位上報處理抑鬱症人員,紀檢部門也會因為理由不充分不予通過。三個是領導不會批准,開除事業編人員需要領導簽字,事業單位報縣級組織部門,公務員報本級人民政府部門。鄉以下機構沒有開除在編人員權利,都必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沒有充分的理由,領導一般不會簽字。我在體制工作20年時間,我從沒有見過開除一個事業編人員,除非他有嚴重的違規違紀,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再說,你無緣無故開除別人,何況是個病人,你這就是砸別人的鐵飯碗,讓別人無路可走、無飯可吃嗎,別人是要跟你拚命的。我相信,隨意開除人,這樣傷天害理的事,95%的人是不會去做的。
三、開除事業編抑鬱症人員違背了人文關懷的初衷。別人都得了抑鬱症了,本應得到組織的關心關懷,及時向上級報告給予其彈性的上班時間,可以隨時請假到醫院治療,可以隨時離開單位到家休整,甚至可以不來上班,等等。還應該向上級組織申請,在大病統籌方面給予照顧傾斜。單位領導還應該經常詢問病情治療情況,儘量給予組織關懷,讓其感到組織的溫馨和溫暖。如果提議開除事業編抑鬱症人員,有沒有想過別人怎麼安心治病養病,有沒有想過別人一家老小怎麼生活吃飯,你這不是趕盡殺絕、火上澆油嗎?
四、事業編抑鬱症人員在收入上會減少。因為長期不參加考核,所以職務職級原地不動,基本工資、生活津貼、工作性津貼等只會發放80%左右,年終獎也會大幅度減少。我們單位有位男同志因為家中發生火災被燒成5級殘疾,無法堅持上班,2005年40歲開始,到今年已經17年沒有上班了,但是工資照發、獎金照領,也沒有人去告發他,更沒有人去羨慕他,更多是同情。單位每年都對他進行慰問。他今年57歲了,再過3年可以辦理正式退休。
在編人員,只要不是違法違紀,根本不可能被開除。開除一個事業編抑鬱症人員,既不符合規定,也是不講感情表現,上級也絕對不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