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地告訴你,事業單位不會隨便開除人,哪怕你只是聘用人員。
我在單位做人事工作,對相關問題比較了解,對於編制內職工開除必須要滿足幾個條件:
1、受處分,判刑。至於處罰金、拘役那些都不算,甚至有的地方判緩刑都不會直接開除。
2、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應當解除聘用關係。這個情況很難滿足的,都是人情社會,哪個領導也不會如此針對你。
3、事業單位人員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30個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你得病了請假這個是不屬於曠工的,所以一般也不會通過這條把你開除。
以上是開除的幾個情節,至於得病了的情況,哪個也沒有權力把你開除。
我們單位有一個職工39歲的時候得了精神病,然後就一直在修養,現在都接近50歲了,從來沒上班。工資也是照常發了的,只是沒有獎勵性工資,一個月平均下來領的也不少。
有一個影響,因為得病了不能來上班,所以年度考核他是不用參加的,所以也就不能調整薪級工資,這樣他基本工資一直會受影響,將來退休金肯定比同齡人要少一些。
至於你得了抑鬱症,單位肯定會比較關照,不可能會開除你的,而且法律也不允許。
我們單位也有一個女孩,他是勞動合同制的聘用人員,就是得了抑鬱症,經常請假不來上班,雖然單位也想開除了事,但是領導還是提醒我們要合規合法,這種情況最終還是不能開除,所以她雖然在請假,工資還是一直在發,只是發的都是基本工資,不過這個肯定比很多企業強多了,如果在企業,這種情況估計早被趕走了。
因此,你完全不用顧慮,只要你是正式編制內人員,哪個也不能隨便把你開除,除非你違紀違法了,而且還必須很嚴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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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抑鬱症會被開除嗎[朗讀]
參公事業單位,市直機關,本人輕度抑鬱症患者。
因為焦慮,易怒情緒和我們科室領導干過兩回仗,每次都是我和領導主動道歉。在第二次干仗的第三天和領導說了我現在的狀況,領導說理解,給了我一周假靜養或者去醫院檢查。
一周去了三個醫院檢查,醫生診斷輕度抑鬱症,焦慮狀態。回單位後我把報告給領導看了。領導說正常工作,不會和別人說,也希望我不要和別人說。
現在還在工作,抑鬱症有好轉,工作一小部分被領導給分給了同事,不忙不累,對我照顧有加。萬分感謝,除了他以外,我們單位沒有第二個人知道這件事情。
有一天在外面辦事吃完飯,我問領導我這種情況如果被別人知道了,會怎麼處理。領導說給半年醫療時間,工資百分之八十,半年以上一年以下工資百分之八十,取消績效。一年以上工資百分之六十,取消績效,提乾和入黨機會。辭退到不可能,但是自己的工作也就到頭了,沒有任何機會提升。他說我歲數小,不能因為這件事毀了我?
因為焦慮,易怒情緒和我們科室領導干過兩回仗,每次都是我和領導主動道歉。在第二次干仗的第三天和領導說了我現在的狀況,領導說理解,給了我一周假靜養或者去醫院檢查。
一周去了三個醫院檢查,醫生診斷輕度抑鬱症,焦慮狀態。回單位後我把報告給領導看了。領導說正常工作,不會和別人說,也希望我不要和別人說。
現在還在工作,抑鬱症有好轉,工作一小部分被領導給分給了同事,不忙不累,對我照顧有加。萬分感謝,除了他以外,我們單位沒有第二個人知道這件事情。
有一天在外面辦事吃完飯,我問領導我這種情況如果被別人知道了,會怎麼處理。領導說給半年醫療時間,工資百分之八十,半年以上一年以下工資百分之八十,取消績效。一年以上工資百分之六十,取消績效,提乾和入黨機會。辭退到不可能,但是自己的工作也就到頭了,沒有任何機會提升。他說我歲數小,不能因為這件事毀了我?
人一生那有不得病的,抑鬱症是一種病,又不是違法亂紀,單位不應該開除,更應該關懷。
都生病了,你還開除我,那我還怎麼養病,我還怎麼吃飯,你這不是趕盡殺絕嗎?當心走夜路。言歸正傳,事業編人員既不會被開除,也不能被開除。開除抑鬱人員,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也違背了組織大家庭應該對員工人文關懷的初衷?
一、開除事業編抑鬱症人員沒有政策規定支撐。我仔細查看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至二十二條是開除事業編人員的規定內容,但都是只有情節嚴重才會被開除,意思是說情節不嚴重的不會被開除。這七條當中,根本沒有事業編人員因為生病抑鬱不能工作會被開除的規定。所以,開除抑鬱症事業編人員,不符合政策規定,甚至可以說是違反規定的。
二、開除事業編抑鬱症人員不會被批准。無論抑鬱症人員對領導做過不少不尊重的事,或者說是出格的事,甚至是辱罵毆打領導,領導都不能開除他。一個是開除抑鬱症人員理由不充分,抑鬱症人員在情緒失控時做出出格的事,情有可原,應當體諒和理解。因此事開除別人,理由不充分。二個是紀檢部門會開展覆核,即使單位上報處理抑鬱症人員,紀檢部門也會因為理由不充分不予通過。三個是領導不會批准,開除事業編人員需要領導簽字,事業單位報縣級組織部門,公務員報本級人民政府部門。鄉以下機構沒有開除在編人員權利,都必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沒有充分的理由,領導一般不會簽字。我在體制工作20年時間,我從沒有見過開除一個事業編人員,除非他有嚴重的違規違紀,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再說,你無緣無故開除別人,何況是個病人,你這就是砸別人的鐵飯碗,讓別人無路可走、無飯可吃嗎,別人是要跟你拚命的。我相信,隨意開除人,這樣傷天害理的事,95%的人是不會去做的。
三、開除事業編抑鬱症人員違背了人文關懷的初衷。別人都得了抑鬱症了,本應得到組織的關心關懷,及時向上級報告給予其彈性的上班時間,可以隨時請假到醫院治療,可以隨時離開單位到家休整,甚至可以不來上班,等等。還應該向上級組織申請,在大病統籌方面給予照顧傾斜。單位領導還應該經常詢問病情治療情況,儘量給予組織關懷,讓其感到組織的溫馨和溫暖。如果提議開除事業編抑鬱症人員,有沒有想過別人怎麼安心治病養病,有沒有想過別人一家老小怎麼生活吃飯,你這不是趕盡殺絕、火上澆油嗎?
四、事業編抑鬱症人員在收入上會減少。因為長期不參加考核,所以職務職級原地不動,基本工資、生活津貼、工作性津貼等只會發放80%左右,年終獎也會大幅度減少。我們單位有位男同志因為家中發生火災被燒成5級殘疾,無法堅持上班,2005年40歲開始,到今年已經17年沒有上班了,但是工資照發、獎金照領,也沒有人去告發他,更沒有人去羨慕他,更多是同情。單位每年都對他進行慰問。他今年57歲了,再過3年可以辦理正式退休。
在編人員,只要不是違法違紀,根本不可能被開除。開除一個事業編抑鬱症人員,既不符合規定,也是不講感情表現,上級也絕對不會批准。
一、開除事業編抑鬱症人員沒有政策規定支撐。我仔細查看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至二十二條是開除事業編人員的規定內容,但都是只有情節嚴重才會被開除,意思是說情節不嚴重的不會被開除。這七條當中,根本沒有事業編人員因為生病抑鬱不能工作會被開除的規定。所以,開除抑鬱症事業編人員,不符合政策規定,甚至可以說是違反規定的。
二、開除事業編抑鬱症人員不會被批准。無論抑鬱症人員對領導做過不少不尊重的事,或者說是出格的事,甚至是辱罵毆打領導,領導都不能開除他。一個是開除抑鬱症人員理由不充分,抑鬱症人員在情緒失控時做出出格的事,情有可原,應當體諒和理解。因此事開除別人,理由不充分。二個是紀檢部門會開展覆核,即使單位上報處理抑鬱症人員,紀檢部門也會因為理由不充分不予通過。三個是領導不會批准,開除事業編人員需要領導簽字,事業單位報縣級組織部門,公務員報本級人民政府部門。鄉以下機構沒有開除在編人員權利,都必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沒有充分的理由,領導一般不會簽字。我在體制工作20年時間,我從沒有見過開除一個事業編人員,除非他有嚴重的違規違紀,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再說,你無緣無故開除別人,何況是個病人,你這就是砸別人的鐵飯碗,讓別人無路可走、無飯可吃嗎,別人是要跟你拚命的。我相信,隨意開除人,這樣傷天害理的事,95%的人是不會去做的。
三、開除事業編抑鬱症人員違背了人文關懷的初衷。別人都得了抑鬱症了,本應得到組織的關心關懷,及時向上級報告給予其彈性的上班時間,可以隨時請假到醫院治療,可以隨時離開單位到家休整,甚至可以不來上班,等等。還應該向上級組織申請,在大病統籌方面給予照顧傾斜。單位領導還應該經常詢問病情治療情況,儘量給予組織關懷,讓其感到組織的溫馨和溫暖。如果提議開除事業編抑鬱症人員,有沒有想過別人怎麼安心治病養病,有沒有想過別人一家老小怎麼生活吃飯,你這不是趕盡殺絕、火上澆油嗎?
四、事業編抑鬱症人員在收入上會減少。因為長期不參加考核,所以職務職級原地不動,基本工資、生活津貼、工作性津貼等只會發放80%左右,年終獎也會大幅度減少。我們單位有位男同志因為家中發生火災被燒成5級殘疾,無法堅持上班,2005年40歲開始,到今年已經17年沒有上班了,但是工資照發、獎金照領,也沒有人去告發他,更沒有人去羨慕他,更多是同情。單位每年都對他進行慰問。他今年57歲了,再過3年可以辦理正式退休。
在編人員,只要不是違法違紀,根本不可能被開除。開除一個事業編抑鬱症人員,既不符合規定,也是不講感情表現,上級也絕對不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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