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的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其中強姦罪的本質特徵是違背婦女意志。根據通常來說的觀點,強姦罪保護的法益是婦女的性自主權,其中包括是否發生性關係的自主決定權,以及有關性交時間、地點、對象等具體條件的決定權。
也就是說,除了刑法中規定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以及法律規定的幾種從重處罰情形等常見的強姦罪案例之外,還有以下幾種情況,就算女方同意發生性關係也涉嫌構成強姦罪:
1、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但是要求使用安全套,而男方不答應使用,強行發生性交,構成強姦。
2、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但是建議去酒店開房,而男方不想去,堅持在公園長椅上強行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
3、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但是要求避開月經期,而男方不答應,在女方來大姨媽的情況下強行性交,也構成強姦。
……。
這幾種情況也是比較常見發生性關係的情形,但由於大家對法律的不了解大多不引起重視,女方也往往自認為吃虧。從而沒有進行強姦罪的舉報,但實際上這是處於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強姦罪。
其中強姦罪的本質特徵是違背婦女意志。根據通常來說的觀點,強姦罪保護的法益是婦女的性自主權,其中包括是否發生性關係的自主決定權,以及有關性交時間、地點、對象等具體條件的決定權。
也就是說,除了刑法中規定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以及法律規定的幾種從重處罰情形等常見的強姦罪案例之外,還有以下幾種情況,就算女方同意發生性關係也涉嫌構成強姦罪:
1、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但是要求使用安全套,而男方不答應使用,強行發生性交,構成強姦。
2、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但是建議去酒店開房,而男方不想去,堅持在公園長椅上強行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
3、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但是要求避開月經期,而男方不答應,在女方來大姨媽的情況下強行性交,也構成強姦。
……。
這幾種情況也是比較常見發生性關係的情形,但由於大家對法律的不了解大多不引起重視,女方也往往自認為吃虧。從而沒有進行強姦罪的舉報,但實際上這是處於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