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諮詢的事項涉及國家采砂許可制度及砂石零售的經營許可等問題,現根據相關規定和你提供的情況,回復如下:
一、你所稱「河道拍賣」,實際應為「河道采砂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允許個人採挖零星分散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為生活自用採挖少量礦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河道砂石資源屬於國有資源,除經國家批准外,一律應採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出讓方式,並依法收取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根據上述規定,河道為國家所有,不得買賣。你所稱「政府將河道拍賣」,指的應該是政府通過公開競價拍賣的方式,授權許可相關的經營主體從事河道采砂經營的行為。
二、從事砂石零售,應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無照經營的,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有權禁止。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第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根據上述規定,從事砂石零售等經營活動的,需依法辦理相應的營業執照。在你未依法辦理相應營業執照即從事砂石零售經營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對你的行為予以禁止的,符合法律規定。如你希望繼續從事砂石零售,可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手續(例如註冊為個體工商戶等),合法經營。
一、你所稱「河道拍賣」,實際應為「河道采砂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允許個人採挖零星分散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為生活自用採挖少量礦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河道砂石資源屬於國有資源,除經國家批准外,一律應採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出讓方式,並依法收取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根據上述規定,河道為國家所有,不得買賣。你所稱「政府將河道拍賣」,指的應該是政府通過公開競價拍賣的方式,授權許可相關的經營主體從事河道采砂經營的行為。
二、從事砂石零售,應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無照經營的,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有權禁止。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第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根據上述規定,從事砂石零售等經營活動的,需依法辦理相應的營業執照。在你未依法辦理相應營業執照即從事砂石零售經營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對你的行為予以禁止的,符合法律規定。如你希望繼續從事砂石零售,可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手續(例如註冊為個體工商戶等),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