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在:對提貨人,應當確保賠付因未憑正本提單取貨而給承運人導致的財產損失;對承運人,在未憑正本提單出貨而導致他人財產損失時,承運人能夠依靠票據將風險性和責任改變至出具人身上。
通常承運人憑提單出貨僅僅因為處理正本提單晚到的難題,在主觀認知上,承運人覺得提貨人就是收貨人,如辨別正確則出貨正確。
如產生提貨人與收貨人不相同的狀況,一方面可能提貨人並不是收貨人而假冒收貨人騙領貨品或提貨人本是該貨品的買家,但因為提貨人取貨後沒有按期到銀行付款贖單,導致賣家或銀行不能收到貨款卻擁有正本提單;另一方面,承運人對提貨人的審核不嚴或因為太過相信提貨人的緣故而導致的。
如果承運人與提貨人故意合謀,矇騙收貨人,如提貨人並不是今後貨品的所有人,只是以騙貨為目的,而承運人明知提貨人並不是買家,而放走貨品導致貨品真正所有人持正本提單而提不到貨品,那麼,承運人不但要賠付收貨人的財產損失,並且票據合同也因欺詐而失效,不可以向提貨人索賠。
承運人不憑正本提單出貨,給收貨人具備了可乘之機,是提單持有人提不到貨品或賣家、銀行不能收到貨款的緣故,承運人應承擔過失的責任,賠付收貨人的財產損失。
可是,我們並不可以因為承運人的過失否定票據的法律效力。
承運人賠付後能夠依票據向提貨人索賠。
票據的法律效力並不是承運人能夠對收貨人免除責任,只是在承擔責任後,根據票據從提貨人處得到補償。
在承運人與收貨人處於正本提單未到而急需取貨時,如雙方均出於善意,這種票據不具有對第三方的欺詐,視為善意票據。
善意票據的作用在於使無正本提單出貨的責任改變到出貨人身上。
可靠的票據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可靠的擔保主體;有效的責任範圍;有效期限。
通常承運人憑提單出貨僅僅因為處理正本提單晚到的難題,在主觀認知上,承運人覺得提貨人就是收貨人,如辨別正確則出貨正確。
如產生提貨人與收貨人不相同的狀況,一方面可能提貨人並不是收貨人而假冒收貨人騙領貨品或提貨人本是該貨品的買家,但因為提貨人取貨後沒有按期到銀行付款贖單,導致賣家或銀行不能收到貨款卻擁有正本提單;另一方面,承運人對提貨人的審核不嚴或因為太過相信提貨人的緣故而導致的。
如果承運人與提貨人故意合謀,矇騙收貨人,如提貨人並不是今後貨品的所有人,只是以騙貨為目的,而承運人明知提貨人並不是買家,而放走貨品導致貨品真正所有人持正本提單而提不到貨品,那麼,承運人不但要賠付收貨人的財產損失,並且票據合同也因欺詐而失效,不可以向提貨人索賠。
承運人不憑正本提單出貨,給收貨人具備了可乘之機,是提單持有人提不到貨品或賣家、銀行不能收到貨款的緣故,承運人應承擔過失的責任,賠付收貨人的財產損失。
可是,我們並不可以因為承運人的過失否定票據的法律效力。
承運人賠付後能夠依票據向提貨人索賠。
票據的法律效力並不是承運人能夠對收貨人免除責任,只是在承擔責任後,根據票據從提貨人處得到補償。
在承運人與收貨人處於正本提單未到而急需取貨時,如雙方均出於善意,這種票據不具有對第三方的欺詐,視為善意票據。
善意票據的作用在於使無正本提單出貨的責任改變到出貨人身上。
可靠的票據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可靠的擔保主體;有效的責任範圍;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