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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條款具有獨立性,
合同無效不影響合同中選擇受訴法院條款的效力,該條款本身的效力取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法律行為生效要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
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